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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如此突出和谐社会的地位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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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是将自己认同为上层阶级的人,就越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较小;反之则认为冲突会严重。”
  “城市公众的自我阶层认同明显带有‘向下偏移’的倾向,表明中国远未形成一个中间阶层占主体的社会。”
  “目前中国城市社会中正在产生着一种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类型,即由社会价值观念的差异导致的社会冲突。”
  上述这些结论,来自于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李培林研究员主持的“中国城市居民社会观念调查”,该调查的研究成果最近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以《社会冲突与阶级意识---当代中国社会矛盾问题研究》一书结集出版。该社随后推出的《中国中产阶层调查》和《全球中产阶级报告》,使社会广为关注的“中产阶层”问题进一步升温。《全球中产阶级报告》和新近由新星出版社推出的《美国是如何培养精英的》等书,无疑为我们提供了全球化语境下培育中国“中产阶层”的有益借鉴。
  在今年2月21日举行的、主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0次集体学习上,李培林是主讲人之一。近日,笔者就理性认识当前社会矛盾和构建和谐社会等问题,专访了李培林研究员。
  我们的研究是“事前的研究”
  问:您领衔撰写的《社会冲突与阶级意识---当代中国社会矛盾问题研究》一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一项重大课题的研究成果,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后,引起了较大反响。您能介绍一下这项研究的主旨和特别之处吗?
  李培林:中国经济当前正进入新一轮的高速成长期。但是,也要冷静地看到,在利益格局调整和社会构成发生深刻变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有的矛盾甚至比较突出、比较尖锐。在个别地区,一些集市口角、房屋拆迁纠纷、土地征用分歧等日常生活的矛盾,都可能因处理不当而演变成对抗性的冲突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因此,在今天,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矛盾,是一个值得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能否处理好这些矛盾,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的进退兴衰。
  这项研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我们的结论不是一种简单的看法和判断,而是来自对经验调查资料的数据分析。在研究现实中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时,有两种观察视角,一种是从冲突事件的结果去进行追因研究---事后的研究,这是目前多数研究的思路,另一种是从主观意识和行为倾向去进行追果研究---事前的研究,这种研究的重要性目前往往被人们忽视。我们的研究就是尝试着进行“事前的研究”。我们的研究要探讨的基本问题是:究竟是什么因素会影响中国民众未来的社会选择和取向?中国的各种社会力量将围绕哪些焦点问题重组?这种力量重组将依照什么样的规则?
  价值观念的差异导致社会冲突
  问:请问您的研究成果中都有哪些新的发现,最基本的结论是什么?
  李培林:我们在书的最后,曾概括了7个主要的发现,在这里不可能一一细说。这些发现多数都在围绕着一个主题,就是揭示一种新型的由价值认同矛盾引发的社会冲突意识。在现实生活当中,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利益性矛盾,物质利益的差别是造成各种社会冲突的根本原因,人们以往对社会冲突的分析,也主要是集中在对物质利益矛盾的分析。但我们的研究发现,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城市社会中正在产生着一种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类型,即由社会价值观念的差异导致的社会冲突。
  问:您能不能说得更通俗一些,因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历的各种社会矛盾,基本上都是因为利益问题引起的,价值认识差异真的那么重要吗?
  李培林:我们可以从一些具体问题入手。比如失业问题,人们常常说有一个5%~6%的自然失业率,也就是为了保证劳动市场的竞争性而存在的可接受的失业率,超过了这个失业率就会产生一些社会不稳定的风险。但实际上,各国的情况不同,很多国家失业率长期超过10%,社会也比较安定,因为有公平的竞争规则和较完善的相关保障制度,人们主观上的承受能力也就更强。
  再比如收入差距问题,我们常说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超过0.45或0.5就是超过警戒线,但这也要看人们对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的看法。同样的收入差距条件下,如果普遍认为,这种差距基本反映了社会贡献大小和人力资本的情况,那么就不会有太大问题,而如果都认为游戏规则不公平,富起来的都是靠权钱交易,都想自发地去改变游戏规则,那社会就乱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大对各种非法收入的打击力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是保持社会稳定更为重要的政策举措。
  “幸福感”是一种主观的感受
  问:你们的研究发现,在对社会冲突意识的所有解释变量中,价值认识矛盾很重要。但在您任主编之一的《200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一书中,说调查结果显示,“农村人比城市人幸福感更高”,却遭到了不少人从常识出发的严厉批评,他们觉得农民真苦真穷,学者们还说他们幸福感高,是不是有点粉饰问题?
  李培林:你提的这个问题很好,反映了我们对这个问题解释不够,产生了一些误解,作为学者是应当道歉的。但结果并没有错误,因为有多次调查的验证。“幸福感”是社会心理学长期研究的问题,反映的是人们的主观生活质量。“幸福感”是一种主观的感受,与客观指标反映的“幸福”往往并不一致,也很难进行跨文化的比较。
  决定人们“幸福感”的一个基本公式,就是人们对幸福的欲望除以人们满足幸福的能力。所以,幸福感的高低,不但取决于你“满足幸福的能力”这个分子,还取决于你的“欲望”大小这个分母。有钱的人或物质生活水平高的人,也不一定就幸福,其中精神焦虑、生活苦恼的人也不少。当然,农村的人幸福感高,也可能反映了温饱即安、知足长乐、缺乏进取的状态。总之,这种研究结果并非无意义的。一方面,这种研究结果提醒我们,在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也要注意主观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它也告诫我们,社会中不满意程度较高、“相对剥夺感”较强、社会冲突意识较强烈的那部分人,可能并不是通常认为的那些物质生活条件最困苦的人,也不是那些收入低但利益曲线向上的人,而是那些客观生活状况与主观预期差距最大的人,是那些实际利益水平虽然不是最低但利益曲线向下的人。所以,在改革和发展中,不仅要注意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还要注意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一方面要让绝大多数人能够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要有一个公平的社会流动机制,为人们提供公平的发展机会。
  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并不亚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问:您觉得你们对“当代中国社会矛盾问题”的研究,能够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什么建设性的意见?
  李培林: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使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伴随这种变化,社会生活也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但我们对后者的认识,可能不像我们对前者的认识那么透彻和清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注意研究一些社会矛盾的新的特点、新的发展规律和新的解决办法。现在现实发展变化很快,作为有责任心的学者,应当去考虑今后20年可能发生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可能带来的结果。我们的研究只能说是初步的探讨,这项研究还要进行下去。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令世界瞩目,如果能够完成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和谐社会体制,其贡献、作用和意义会不亚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实习生 燕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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