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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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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广州市委 郑耀泉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宗教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身能否和谐发展,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宗教问题,并发挥其积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正确认识宗教,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要正确认识宗教,就必须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宗教观。把马克思宗教观的本质,片面理解成“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是有失偏颇的。马克思宗教观的核心内容,是认为宗教的产生及其表现方式与特点,是与物质生产和交往所决定的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状况联系在一起的,是与当时、当地人们的现实生活联系在一起的。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不同现实生活过程,是宗教存在和演变的真正根源。因此,人们对宗教的理解,应该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对宗教的认识及其态度,中国共产党既有深刻的认识论根据,也有科学的方法论基础。从新中国成立开始,中国共产党就明确“信教群众是可以团结的力量”,把“宗教信仰自由”明确写进宪法;改革开放初期,肯定“宗教界也有很大的进步”,提出“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进一步把中国共产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明确为“血肉联系”;一直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说明,中国共产党对宗教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地位、作用是十分明确的。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各民族信仰宗教的群众有一亿人以上,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一亿多信教群众包括农民、工人、知识分子及社会其他成员,他们绝大多数都是社会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爱国进步的宗教界人士也以自己特殊的身份,通过讲经、说法、布道在引导宗教徒爱国、爱教,参与国家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发挥积极作用。宗教界人士还积极协助政府贯彻宗教政策,积极建言献策,在推进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也做出了贡献。宗教界服务社会的公益慈善事业也有了很大发展。因此,全面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深刻历史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心理根源,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对于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宗教理论和教义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
  1、宗教训诫“从善除恶”
  宗教的伦理功能,较为人们所熟悉。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世界上发展成熟的各大宗教,各有一套理论体系。它们的经典、教义、信条等各不相同,但道德戒律是其不可缺少的内容。无论是佛教的“因果报应”说,还是基督教的“末日审判”,或是伊斯兰教的《古兰经》经文,都道出了同样的信念。“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以善除恶,做有道德的人,是各宗教信徒的共同向往。
  佛教《大藏经》中关于佛教的四句名言“诸恶莫做,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十分精当地表达了佛教伦理性的特点,构筑了一整套完整严密的道德体系。佛教提倡行菩萨道,建设十善社会,最终成就圆满的佛国净土。这都与我们今天所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极相符顺的旨趣。佛教传入我国,渐渐与中国传统文化融为一体,成为华夏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历史上有许许多多的高僧大德,他们的宗教追求和实践,对国家、社会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给人民带来了真实的利益。例如,玄奘大师不远万里,历尽千辛万苦赴印度取经,促进两国文化的沟通、传播与交流;翻译经典,弘扬佛法,对当时唐朝的社会安定、经济繁荣和文化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太虚大师、赵朴初居士等所极力倡导的“人间佛教”理念,被誉为“20世纪中国佛教最宝贵的智慧结晶”。“人间佛教”要实现的目标是建设人间净土,与构建和谐社会在方向目标和内涵上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佛教寺院既是出家僧侣修行办道的宝地,也是广大善男信女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佛教寺院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人们在这里可以得到传统文化的熏陶,使之进一步了解认识佛教,领受古圣先贤的智慧启迪,让心灵得到滋润,化解开内心的矛盾和痛苦。这本身就是在维护人们心灵的和善、社会的和谐。
  2、宗教倡导“众生平等”
  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特征相契合,佛教通过戒律与修身养性来提升人格,教人摆脱人间的种种“苦”和“烦”。佛教的戒律几乎与基督教的戒律异曲同工。佛教伦理强调除恶从善,平等慈悲。佛教徒所信奉的“不杀生”原则,“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信念,都映现出一种慈悲为怀的“博爱精神”。
  佛教《本生经》里说:“生命是同一的,痛苦的根源都一样,谁也不会用自己的一只手伤害另一只手,那样他自己会感到痛苦。”宗教大多具有教导人们与他人和谐相处、平等对待、理解宽容、慈悲博爱的教谕。
  佛教从“佛性平等”、“众生皆有佛性”理念出发,得出“一切众生悉皆平等”。平等观念不仅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观照法门,而且也是明心见性后的一种真实体验。佛教的平等观不是从外在的经济地位平等、政治地位平等、受教育机会平等、男女权利平等、法律地位平等等入手,也不执着于起点的平等、规则的平等抑或结果的平等、机会的平等。而是从生命的内在本性,从生命的终极价值和终极关怀入手,追求一种彻底的、完整的、全过程的平等。
  道教讲“齐同慈爱、和光同尘”,提倡贵生,敬重生命,关爱自然,主张天人和谐。其“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也凸显了平等精神。
  基督教通过“摩西十诫”,提出了它的道德戒律。其以爱为核心,倡导“爱人如己”的基本精神。通过神、人合一的耶稣的言传身教,向世人展示出爱、公正、宽容、仁慈、怜悯、谦虚等道德情操的高尚和伟大。通过耶稣,基督教提出了它宗教伦理思想的核心--博爱。这种博爱思想,在社会生活层面上,就发挥出协调人际关系的作用。尊重他人,关心他人,善待他人,尽可能做一切善事,为他人做事就像为自己做事一样,因为这是上帝的旨意,因为要成为上帝的选民。基督教的爱是上帝之爱,具有超越性别、种族、教派和地域的全人类性质。在这种爱中也昭示了基督教平等的精神。基督教在其新教伦理中,更提出了“劳动是天职,每一个新教徒要勤奋、节俭、进取,要用现世的成功来证明自己得到上帝恩宠”的宗教理论。
  以《古兰经》为行为准则的伊斯兰教,在其教义中也充满着大量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诲。伊斯兰教有对人友善宽容,当行则行,行止有度的 “中道”思想。而在伊斯兰教教义中,人是真主安拉的创造物,应该是互相平等的。“朋友和兄弟同等重要”、“不窥探他人的隐私就是仁慈”、“行一件善事,将得到十倍的报酬”、“真主加赐奋斗的人”、“求学问是男女穆斯林的天职”,这些伊斯兰教义中崇智图强,乐善好施、群体共存的智慧,也像其他世界性宗教一样,具有极大的道德号召力。
  这些宗教道德对宗教徒的道德素养的培育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对宗教徒以高尚的宗教道德和宗教情操融入社会、奉献社会、服务社会,积极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宗教的平等观虽然角度不同、侧重点各异,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迪价值和借鉴意义,对于宗教徒来说,更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
  3、宗教奉行“诚实守信”
  诚信是立身之本,是立国之基。诚信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大的意义。
  宗教直接把诚信立足于个体的内在信仰之上,落实在个体的内在德性之中,因而坚固可靠。佛教把“妄语”列入五戒之一,《大宝积经》里说“宁舍身命,终不妄语”。道教要求人们“动作言语,无失诚信”。《圣经》说“耶和华要保护诚实人”。《古兰经》强调穆斯林必须做一个诚实的人。所有这些传统宗教都要求信徒把诚信建立在信仰的基础上,作为修道的入门,对信徒诚实德性的形成产生了直接而深刻的影响。一个真正的宗教信徒首先和最重要的,就是做一个具有诚实品格的人。
  这些思想,对于达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需要的公平正义、诚实守信是十分有益的。
  三、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地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动力,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去凝聚社会各阶层的有生力量,去协调社会各群体的利益关系,去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则必须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吸收世界各民族的优秀文明成果,博采众长,为我所用,共同构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伟大殿堂。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应该把宗教文明纳入其中,这对全国一亿多的宗教信徒来说,将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断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落实,宗教有利于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积极因素不断得到重视,宗教的社会作用不断得到发挥。宗教将进一步融入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为社会的和谐安定繁荣,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我国拥有众多的宗教信徒,犹以佛教信徒更众。佛教在祈祷和平,在凝聚海峡两岸的民心方面,就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宗教活动,两岸信徒同拜一尊佛,同念一本经,在两岸人民内心深处所产生的同宗、同祖感,是推动和平统一的精神内驱力。这样的宗教往来,曾在打通海峡两岸数十年的隔断方面起了先锋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大陆和台湾的宗教往来与佛事往来所迸发的文化整合功能的巨大力量,是有目共睹的。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现阶段经济建设相适应,重构中华道德伦理,构建和谐的社会,宗教所能作出的贡献是不可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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