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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的建议》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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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深圳市委 尹 丹
 
  一、问题的提出
  全国1.2亿进城务工农民,广东省是进城务工人员集中的一个省份,他们的子女在义务教育年龄段的约为2000万。其中近1000万随父母进城,被称为“流动儿童”;超过1000 万留在家乡,被称为“留守儿童”。当前,“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对“留守儿童”教育的关注还仅限于学术界和教育部门。农民进城务工进而由农民变为城市居民,这是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基本路径。亿万农民怀着追求美好生活、改变自己命运的梦想来到城市,他们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也增加了个人收入,成为农村脱贫的重要经济来源。然而,农民工在子女教育问题上,碰到了许多问题和麻烦,他们可能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充分表明了国家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视。但这样的重视要转化为“实效”,还需要城市管理者认真努力,最大程度地扩充城市公共资源,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城市读书梦。
  外来工子女入学问题向来受到党和国家关注,1998年3月2日国家教委、公安部就发布了《流动儿童少年(6-14岁)就学暂行办法》,规定“应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外流。凡常住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在常住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常住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强调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9月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委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是就学主渠道。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要达到当地水平,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然而,虽然中央有利好的种种政策,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应文件。实际上,真正落实起来还是很大的问题。在户籍制度、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之前,要求城市政府给农民工子女以完全的市民待遇,实际上难以做到。要求公立学校对农民工的孩子一视同仁,敞开大门,教育蛋糕平均分配(在义务教育阶段),意味着要么增加城市政府大量财政开支,要么降低城里人的教育福利。过去,农民工家长送孩子去公立学校读书,要交“借读费”、“赞助费”;现在,这费那费不能收了,许多家长得到的回答却是: “学校生员已满,没有学位”。当然,也有不少地方不少学校仍然在大张旗鼓地收着“借读费”、“赞助费”。 因此真正要将中央的重视要转化为“实效”,还需要管理者认真努力,最大程度地扩充城市公共资源,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城市读书梦。而广东作为一个进城务工人员集中的大省,可以也应该在这个问题上锐意进取,开拓一条新的教育改革之路,真正意义上地落实中央的精神,彻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
  二、解决问题的相关建议
  眼下各地都明白解决农民工子女读书难问题的重要性,真正缺少是科学的实施方案。要破解教育的“洼地效应”,就必须全国“一盘棋”,最佳方法是由中央出面统筹全局,整体规划。但是,在目前广东亦可以先前采取相关的措施,以保证农民工子女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
  1、管理机构。组织教育行政管理等部门成立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管理协调的专门机构,使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管理逐步组织化、规范化、有序化和制度化。
  2、收费一致。落实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收费与当地城镇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坚决取消借读费和择校费。同时加大对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措施。
  3、保障师资。整合并扩大义务教育资源,加强师资建设。可以尝试在农民工集中的地方开设专门的学校。
  4、民间办学。加大财政投入,鼓励民间办学,动员社会捐赠。政府为主,三管齐下。民办的农民工子女学校,有它存在的合理性。经验证明,凡是鼓励这类民办学校发展的地方,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就解决得比较好,群众高兴,政府的财政压力和社会舆论压力也相对比较轻。 引导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按流入地常住人口义务教育收费标准,接收流动儿童入学,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5、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家长的认识,让家长充分认识到孩子学习知识和接受教育的重要性。杜绝让孩子挫学、流失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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