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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广东省委议政调研课题申报立项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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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民进中央关于加强参政议政能力建设的意见》和《民进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参政议政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更好地调动省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市级组织参政议政积极性,使参政议政工作进一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民进广东省委在总结全省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议政调研课题申报立项制度。
  一、申报立项的原则
  课题申报立项实行公平、公开、择优立项的原则,通过合理的程序和民主决策,保证所选课题能紧紧围绕省委和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大局,具有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并充分体现民进的优势和特色;保证议政调研课题人员、经费的落实,从而充分保证议政调研成果的质量。
  二、课题申报
  1.课题申报面向省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全省市级组织开展。
  2.省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全省中心工作,广泛发动工委成员,征集课题,走访对口联系单位,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1-3个课题。各市委会根据本地的实际,结合全省的大局分别提出1-2个课题,由提案委员会在各市委会提交的课题中初选出2-3个课题。申报的课题原则上于每年4月底前提交省委会参政议政工作处。
  3.各工作委员会和各市委会提出课题时,须填写《民进广东省委课题申报表》,写明课题题目、申报单位、课题简介和调研计划等内容。
  三、立项及实施
  1.选题论证。省委会召开省市领导、各工委正副主任、部分专家学者参加的议政调研课题选题论证会,对各工委和各市委会所提交的课题进行论证。
  2.立项。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分省重点调研课题和工委调研课题进行立项。每个课题由主委或副主委分工联系。
  3.常委扩大会议审议后,以正式通知的形式告知被立项的课题申报单位。
  4.各课题组立项后,按计划开展调研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委会提交课题成果。
  5.提案工作委员会和参政议政处承担课题立项的协调实施工作和成果的评审工作,并对课题的进度和阶段性成果进行督促和落实,加强沟通与指导。
  6.结题论证。由提案委员会对各课题进行初步的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报常务会议进行审议。
  7.奖励。根据《民进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参政议政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课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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