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于2002年12月30日开通

www.gdmj.org.cn

首页 > 专题广场 > 民进广东省第九届第二次全体会议 > 会议文件

民进广东省第九届委员会内部监督委员会2022年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3-04-27
字体: [大] [中] [小]

  民进广东省第九届委员会内部监督委员会(下面简称:“监委会”)换届以来,在省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民进十三大精神,贯彻落实省民进“九大”关于内部监督的工作部署,以“有思有行、集智聚力、顺势而为、开拓创新”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会内监督专责机构职责,不断完善机制,积极探索、稳妥推进,为省委会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好参政党职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注重政治学习、提高监督意识

加强监督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是推动会内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是实现监督队伍自我完善的迫切需要。监委会把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求监委会委员收看收听中共二十大会议转播,并结合监委会工作多渠道学习领会中共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学习中共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学习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手段,提升监委会委员履职能力和水平。组织学习贯彻民进十三大和省民进“九大”精神及会议对内部监督工作的部署,提高对会内监督工作的认识,增强监委会委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是完善队伍建设。省委会对监委会工作高度重视,按照《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内监督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本届监委会配足配强队伍,由省委会副主委陈倩雯同志任主任,王福、包定华两位省委会常委任副主任,委员包含了来自教育、法律、政府、人大政协等各界别的代表人士。针对新一届监委会11位委员中5位是新任委员的情况,监委会主任特意强调了加强学习的重要性,将《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和《条例》等会内监督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文件资料进行了汇编,要求各位委员认真开展学习,熟悉民进纪律和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内容和具体程序,为更好履行职责奠定基础。

  二是做好内外衔接。适应外部监督对会内监督工作的新要求,主动加强与省纪委监委驻省统纪检监察组和省统相关处室的联系,就会内监督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有关规定的衔接,问题线索办理及处置程序等工作进行沟通。监委会还派员参加了两场由驻部纪检监察组组织的纪检监察负责人联席会议,与统战系统和各民主党派的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交流,学习借鉴有益经验。

  三是推动上下联动。监委会不断加强对市级组织监委会的业务指导,委派委员列席广州、中山、清远、阳江4个地市组织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同步指导深圳、韶关、梅州、惠州、东莞、肇庆、揭阳7个市级监委会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和民主评议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跟进、了解情况。协助茂名市委会成立内部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增强我省内部监督力量。

  三、突出重点,认真负责开展会内监督工作

加强会内监督,是省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监委会以政治监督为重点,坚持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围绕领导班子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多措并举,在监督内容上不断探索创新,有效地推进会内民主进程,切实推动了省委会的自身建设。

  一是强化对领导班子的政治监督。监委会参照民进中央监督委员会的做法,根据省委会工作安排,组织委员列席省委会九届二次、四次常委会议。围绕领导班子落实中共二十大、民进十三大决策部署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开展政治监督。通过列席常委会议,监委会及时了解领导班子履行职责、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议事决策的民主程序等情况,有效提高了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协助省委会召开省委会领导班子述职与民主评议会、民主生活会,促进领导班子队伍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在述职与民主评议会、民主生活会召开前,通过发函主动征求省委统战部,省委会常委,各市委会、各省直基层组织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均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省委会领导班子及成员,部分意见建议被吸纳到省委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后的整改报告中。

  三是开展廉政警示专题教育。监委会切实扛起廉政建设责任,根据省委统战部、省委会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廉政教育专题会议。省委会“一把手”亲自谋划、部署,并做了专题辅导讲话。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学习执政党全面从严治党、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和经验,树立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的意识,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

  四是开展专项监督。围绕会内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根据民进中央内部监督委员会工作部署,监委会对省委会贯彻《社会服务工作条例》《参政议政工作条例》《会员工作条例》《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4项制度及《会费管理办法》《组织关系管理办法》《会员档案管理办法》3项配套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通过查阅会议纪要、审查出台制度、调阅工作台账等方式,与相关制度执行处室对照专项监督内容逐项梳理。同时指导各市委会监委会同步开展本级监督,上下联动,为确保民进中央决策部署能坚决贯彻、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服务省委会工作需求开展专项工作监督。为确保在全会上下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对省委会提名的民进中央委员候选人、省委会新一届专委会及参政党理论研究会主任(会长)人选等人选建议名单提出意见建议,核查提名程序。出具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建议人员廉洁情况函件1份。连同揭阳市监委会对申报“彩虹·关爱困难会员活动”会员情况进行核实。

  五是协助各级组织增补和换届工作。监委会根据省委会的要求,按照《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参照《省级组织平时调整工作办法》,对广州、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中山、湛江等7市委会等地方组织届中增补、调整和华农大基层委员会的领导机构配备工作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和程序进行了监督,将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和遵守组织纪律的情况作为监督重点,确保各级组织领导机构调整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六是审慎妥善处置问题线索。监委会按照《纪要》精神和《条例》要求,落实专责机构职责,在民进中央监委会的指导下,坚持依法依规依章办事,强化纪律执行。对统战部转交的1条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核查,严格依据《中国民主促进会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省委会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分级受理、分类办理的原则,指导湛江、揭阳市委会监委会对会员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加强纪律日常管理和内部监督,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在全省民进上下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换届以来,监委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得益于省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得益于各位常委、委员,各位同志和各级组织的大力支持!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国家监察体系的不断完善,对我会的自身建设和会内监督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在加强对会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引导会员遵纪守法方面,形势仍然严峻。监委会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日常履职监督有待探索,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切实加以改进。

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监委会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中共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民进十三大,省“九大”关于内部监督的工作部署,在民进广东省委会的领导下,围绕中心工作和“作风建设”主题年工作,认真履行专责机构职责;加强学习培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

  一、深化政策理论学习。组织监委会委员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学习贯彻新会章、《会内监督工作条例》和《纪律处分办法》、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等制度和要求,了解监委会工作要求等。

  二、强化履职监督。列席全会、常委会,了解会内建设目标任务、会内重大事项决策执行等情况,重点加强对省委会领导班子执行制度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等进行监督。

  三、开展“作风建设”主题年专项监督。落实专责机构职责,开展警示教育和诫勉谈话,防微杜渐。以专项监督为抓手,探索内部监督途径,维护会内风气。

  四、审慎妥善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加强与中共省委统战部、驻部纪检监察组联系沟通,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妥善处理。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意见建议。

  五、推进省市级组织监委会上下联动。加强与市级组织监委会的日常联系,深入基层调研,听取意见和建议,给予必要的指导与帮助。

  六、安排监委会成员参加各市委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和民主评议,加强全会监督。

  推进会内民主、加强会内监督,是民进学习借鉴执政党伟大的自我革命经验和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新任务的需要,是广大会员心之所向。在未来的工作中,监委会将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履职尽责,为我会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道路中提供坚强保障。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