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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投入主体从“以县为主”调整为“以省、地(市)为主”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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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2006年2月23日A4版
 
  据介绍,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着经费总量不足、财政资源分布不均和经费负担结构不合理,城乡间、地区间、校际间、外来儿童与本地户籍儿童之间所分享的教育资源有较大差距等主要问题,其中,义务教育部分政策存在的一些失误或偏差也成了教育资源不均衡的一个“导火线”。
  省民进认为,要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要完善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经费分担体制,将教育投入主体从过去“以县为主”调整为“以省、地(市)为主”。“从目前‘以县为主’的投入构成来看,县级以下财政负担了最为沉重的教育包袱,这种投入体制严重制约了我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省民进建议,根据我省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将全省划分出经济发达、中等发达和经济落后三类地区,并据此确定省、地(市)、县三级财政之间不同类型的经费分担机制。对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县负全责”体制,由县财政承担义务教育的大部分经费,地(市)政府拨予专项教育资金;对中等发达地区,实行“以县为主” 体制,省、市财政可对教师工资、危房改造等作补贴;对经济落后地区,实行“以省为主”体制,除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能够用于弥补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造成的资金缺口外,省级财政也应增加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承担除公用经费外的大部分教育经费;对该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由省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各自负担 50%,其他各项经费由地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共同负担,其中,学校公用经费和基建经费由县级政府负担,助学经费由地市级政府负担,校舍建设所需土地由乡镇政府负责提供。
  作者:记者/谢苗枫 林亚茗 李静睿 通讯员/沈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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