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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首提政党协商是重点释放5大信号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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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29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首次将政党协商摆在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首位。

  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最高领导人和最高领导集体第三次谈协商民主。第一次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政协6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前后不到两年时间,最高领导人三次在重要时间节点发表重要讲话和意见,足见中央对协商民主的高度重视。

  这个《意见》释放出了5大信号。

  1.向全国人民释放信号:不要迷信西方的民主制度,中国式民主将协商民主和投票选举合二为一,更先进、更科学、更合理

  西方的民主制度以政党政治为核心。西方政党以执政为目的,政党是选举工具,政党政治就是一种选举机制。政党之间是你死我活的利益竞争关系。他们认为,不以通过选举掌握国家权力为目标就不算政党,就不具有合法性,就不民主。中国的政党制度在当今世界各国政党制度中独树一帜,西方人很难理解,经常以此抨击中国。中国人自己也很困惑。

  中央现在正面回答了这些问题。

  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政协6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特别指出,“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

  中央认为,协商民主和选举投票是民主的两种不同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并将协商民主正式写进了党代会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说:“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他指出,协商民主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

  这些信号是在告诉全国人民,不要迷信西方的民主制度,中国式民主将协商民主和投票选举合二为一,更先进、更科学、更合理。

  2、向政府、政协、人大、基层组织、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释放信号:协商就是协调和商量,不是通报,也不是附和

  协商民主的中心词是“协商”,是协调和商量双重意思的综合,协商各方互为主体,应该互相尊重。

  习近平总书记用最通俗的语言对这个概念进行了解读:“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我们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内部商量好怎么办,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够,要想把事情办成办好是很难的。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这样做起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才能具有深厚基础,也才能凝聚起强大力量。”

  这段话的意思是提醒协商各方:一方面,协商的一方要尊重参与协商的另一方,不能把协商视为通知和通报,而是真正与大家商量;另一方面,参与协商的各方也要尊重自己能够参与协商的权利、担当起协商的责任、具备协商的能力和水平,不能自己把自己视为摆设,仅仅满足于鼓掌和举手。

  3.向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建设者们释放信号:协商民主,一要广泛,二要多层,三要制度化,既不是一言堂,也不是一锅粥

  协商民主要在三个层次上体现广泛性、在三个层次上予以制度化。

  一、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其中,政党协商摆在政府协商和政协协商之前,居首位,说明政党协商是重点中的重点。这是中央首次把政党协商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报告中,政党协商还摆在政府、政协之后,人民团体之前,居第三位。调整后的最新排位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特点。

  二是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勇于探索的精神,对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建设的认识也在一步一步升华和深化。

  二、积极开展人大协商、基层协商、人民团体协商。人大、基层组织和人民团体是相对成熟的协商主体和渠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仅次于第一个层面的协商重点。

  三、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社会组织是近年来新兴的组织形式,本身还处在探索阶段,但也是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和平台,所以也要予以重视,属于第三层次的重点。

  这三个层次,简简单单30多个字,其背后是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基本逻辑和建设中国特色民主政治体系的立足点。

  中央对如何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提出了三个“要”:“要坚持党的领导,通过推进协商民主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把住大方向,稳扎稳打,有组织地开展,有步骤地实施,有计划地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协商民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进行、真正取得实效。”

这三个“要”清晰明了,有纲有目,说明中央是下了决心要做成的。

  4.向民主党派释放信号:你们的使命和责任重大,一定要练好内功,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的政党制度属于协商合作型,与西方完全不同。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为人民的一部分,是各个领域的知识分子精英,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直接参与者。他们和共产党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以统一战线为基础的政治联盟;他们和共产党有“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的生死誓约,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

  中国政党之间的监督是在政治联盟基础上的监督,是为了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和共同事业的监督,而不是为了把执政党赶下台的权力之争;政党之间的互动也不需要权力和法律的介入。

  1989 年14号文件明确地把中国政党制度格局中的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分别定位为执政党和参政党。参政的涵义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2005年5号文件表述为“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不是参与执政,更不同于西方国家政治实践中的联合执政。

  所以,协商民主已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在过去的一年里,政党协商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委托有关部门召开党外人士民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25次,其中习近平总书记出席4次,内容涉及依法治国、经济形势、反腐倡廉等重大问题。

  岁末年初的关键时刻,中共中央制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把政党协商调整到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重中之重的地位,旨在通过有序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等,推动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这是一个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建设的破冰之举,同时也是殷殷寄语各民主党派:你们的使命和责任重大,一定要练好内功,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

  5.向世界各国释放信号:中国式民主有自己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制度基础,没有中国式民主的世界民主政治体系是不完整的

  习近平总书记从文化、理论、实践和制度四个方面阐述了“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

  明确指出,协商民主“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他非常肯定地说:“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 这句话的深意是告诉世界:中国是一个大国,发生在中国的任何事情和在中国实践成功的任何经验都具有世界意义,西方国家的政党概念不适用中国,只能说明这个概念不科学、不合理,而不是中国不对,没有中国式民主的世界民主政治体系是不完整的。

作者: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