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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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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友为老家一私营业主,后因带动一方经济,造福家乡父老,被选为当地基层人大代表。当选头一年,朋友视人大代表为莫大荣誉,竟置手头的生意而不顾,走街串巷,苦心调研,洋洋洒洒整理出提案数件,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颇高;其后,因受经济危机影响,企业发展受挫,朋友便经常外出寻求和捕捉商机,久而久之,即和当地人大失去联系,不再参加任何组织活动;去年听说他因长期不履职而遭人非议,又羞又恼之下竟跑去人大要求辞“官”,后遭领导挽留而未获批准;前不久,他来广州与我见面,谈及他的辞“官”壮举,朋友大笑,说:“你知道我的,没读过多少书,根本就不是当人大代表这块料,也不知人大代表如何当,好不容易把提案交上去,也没人理会。在我看来,人大代表其实就是个虚名,既没什么实质工作可做,又没有什么成就感可言,而且顶着这个帽子,办事缩手缩脚,我早就不想干了,可想辞去人大代表资格,领导又不批,那就只有等到换届喽。”

  朋友的一番话给了我很大的触动,也让我陷入深深的思考。朋友的这种情况虽是个例,但却反映出我国基层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存在的一些较为普遍的问题。为什么基层人大代表可以顶着“代表”的帽子,但却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为什么基层人大代表前期积极性高涨,但后期却往往“审美疲劳”?为什么提案交上去没有人理会?为什么基层人大代表组织纪律松散?为什么基层人大代表会觉得没有实质工作可做?为什么不称职的基层人大代表主动辞“官”却又辞官不能?我想这些问题的背后,是我国基层人大代表在履职时的多项缺位造成的,下面我我就结合这几项缺位,谈一下基层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供商榷。

  一、学习缺位,要加强基层人大代表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县级以下基层人大代表实行的是直接选举,即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难免会将一些政治素质、文化水平、工作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的人选为基层人大代表。综合素质的良莠不齐,必然导致他们在履行职责,行使人大代表权利上的差异。当前,不少基层人大组织将人大代表选出后就万事大吉,当甩手掌柜,再也不管不问,直到要开会时才对着花名册填一纸通知或打一通电话,由此导致基层人大代表的学习和培训严重缺位,所以在上述案例中,朋友所发出的“不知人大代表如何当”的言论也不足为怪了。

  针对学习缺位的问题,各级人大组织要经常性地组织基层人大代表开展一些学习活动,比如政治上的学习,加强他们作为人大代表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比如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还可以请一些资深的人大代表来上课,办培训班,开拓他们的政治视野和见识,激发他们参政议政的热情。在学习的同时,要注重学习效果,必要时要对参加学习的人员进行考核和考试,切不可像现在的一些基层人大所开展的学习调研活动,就是开开会,举举手,吃吃饭,打打牌,玩玩山,游游水便结束了。只有打造学习型的基层人大组织,基层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才能有为,敢为,能为。

  二、制度缺位,要制订和落实基层人大代表管理的相关制度

  凡是有组织的地方,必须匹配相对应的管理制度。基层人大也是一种组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基层人大代表的约束必须要有明确的制度,基层人大要针对基层人大开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及流程,制订出相对应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基层人大代表来自各个行业和单位,有着各自不同的教育背景和价值观念,没有一定的约束很容易成为一盘散沙。比如上述案例中,朋友顶着人大代表的帽子,居然玩起了“失踪”,和当地人大失去了联系,这个问题显而易见是两个方面造成的:一是当地基层人大的不作为,长期的不管不问;二是朋友的个人素质欠缺,组织观念和组织纪律淡漠。假如有一个有制度全面,纪律严明的基层人大组织,人大活动搞得风生水起,相信也不会有这种荒唐可笑的事情发生。对人大代表不能参加人大会议,国家早就有明确的请假制度规定,但由于对基层人大工作的忽视和漠视,往往是制度挂在于墙上,锁在抽屉里,久而久之,便成为一纸空文。

  每年两会期间,基层人大代表因为种种原因无故缺席人代会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要提高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绩效,就要改变目前的“制度缺位”现象,一要狠抓制度的建设,二要狠抓制度的落实,一样也不能少。制度建设才能有法可依,制度落实才能执法必严。制度缺位,就是没有制度,或者是不执行制度,这两样都是基层人大代表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必须要摒除的。

  三、监督缺位,要加强对基层人大代表的监督工作

  “人大代表代表的是人民”,基层人大代表是选民直选出来的,一言一行都举足轻重,既关乎国家的形象,又关乎选民的厚望,所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更要严格地要求自己,谨言慎行,随时接受各级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不得以“人大代表”这个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去为自己拉关系,谋私利,更不能违法乱纪。众所周知,人大代表本身的一项主要职能是监督“一府两院”,但如果自身都不能做好洁身自好,而是放任自流,那又何谈监督别人呢?现在,有不少基层人大代表都是在违法和犯罪事实被揭穿之后,才被当地人大紧急启动罢免程序,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搞得人大也灰头土脸,十分尴尬。假如平时加强对基层人大代表的监督,纵然不能使其思想上“浪子回头”,亦可以达到行动上“防患于未然”的效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地基层人大除了对个别触犯刑律的基层人大代表实行事后罢免外,往往实行的还是传统的“终届制”,即基层人大代表只要选上,干好干坏一个样,都是五年终届制。不合格的代表也只能在换届选举中被淘汰下来,这种人大代表的“终届制”有着很大的弊端,致使部分基层人大代表或有恃无恐违法纪,或碌碌无为混日子。如上述案例中,朋友因为长期不履行职责,主动要求辞职都不能获批,以至发出“那就只有混到换届喽”,实在是人大的耻辱,人大代表的神圣性遭到了亵渎。基层人大代表要更好地履行职责,就必须建立“辞职制”,对不称职的人大代表及时更换,才能达到奖优罚劣,敲山震虎的效果。辞职制是人大组织建立代表约束机制的一种探索,有利于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也才能把具有责任心、素质高的人补充到代表队伍中来。过去人大代表的“终届制”,客观上影响了代表履行职责,使个别代表只有荣誉感,缺乏使命感,成为不出席人代会、不参加代表活动、不履行代表职责的“三不”代表。近年来,人大代表的辞职制已经在深圳和成都等地有所尝试,相信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引进和落实会有个很好的结果。

  四、激励缺位,要建立基层人大代表的长效激励机制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同样适用于基层人大代表,毕竟人大代表也是人,也需要有被尊重,成就感和自我实现的满足。要想让基层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主动地工作,而不是被动地应付,首先要调动他们履职的积极性和工作激情,而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和激励措施是密切相关的,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大代表一定要在政治上给予肯定,荣誉上给以满足,必要时也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励他们对人民办实事,为人民办好事;其次是要对他们的提案和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肯定和反馈,该整改的整改,该解释的解释,该答复的要答复,切不可敷衍了之,长时间拖之,到最后不了了之,以致于严重挫伤他们的工作热情。在上述案例中,朋友由当初的激情高涨到后来的主动辞“官”,其实说穿了也与激励没有到位有很大关系,致使其对人大代表这个“好看”的帽子产生了“审美疲劳”,所以自然是希望“无官一身轻”了。

  基层人大代表的激励一定要有个长效机制,切不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搞停停,极不严肃。只有建立起长期公平,公正,公开的激励机制,基层人大代表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才能发挥出一个基层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

作者: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