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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SWOT分析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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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政治的发展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民主政治制度选择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具有里程碑意义。

  “协商民主”作为一个政治术语,其基本内涵是:“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除了具有协商民主的一般特质之外,还具有其特定的内涵,即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族、各阶层、各党派团体、公民个人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协商、审议等方式,在尊重权利的基础上,凭借制度化的平台和渠道,有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其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以党的领导为前提,以权利为基础,以平等为内在要求,以制度为保障,以对话和协商为手段,以达成共识为核心原则,以合法决策,促进公共利益为目标。

  SWOT(Strength Weakness Opportunity Threat)分析法,又称为态势分析法或优劣势分析法,用来确定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strength)、竞争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从而将公司的战略与公司内部资源、外部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

  那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国家的选举民主相比,有哪些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呢?

  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势(strength)

  民主形式是政治民主在实践中,由相关的理念、制度、体制、机制所构成的实现形式。现代的政治民主主要有代议制民主(即选举民主)和协商性民主两种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构成的形式,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最基本的民主形式,具有代议制民主的基本特征。同时,我国又有着民主协商的传统,特别是有着多党合作的人民政治协商的制度。

  选举民主又称票决式民主,即国家领导人的任免和国家大事的决定,采取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选举民主是人类历史上影响最深、流传最广的民主形式,在人类文明对野蛮、民主对专制的斗争史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一个国家选举制度的民主性及其完善程度,可以直观地反映出该国的政治民主化水平。没有广泛的选举就没有代议制度,也就没有现代民主政治。然而,随着人类事务的日益复杂化,选举民主的缺陷与弊端也不断显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选举民主的实质和灵魂,也是选举民主的核心和精髓。但是,作为权利主体的人民由哪些人组成?什么是大多数?由谁来组成大多数进行统治?自古以来,民主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表达全社会成员或全民的意志,甚至也未必真正体现了多数人的意志。首先,多数票决原则使选举民主很容易成为少数人玩弄多数人的工具。其次,选举民主是一种决策原则,而不是思想原则,它的价值取向是合理,而不是正确;其本质是求善,而不是求真,承认多数原则的合法性,并不意味着多数人的每个决策都是科学的,正确的。第三,选举民主强调的是少数服从多数,它并不是尊重少数人权利的产物,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极容易形成“多数人的暴政”,第四、选举民主侧重于民主的“准入”程序,而不关注“准入程序”之后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环节。

  协商民主是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公民参与为主体,以公共协商为核心,以平等理性为保障,通过对话、讨论、辩论、妥协、审议与交流,形成合法决策的一种民主形式,具有合法性、平等性、多元性、责任性、公开性、参与性和集体理性等特征。按照学者们的书斋理论,协商民主的理想境界是:没有专制,没有暴力,也没有所谓的权威,凡涉及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立法和决策,都交由公民协商,而参与协商的公民,都是自由、平等的理性公民,他们善良、正直、真诚且富有智慧,有自己的话语伦理,不受任何外力干预,每个人都具有平等的机会对具有批判性和有效性的主张表示态度的自由,凡决定公共事务时,必须为多数人赞同方能生效。其决定内容,既能代表多数人意志和利益,又能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和利益,决议的执行,既能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又能保证少数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借鉴了西方协商民主的概念,并把它赋予了中国化、本土化的内涵,与西方的协商民主有着很大不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的,协商主体涵盖了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人士,协商内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并力求把关注决策结果与关注决策过程统一起来,把关注多数人意见与关注少数人意见统一起来,极大地拓宽了民主的深度和广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提出,不仅丰富了我国的民主形式,而且它与选举民主的有机结合,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

十八大报告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论述具有创新性的特点:一是扩展了协商民主的层面,明确指出要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广泛协商,并提出要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由原来主要有政协和党派团体的协商上升为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民主协商四个层面。二是强化了政治协商的地位,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并突出强调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尤其是坚持协商于决策之中,首次出现在中共党代会报告中,这是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的重要举措,充分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推进协商民主的决心和力度。三是丰富了协商民主的形式。就人民政协而言,在已有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协商形式基础上,创新性提出了四个协商平台: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这些都大大拓宽了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从中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是一种民主形式,也是一种民主决策程序和机制,更是一种民主制度,而且是创新性的民主制度。

  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劣势(weakness)与不足

  正如选举民主一样,任何制度的设置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有其劣势与不足。

  1、协商民主的体制机制如何健全,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目前党派参与的协商大都是“被动协商”,通常是围绕会议主题就某个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协商成果运用缺乏相应的反馈,协商会议易流于形式。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熟悉差异问题。

  协商民主内涵的多数原则并不具有必然的合理性。民主既不能保证将最值得信赖的人选举出来,也不能确保制定正确的决策,只不过多数人犯错误的概率要小于个人决断犯错误的概率而已。协商民主进一步降低了多数人犯错误的可能性,但并不可能将之完全消除。

  由于社会各利益主体力量对比的不对称,导致共识契约难以达成,个别价值的极度张扬,容易导致无政府主义的产生,造成社会管理失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多数人的利益。垄断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在垄断的条件下,广大消费者根本不可能与垄断者讨价还价而处于任其宰割的地位,双方无法开展真实有效的谈判和协商,形成共识和契约也就更不可能。选举民主讲究的是个人价值偏好的聚合,它注重的是结果,而协商民主讲究的是个人价值偏好的转移,它注重的是过程。在协商民主的过程中,个别协商主体为了使自己的价值偏好得到多数人的认可或赞同,常常把本界别甚至本人的价值偏好扩大解释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甚至在多数人依法作出决议或决定以后,还以保护少数人的利益为借口进行抵制,提出超出国家法定权利以外的过分要求,这些都是协商民主的易发病灶。

  还有,没有程序就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正义与和谐。程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保障。程序不落实,民主协商就难免流于形式,很容易落入随意性。如何协调党委、政府与政协和各党派开展民主协商,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协商民主的原则、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协商成果的运用和协商的组织领导等,实现协商民主的法定化。要把 “协商于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的要求,作为决策的一项必经程序,写进党委的议事规则,使协商民主制度不因人的变化而改变。也是一个难题。

  另外,缺乏法律保障机制的协商民主,容易成为少数人专制统治的合法通行证。

  2、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人民政协的作用发挥不够

  “协商民主可有可无”的观念在基层依然存在,国家法律制度的层面没有给予政协更大的授权。从提案工作看,每年的两会,政协都收到很多提案,且越来越多,党派集体提案占比较大,这些提案相当一部分陷入“说了也白说”的尴尬境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提案本身的质量问题,另一方面是关部门对提案办理工作不够重视。从某种意义上讲,提案办理流于形式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委员履职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委员们实际完成情况则不尽人意。委员们往往集中在两会时提交提案,平时很少或从不反映社情民意。此外,党派参政议政成果趋同且党派特色不鲜明、协商在决策之前的原则坚持不够、协商质量保障机制不完善等亟待解决的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协平台和载体作用的发挥。

  3、民主党派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民主党派要坚持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提高自身建设水平。但是,当前民主党派在自身建设和参政能力上离建成高素质的参政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诸如参政党建设理论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党派组织发展和参政议政重点的趋同化;部分党派成员参政意识和行为存在误区,相当一部分新加入的年轻成员政治观念淡漠,政治素养欠缺,不具备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参政议政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有待加强;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缺少参政议政的必要保障;机关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等。要加强理论学习,大力提升政治素养。党派成员只有通过系统学习,全面提高素质,才能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才能在复杂的环境中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能,才能在协商民主中担负起参政党的历史重任。

  4、协商民主的实施存在着交易成本较高的问题

协商民主制度往往被批评是成本高、效率低的制度。在利益多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的实现,是以等量的效率牺牲为代价的。协商民主是以公平为价值取向的,它对决策的要求是好而全,容易忽视的是快和省。另外,协商民主形式的不适当运用,如事无巨细的讨论,无休止的争论,或无限制的延伸,必然会造成议而不决的局面。所以,对协商民主价值过度拔高或协商民主形式的不适当运用,会直接影响社会效率,障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所面临的机会(opportunity)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明确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对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丰富协商民主的形式和内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等作出全面阐述,提出要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这标志着我们党自觉地把协商民主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方向。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写进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彰显了中共中央顺应党心、民心,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和信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必将有助于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有助于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助于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有助于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

  同西方竞争式民主相比,我国的协商民主具有许多优越性。认真审视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国民主政治的历程,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和协商民主是相继而生的,其逻辑起点是各方力量的联合和人民的凝聚,而其相继发展的取向则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目的就是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同西方竞争式的民主相比,协商民主具有许多优越性。协商民主既关注决策的结果,又关注决策的过程,从而拓宽了民主的深度;协商民主既关注多数人的意见,又关注少数人的意见,从而拓宽了民主的广度。

  当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面临重大机会。

  1、党际协商:坚定理想信念,着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在长期的多党合作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党际协商已经建立并且不断发展完善。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双边通过民主协商会、高层次小范围谈心会、专题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就执政党与参政党在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形成共识,就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思想和行动。执政党与参政党的这种良性互动,既是对参政党的高度信任,也意味着参政党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方面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新的历史时期,参政党参与政治协商,谋划治国理政大局,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旗,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研究、掌握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发挥自身优势,准确认识和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的大方向、大趋势,就重大的顶层设计问题,重大战略问题,特别是围绕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提出意见建议。执政党、参政党携手努力,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不断前进,奋勇前进。

  2、人民政协的协商:树立同心思想,着力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参政党是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为参政党履行职能,发挥协商民主作用提供了平台。作为人民政协参加单位,参政党在各级政协组织通过政协全会、常委会、委员视察、民主评议等形式,就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挥协商民主作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新的历史时期,参政党参与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要在同心思想的指引下,重视发挥自身党派成员的作用,发挥参政党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专业优势,鼓励和支持成员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推动民主决策、科学发展。努力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意见诉求的重要渠道,成为党和政府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方面。同时,在党派内的制度建设应与政协组织的规章制度相衔接,工作机制应与政协组织的工作机制相协调,工作目标任务应与政协组织相呼应,维护政协工作大局,落实协商民主制度的基本要求,逐步形成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工作体系。

  3、基层民主协商:表达群众关切,着力推动社会建设和民主政治有序发展。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随着我国的发展和进步,全国各地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增多,民主的实现形式日益丰富。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委会、城市居委会和企业职代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了民主恳谈、民主议事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旁听、网络参与以及社区议事会、居民论坛和民主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新的历史时期,参政党参与基层民主协商,要充分发挥所联系成员和代表的阶层的作用,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参加基层民主协商,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理性、合法地参与协商民主,在社区治理、工资协商、拆迁安置等事务中,表达所联系的界别群众的关切,维护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培育理性公民,进而推动社会建设和民主政治有序发展。主动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动基层民主协商健康发展。围绕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设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发挥积极作用。

4、国家政权机关的民主协商:增强主动性,着力奉献界别组织的智慧和经验。中共十八大报告要求“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国家政权机关是协商民主的重要主体,他们在利益综合、政策制订、政策执行等机关政策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新的历史时期,参政党参与国家政权机关的民主协商,要加强与政府、司法机关等权力机关的对口联系,发挥各级政府特约检察员、监督员、联络员敢说真话作用,通过提出有真知灼见、切中时弊的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促进政权机关履行职责进行监督。联合政权机关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专项视察、调研。制订协商计划、围绕拟协商议题和内容,认真组织调查研究,集中党派成员智慧和经验,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和建议。举荐更多优秀代表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充分发挥在国家政权机关成员的作用。

  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所面临的威胁(threat)和挑战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各种具有不同利益倾向的政治协商主体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全过程。鼓励支持政治协商主体及民众参与对话和沟通,设计并实施有利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政策,并将他们的呼声通过提案、社情民意等形式快速反映给党委、政府,实现并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个协商过程就要求协商应本着参与、合作、公开、包容、体谅、求同存异的原则。同时,随着人民政协深入推进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舞台更为广阔,也对民主党派提出了更高要求。

  1、同协商民主的要求比,民主党派自身建设面临较大挑战,突出表现在:

  其一,部分参政党成员的参政意识不强,对于履行好协商民主职责的信心不足。甚至协商意识和协商伦理有缺失或沦丧。有些成员把履行协商民主职责当成高兴时就参加、不高兴则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加之不少参政党基层组织没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和活动经费,对于履行好协商民主职责中需要大量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等工作时明显感觉到力不从心,缺乏工作信心。长期以来,人们对冲突的解决特别是对立性冲突的解决,不是以理性寻求共存,而是以暴力威胁强迫他方服从或武力征服根除对立力量。协商意识的缺失,不仅影响着对冲突解决方式的行为选择;而且即使选择了以协商方式解决冲突,协商意识的薄弱或缺失也影响着协商过程的展开和妥协共融结果的达成。协商意识作为心理深层次的思想,它也作用于人们对协商行为的道德判断。协商意识的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协商伦理的缺失或沦丧。

  其二,参政党界别特色淡化,趋同问题突出,参与协商民主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功能有弱化的倾向。八个民主党派的特色越来越不明显,进而影响了参政党作用的发挥,导致参政党所应代表的典型群体不典型、参政党的特色不明显、甚至逐步淡化。对一个政党来说,其特色和作用是正比的,越有特色其作用发挥可能就越大。从这个意义上说,其特色的淡化就可能造成作用、功能的弱化。

  其三,参政党内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有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人士还相对不足,参政议政能力还有待提高。人文教育的薄弱和政治社会的日趋复杂,导致公民的理性不足。理性的不足必然引发普通公民政治能力的匮乏。而政治实践中,精英对普通民众政治参与的排斥和选举引发的政治参与冷漠心理又加剧了公民政治能力的贫困。而政治能力的贫困,使得普通公民既不能把握住政治权利赋予的政治机会有效表达自我的政治要求,又无力在公共论坛中去辩驳其他的政治主张,更不用说达成理性的共识,维护自我的社会利益和价值。总之,现实生活中普通公民的理性不足和政治能力贫困不仅使协商民主的主体假设受到质疑,而且使协商民主的实际政治效果也大打折扣。

  2、协商民主制度面临不平等的挑战

  平等性是协商民主倡导的重要原则。科思(joshua cohen)认为,协商民主的过程无论在形式还是实质上都应该是平等的。形式上的平等表现为:所有受决策影响或者有能力参与协商的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到协商的每个阶段中来;每个人都有机会将议题提上议事日程,并对某个观点提出支持或反对理由。实质上的平等体现在,关系到协商民主的命运。但协商民主制度面临两类“不平等”的挑战:一是外部不平等的弥合,即如何通过制度设计防止社会客观存在的不平等侵蚀协商过程;二是如何防止协商制度本身产生新的不平等。协商所面临的外部不平等主要包括:“机会不平等、资源不平等和能力不平等。用政治学的话说,它们就是协商不平等的三种类型:权利不对称(它影响进入公共领域的途径);交流不平等(它影响参与能力及机会的有效运用);以及‘政治贫困’或公共能力的缺乏(它使得政治上贫困的公民更加不可能全然参与到公共领域之中)。”协商过程中可能产生两种不平等:群体分化和包容性排斥。群众分化是指在协商过程中地位、身份等相似的人往往倾向于结成意见群体,不同群众的意见往往朝两极化方向发展。正如凯斯.孙斯坦所说:“协商群体的成员可以根据人们的预测朝着其成员在协商前表现出的倾向中更加极端的点移动。”包容性排斥是指在知识、性格、协商能力等处于弱势地位的人虽然被纳入公共协商过程,但他们无法清晰阐释自己观点或无法使自己的观点对他人产生影响力,最终只能默认和接受处于优势地位人的观点。

  3、共同价值原则匮乏和共同利益基础薄弱

  共同的核心价值原则和利益是协商民主达成妥协性结果的价值与利益基础。它的薄弱将导致协商民主缺乏有效沟通的利益和价值平台。首先,多元利益与社会不平等相结合,使协商民主的利益导向混乱多元。现代社会利益多元,并且多元利益在很多国家由于历史或现实政治的原因往往又与社会不平等联系在一起。多元利益在政治上或社会观念中被固定在不同等级的社会地位上。当利益冲突时,以协商进行冲突协调将难以获得共同的利益基础。居于优势地位的利益主体强调自我利益的至善性(即代表全部国民甚至未来人类的利益),居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则强调自我利益的不可缺失性,都不愿意妥协。协商由于缺乏共通共融的利益基础而难以开展。其次,多元文化与族群相结合,使协商民主的共同价值基础薄弱。第三,多元利益与多元文化相结合,使统一的政治共同体缺位。现代社会,由于生产的发展和阶层的分化,利益呈现出经济性、阶层性等多方面的分化。而当利益分化和文化分化相结合(即处于不同利益等级的群体也处于相应等级的文化价值上)时,利益、文化和社会地位三者融合在一起,将严重地损害统一的政治共同体在不同族群、不同文化主体和不同利益主体理性认识或感性评价中的地位。那些文化价值受歧视、利益被漠视、地位低下的文化利益族群将难以认同政治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和核心价值。这将使协商既没有正确的利益导向引导利益的融合共生,又缺乏共同的基本的价值准则来规范协商行为形成理性共识。即使形成所谓的“理性共识”,也难以获得整个社会的认同或包容,不仅执行效率低下成本高昂,而且还可能使冲突潜在累积或显在爆发。

  4、协商理想和现存民主实践之间存在着的巨大、似乎不可逾越的鸿沟。

  针对协商民主理论,现实主义民主理论家最为典型的疑问就是,一个在本质上小而迟缓的协商团体如何治理庞大而复杂的社会?围绕这个主题,批评者提出协商民主如何在各种决策如军事决策、金融决策等必须在几分钟而非几天就决定,没有时间咨询大众更别提协商的社会中起作用?即使协商集会在决策中是可行的,但是,怎样才能够使参与者遵守协商原则而不被个人或团体私利所操纵呢?协商过程的参与者在实际上是否拥有理想状态所要求的很高的社会责任感、美德和品质呢?

  5、协商民主制度的适用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

  因为协商民主需要大量金钱、时间、人力等成本,所以随着协商范围的扩大,协商的成本也随之上升。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协商制度的适用范围始终存在一个边界。协商民主被认为只能运用于小范围或地域性的事物。即使是参与人数最多的直接民主式协商也仅仅有几千人参加。因此,如何在更大范围内应用协商民主成为其面临的最重要挑战。

  6、公正的协商制度和程序的匮乏与协商场所的不足

  协商民主制度尚缺乏公正的协商制度和协商程序。这一方面是因为协商民主虽成为时代共识,但实践尝试有限,理论建设还比较薄弱;另一方面是因为协商制度建设内涵着平等和正义的要求,而二者时而耦合,时而冲突,规则化的兼容难度较大,需要大量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检验。但公正的协商制度和协商程序的匮乏,不仅将影响协商民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无法把与公共事务具有利益关系的公民广泛的吸纳到体制化的协商渠道中来,更无法形成具有广泛代表性和高度认可性的理性共识,而且还可能影响公民对协商民主效能和内含的正义的信任,加剧政治冷漠心理。总之,公正的协商制度与程序的匮乏严重制约着协商民主政治实践的发展和协商民主政治功能的发挥。

  结语: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显著特色。经过5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的协商民主已经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完善。协商民主的提倡和发展绝对不能替代、忽略选举民主,更不能延缓选举民主的推行与完善,因为选举民主是宪政民主的根本要求,也是民主的核心要素。没有了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就只能是点缀或落空。只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并举,社会主义民主才会更加完善,人民群众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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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文荣获2014年度全市统战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执笔人李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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