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的新发展
作者简介:
郭海华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统计学系博士 副教授
数量经济和统计系专业硕士导师
美国密苏里大学统计学系2010至2011年度访问学者
研究兴趣为社会经济调查与数据分析
质量工程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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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来自西方发达国家,简称CSR(英文: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它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要求企业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转化为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基于商业运作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想法,企业除了考虑自身的财政和经营状况外,也要加入其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考量。“社会是企业的依托,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企业只有在发展的同时,推出有利于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实际举措,被社会承认和接纳,才能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企业社会责任的增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二战以后,世界范围内陆续出现为保障社会福利、公众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政府开始利用制度来规范企业的行为。接下来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资源以及环境问题的出现,让公众对于企业应该负的社会责任有了新的改变。
1970年9月13日,诺贝尔奖获得者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刊登题为《商业的社会责任是增加利润》的文章,指出“极少趋势,比公司主管人员除了为股东尽量赚钱之外应承担社会责任,更能彻底破坏自由社会本身的基础”,其认为,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第二目标,企业的第一目标是保证自己的生存。“为了实现这一点,他们必须承担社会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他们必须以不污染、不歧视、不从事欺骗性的广告宣传等方式来保护社会福利,他们必须融入自己所在的社区及资助慈善组织,从而在改善社会中扮演积极的角色。
197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了《跨国公司行为准则》,要求更加保护利害相关人士和股东的权利,提高透明度,并加强问责制。
20世纪8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开始在欧美发达国家逐渐兴起,它包括环保、劳工和人权等方面的内容,由此导致消费者的关注点由单一关心产品质量,转向关心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劳动保障等多个方面。一些涉及绿色和平、环保、社会责任和人权等的非政府组织以及舆论也不断呼吁,要求社会责任与贸易挂钩。迫于日益增大的压力和自身的发展需要,很多欧美跨国公司纷纷制定对社会作出必要承诺的责任守则(包括社会责任),或通过环境、职业健康、社会责任认证应对不同利益团体的需要。
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劳工及人权组织针对成衣业和制鞋业发动“反血汗工厂运动”。在劳工和人权组织等NGO和消费者的压力下,许多知名品牌公司也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生产守则,后演变为 “企业生产守则运动”,又称“企业行动规范运动”或“工厂守则运动”,企业生产守则运动的直接目的是促使企业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1990年1月,世界经济论坛上安南出来倡议,呼吁世界工商领袖在全球化的过程中要关爱人文,全面关爱人权、劳工和环境等三大问题,为全世界人民谋幸福。欧洲联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都在其地域范围内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行为原则。1993年强生公司首次公布了环境、健康和安全报告。北美地区的国家则通过包含1993年劳工事务协议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而在有关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的上受到约束,该协议确保了促进成员国国内法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范围内的实施。各种国际贸易与援助协议也开始采纳了有关的“社会条款”。这些条款在许多双边和多边协议以及几乎全部的欧盟协议中被接受为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则标准。
1997年,美国一家非政府组织“社会责任国际”(简称SAI)咨询委员会以国际劳工组织ILO和联合国的13个公约为依据,起草了一份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以此为评价依据开展认证活动,目前该标准已成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一个重要部分。2006年又发布了ISO14064环境标准,这个标准包含指导企业量化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与消除的规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与消除增长的规范、温室气体声明确认和认证的规范,要求政府和企业按规范测量和控制温室效应气体散发,同时开展废气排放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