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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广东省委2016年预算公开

信息来源:民进广东省委会办公室 时间: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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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广东省委会概况

  1、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民进广东省委会机关共设置5个处(室):

  (1)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负责收发、文印、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

  (2)组织处:负责组织人事及指导地方组织专职干部的工作;负责各级领导班子和后备队伍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工作。

  (3)宣传处: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制定学习、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活动,专题会议和重要会务的新闻工作,配合广东民进统战理论研究工作;办好《广东民进》会刊物广东民进网站。

  (4)参政议政工作处:负责省委会专题调研和人大政协会议的大会发言、提案、议案工作;负责与政府有关对口部门的联系工作。

  (5)综合处:协助省委会各工委进行参政议政工作调研、智力支边、手拉手助学、同心工程、科技扶贫和咨询办学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人员构成情况

  机关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数29人;退休人员23人。

  3、2016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进言献策,不断提高参政党的参政议政水平,为广东率先实现四个现代化多做工作。结合我会工作实际,发挥社会服务作用,规范和完善机关行政管理,提高国家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履行参政议政职能。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99.02万元,比上年减少51.9万元,减少4.5%,主要原因是相比2015年度经费预算,2016年度未将离退休人员财政统发部分纳入预算;支出预算1099.02万元,比上年减少51.9万元,减少4.5%,主要原因是要原因是相比2015年度经费预算,2016年度未将离退休人员财政统发部分纳入预算。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2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55.82万元,其中:办公费40万元,印刷费10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25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10万元,劳务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26.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车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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