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建立残疾人登记制度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实际上,现有的残疾人统计数据还是2006年的一次全国性的抽样调查所得。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广州市残疾人占户籍人口比率为5.26%,理论上残疾人总人数为521200人。但根据广州市残联登记库中显示的办理残疾证的人数却只有13万。依理所得办证率仅为25%。10年前的调查数据已完全不能真实反映现有残疾人各种各类的情况,同时也阻碍了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因此建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设立明确的统计调查制度,包括周期、方式、方法等。2、完善登记制度。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参照人口普查的程序和做法,并借广州市建立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和指挥中心的东风,采用入户调查与当事人主动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和区残联牵头,街道、社区、居委联动,摸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年龄、性别、文化、收入、身体状况、家庭状况,工作技能和意愿等。3、建立市级残疾人数据库。对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分布、社会保障进行科学分析,切实把残疾人统计调查工作落到实处。
执笔人:周方颖,民进会员,民进广州市委会参政议政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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