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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郑伯辉呼吁尽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有关规定

信息来源:民进广州市委会 时间: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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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进广州市委会参工委委员、市财政局工贸处副处长郑伯辉研究发现,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将绝大部分收益充公缴纳给财政,用于建设城市廉租房建设”。而2007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其产生的增值收益也应全部归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政策现行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属违法行为,损害了职工个人合法权益,应当尽快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增值收益分配的规定,以更好的保障职工个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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