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岸呼吁雷洋事件背后的法律认知盲点亟待扫除
近日,人大硕士雷洋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雷洋涉嫌违法,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做出了不配合执法的行为,被警方现场认定为暴力抗法。警方在对雷洋实施强制执法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并最终导致雷洋意外身亡的小概率事件,截至当前已成为今年国内公众点击量最多、持续时间最长、最高主流媒体新华社连续发布评论最频密的舆论爆点。
近年来暴力抗法毙命案在国内外不断重演,引起全球舆论高度关注:2014年8月9日美国密苏里州弗格森黑人青年迈克尔·布朗暴力抗法被白人警官达伦·威尔逊开枪打死事件,引发了美国越战后持续时间最长的城市骚乱和种族对立情绪;2015年5月2日我国黑龙江省庆安县中年农民徐纯合暴力抗法被毙,举国哗然;而接受过教育的雷洋竟然也因暴力抗法身亡,令人痛心和深思。这些素为“良民”的普通公民的抗法死亡,尤其是在暴力对抗以保护“良民”为己任的警方执法过程中死亡,警民双方一定都存在认知盲点。我们必须力透表象找到“良民”暴力抗法行为的内核,认清楚“良民”暴力抗法的法治盲点客观存在于执法双方,才能对症下药,扫除国民意识上的法治盲点,不让雷洋的悲剧重演。
一、如何配合执法是民众法律认知的盲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大众关于法律知识和相关信息的获取能力有了质的飞跃,但是对于警察是拥有暴力的国家机器、绝对不能采取暴力对抗警方执法等法律常识,缺乏足够的认识。一旦突然置身其间,往往紧张失措,甚至过激反应。被执法者没有保持被执法时的正确姿势,将自己和执法者同时置入危险的境地,许多悲剧正是由此而起。民众被执法时该如何配合执法,如何保持正确的姿势,是民众法治观念的盲点。
二、执法者在现场执法中存在固有认知盲点
从昌平警方公布的案发过程中,我们可以得出警方在整个过程中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三个层面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执法行为,即盘查、口头传唤和刑事拘留。这次执法行动采取了跨地区便衣设伏的手段,这就令现场执法的局面非常复杂,尤其是执法相对人情绪激动、大量群众围观、警力准备不足、距离设伏目标涉淫窝点很近(约70米)的情况下,要清醒地判断嫌疑人的过激行为究竟是正常的自我保护,还是实施妨碍公务的行为,难度之大非同一般。而不同层面法律之间的衔接存在具体实施上的固有盲点和模糊地带,网络上许多所谓法律界人士拿着电子放大镜做外科手术式的解剖分析,得出现场执法者执法不当的结论,显然是无视法律条文与具体执法之间的盲点,是坐而论道对执法者的过苛要求。笔者作为长年现场执法的从业人员,必须指出,无论是国内国外,现场执法者才是时刻面临危险的一方,是现场执法者的流血牺牲才铸就了民众的一方安全。
三、扫除法律认知盲点的建议
1、进一步普及公民义务守法的观念
随着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我国公民权利意识大大增强,但义务观念却相对滞后,导致了一些人走入误区,一旦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就置法律于不顾,不惜采取暴力手段去"维护"。而暴力抗法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蔑视和挑衅,具有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暴力抗法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人民群众失去安全感,又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执法人员的士气,减损执法的效果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普及公民配合执法的义务,同时让公众在雷洋案的悲剧中,意识到警方是拥有暴力的国家机器,不配合警方执法将危及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一点,在任何法制国家都是同样的。
2、提高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
针对一般性的治安处罚执法工作,必须要求执法队伍以人为本,文明办案。毋庸讳言,我国执法队伍的成员结构和执法能力的良莠不齐,不可能在短期内发生的变化,这就需要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文明建设、时刻强调为民服务的执法意识。
当然,针对严重违反行为,执法人员必须在保障无辜群众以及自身安全和正当权益的的前提下,毫不留情地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捍卫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若懒政怕事怕死,必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3、完善健全法制建设
法律的生命在执行。好的法律首要必须是可执行的法律。同一案情随着发展必然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就要求在执法实践中及时发现法律法规之间的盲区和可执行性,并提交立法部门针对性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将“死法(法律)做活”,保持法律的生命力;将“活法(法律)定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