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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济建议加强网络饮食外卖APP平台的监管

信息来源:民进韶关市委会 时间: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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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手机网络的普及,多款饮食外卖APP迅速风靡,动动手指就能在手机上利用外卖APP订餐,满足了人们足不出户享受美食的便利需求。2015年10月我国号称“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已对网售食品做出了强制规定,明确在网上售卖食品的商家必须要在经营平台处进行实名登记,然而由于监管不力,仍有不少没有经营许可证及卫生条件不达标的餐厅及小作坊通过饮食外卖APP进行餐饮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一是饮食外卖APP平台对入驻商家把关不严。目前饮食外卖APP平台主要有“美团外卖”、“百度外卖”、“饿了么”、“回家吃饭”等,所有饮食外卖APP平台均声称对入驻商家有严格的审核,但实际操作中却以较低的准入门槛以达到扩张的目的,有些入驻商家未实名认证,甚至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认证,而饮食外卖APP平台业务员为了完成工作量拿到提成,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二是饮食外卖APP平台入驻商家卫生条件参差不齐。平台虽称对入驻商家的食品原料及制作卫生条件做了规定,并进行了不定期的核查,但所有食品原材料均为入驻商家自己准备,对于食材的来源,加工的环境等平台无法全程监控,监管名副不实,并不能有效确保入驻商家所提供的食品安全达标。

  三是政府各部门监管权责不明。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地方政府却没有及时制定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具体何时实施,怎样实施,各部门怎样配合实施仍是一纸空文,例如工商局只能对网店进行核查管理,但对食品却没有实际的监管权,而食药监局只负责网售食品安全,却无法参与监督网店的运营监督,职能衔接上存在漏洞,容易出现相互推诿情况和监管的空白地带。

  四是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归属未明确。饮食外卖APP平台用户庞大,消费人群多,而网售菜品为入口之物,稍稍的疏漏都或将造成大面积的食品安全事故,但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尚未明确这部分责任的归属,对平台经营者也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

  为此,民进韶关市委刘大济建议加强网络饮食外卖APP平台的监管。

  一是督促饮食外卖APP平台加强自查自律。对欲提供网络服务的食品生产者实行审核注册制,对其真实身份、制作现场、食材采购、配送渠道等各方面进行系统、详细的规定。严格要求饮食外卖APP平台提高入住商家的准入门槛,严把商家资质审查,严格执行实名登记、证照核查,并要求网站入驻商家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制作现场,营业地址等等都在平台公示。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进行经营的行为,一经查处,对平台和经营者进行依法处理。

  二是明晰各职能部门监管权责。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制定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明确细化各部门责任,进一步明晰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完善跨界联合执法机制,畅通沟通合作渠道,形成治理合力,建立派员驻场监管、巡查暗访和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和监管执法问责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是建立 “神秘买家”抽检机制和诚信“黑名单”制度。开展“神秘买家”抽检机制,由食药监局和工商局等政府工作人员以顾客的身份运用饮食外卖APP订餐,记录抽样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付款账户、注册帐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检查食品安全,再通过平台上公示的商家地址,前往网络食品店铺检查相关证件及食品制作现场。此外,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严惩存在问题的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药监官网上及时公布名单,并在各大食品外卖APP平台之间建立公共黑名单。

  四是立法明确饮食外卖APP平台的食品安全责任。立法明确责属,对因饮食外卖APP平台疏于管理或监管不力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平台应负有主要责任;而对于平台下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故意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不仅追究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平台和企业法人都应负有连带责任,以此充分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作者系民进韶关市委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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