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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跃和尹威的信息被广州统战信息采用

信息来源:民进广州市委会 时间:2016-07-22 字体: [大] [中] [小]

 

 

 

    《广州统战信息》2016年第120期采用了民进广州市委会成员、广州市中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吴新跃和民进广州市委会成员、广州市中心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副经理尹威《警惕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支付新困局》的信息。

  两位会员在信息中指出,5月1日起建筑业实施“营改增”,长远来说有利于理顺各合同主体关系,遏制非法转包、分包现象,降低建筑企业的税负,给行业发展带来机遇。但建筑业“营改增”实施近两个月时间,不少企业表示“营改增”后税负水平大约比“营改增”前增加3到7个百分点,且企业规模越小,增加的负担相对越重。这是因为,“营改增”后,构成工程造价的材料要开具与销售价格相符的增值税发票,但是实际情况是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购买的砖、瓦、灰、沙、石等材料很多都由农民经营,货主要求现场现金交易,很少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小规模纳税人按30%征收,建筑施工企业涉及众多上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他们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无法获取足以用于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票,施工企业承担了本应由销售商承担的部份税费,必然造成企业税负增加。由此可能给建筑企业带来新困局:一是税费增加会给一些自有资金不足的小微施工企业增加资金成本和经营压力,造成部分分包人购买低价的材料发票、拖欠工人工资,更有甚者挺而走险虚开增值税,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二是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将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而由建筑施工企业在当期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但此时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并不立

  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施工企业,也即缴纳增值税在前,收取工程款在后,有时滞后时间比较长,这将导致企业的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程度。三是建筑行业拖欠工程款现象较为普遍,营改增一定程度上会成为施工企业拖欠材料供应商、工人工资的导火索.为帮助建筑行业走出“营改增”实施初期的困境,建议:

  一、建立施工企业营改增监督机构,密切关注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短期内成本增加的幅度。加强制度管理,规范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方式。清理建筑行业内的三角债、打击非法转包、分包、挂靠,加大处罚拖欠工程款项的力度。

  二、成立“营改增”专项基金,对施工企业进行分类、分级补贴,维护社会稳定。对部分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增值税优惠税率,并确定合理的过渡年限。

  三、加大建筑行业的“营改增”宣传力度,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供应商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了解“营改增”对企业的保护作用,同时促进企业从管理等其他环节去节约降低成本。

作者:组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