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湘花的信息被广州统战信息采用
日前,广州民进综合基层委员会委员、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总工程师肖湘花《建议建立完善收费机制突破综合管廊建设使用瓶颈》的信息被《广州统战信息》第119期采用。肖湘花提出,综合管廊作为公共隧道投资巨大、运营成本高,涉及电力、水务、通信、燃气、有线电视等几十个职能部门,存在着建设难、融资难及收费难等问题。针对全国管廊建设试点城市普遍存在的“先建设后考虑运营”,对收费问题重视不够,给各地项目推进带来严重困扰的现状,建议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收费机制,突破综合管廊建设使用瓶颈。
一、正确定位综合管廊的性质。管廊的定位涉及投融资模式和投资回报。如果定位为公益性,政府则要立法,每年有相应的预算和持续的投入;若定位为商业模式,就要明确投资主体和各自的投资比例;如果定位为“公益-商业”,需明确相关单位的权、责、利,明确政府财政投入和商业投入的比例。
二、科学测算建设运营成本。综合管廊需要为未来30-70年的管线预留空间,因此测算成本时要充分考虑其长期持续投入、运营成本高、短期效益低的特点。首先要认真组织成本测算。除了测算不同建设条件下(如新建城区、已建城区)管廊的建设、运营成本外,还要测算各类管线直埋的建设、维护成本,以及各类管线因其特殊的技术要求而引起的成本变化,为设计费用的分摊原则提供数据支撑。其次要在制度上设计一套成本动态更新、价格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对新的入廊管线,调价机制要设计可操作的规则。再次要设计多种收费路径。综合管廊的管线单位,涉及从中央到地方单位,且多为提供公共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企业,部分单位虽入廊意愿强烈,但对入廊费、运维费缴交较抵触。国家层面的总体原则是“谁受益,谁缴费”,地方政府要在、操作层面多做一些思考、分析,根据各类情况多设计一些操作路径,建立相关的处理协调机制。
三、建立与融资模式相匹配的收费机制。目前,财力比较雄厚的北京、上海多采用财政投资的建设方式。一些试点城市如厦门、苏州,在投融资方面进行了探索。厦门在翔安新机场片区运用PPP模式,通过招标选择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苏州市由城投公司牵头,与供电、水务、电信、移动、联通、江苏有线6家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苏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综合管廊投资建设运营主要实施主体,被授予特许经营权25年。从试点情况看,成立合资公司,投资和收益共担,有利于调动管线单位的积极性,为后续的入廊谈判减少阻力。另外,可以采用在一定年限内,对社会投资每年按一定比例由城市建设维护费补贴,保障社会投资的成本回收和适当回报率,一定年限后,管廊归政府所有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四、建立有序规范的政策法制环境。西欧等发达国家在管道规划、施工、共用管廊建设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然而我国地下管线的相关法规却严重滞后。除了《城乡规划法》和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中有关于地下管线的指导性意见外,至今仍无全国性的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各地方政府在2005年才开始陆续出台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由于法规制度的不完善,所以地下管线的规划、测绘及档案资料管理等事项仍然分属于不同部门,亟需打破既有的权利分割模式,建立有序规范运行的政策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