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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国强呼吁尽快启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立法

信息来源:民进广州市委会 时间: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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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进广州市委委员,越秀基层委员会副主委,广州市义工联副会长、广州延信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邓国强日前撰写的信息被广州统战信息采用。

  邓国强在信息中反映:据统计,2015年底,中国互联网网民达6.88亿,手机网民规模达5.94亿,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4万亿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交易额规模跃居全球第一。

  全球信息化和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便捷舒适的生活体验。科技发展,大数据带来大分享,大数据带来大便利。大数据技术能通过特定算法从既有信息中挖掘出新结论,不仅增加敏感信息暴露的风险,还可能用于影响个人权益的决策。与此同时,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逐步凸显。日益猖獗的网络个人信息非法泄露、甚至贩卖倒卖公民网络个人信息、网络诈骗、诽谤等违法活动大量发生,已严重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我们上网时经常会有信息推送,基本上都是近日浏览过的网页,即网民的爱好和信息都被搜集。而诈骗分子利用这些信息,不断进行通讯、网络诈骗,公众在这些人眼里,俨然成了“透明人”,毫无隐私可言,安全感剥夺殆尽。进入信息时代以后,各种技术诸如移动通信、影音记录设备、计算机、移动通讯设备、卫星定位系统(GPS)、互联网及近些年兴起的云技术的应用使人类获取信息以及相互沟通的能力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这也对信息通信业的信息安全保护提出了严峻挑战。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显示,78.2%的网民个人信息被泄露过,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过。2014年7月底到2015年7月底,中国网民因为垃圾信息、诈骗信息和个人信息泄露等现象导致的经济损失达805亿元,超过4500万人平均损失1000元,个人信息泄露不仅影响公民网络空间生存秩序,还影响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安全。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信息网络安全技术领域首席科学家金波分析,目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黑客窃取网络账户密码、用户自己无意识泄露以及知情内部人员的泄露或贩卖。这就意味着相关行业监管必须切实强化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管制力度,尤其通过技术封堵漏洞,形成行业发展中不容打破的基本规范。

  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美国在上世纪末推出了“电子隐私法”,欧盟出台了“大数据保护法”,包括公民的详细信息是什么,怎么采集,怎么保存、传输,谁有权发布、访问等,说明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意识到虚拟世界需要与现实世界一样,人的隐私、个人数据要加以严格保护。

  而在我国,虽然2009年《刑法》将泄露个人信息入罪,民法通则中也有关于个人隐私的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但这些法律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规范比较零散。2013年2月1日《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正式进入“有标可依”阶段,但仍然不能解决个人信息保护因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而面临概念模糊、主体不明、处罚乏力、人才技术不足等问题。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息安全防护法律体系还处于起步状态,立法、执法、普法进程仍待进一步推进,全民的法律防范意识和信息安全教育普及仍有待提升”。

  从顶层设计角度看,针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进行专门立法,有利于增强个人信息安全的关注度,对司法部门也有引导和规范作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尽快立法,可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政府部门、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中介等单位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作出严格规定,全面保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目前我国的多部法律都有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条文,从民法来看,主要涉及到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予以刑事诉讼。因此,应当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治理经验。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处以高额的罚款及刑罚,并记入征信档案,据此依法对其贷款、投资经营、购房等行为进行限制。

  邓国强建议:应该尽快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进行立法。对故意或恶意泄露、倒卖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和对利用各种软件违法套取或恶意套取使用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等两种违法行为应降低量刑起点,增加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成本,加大惩处力度,增强法律的震慑力。从而对个人信息进行有效管理,让泄露、倒卖者以及恶意软件开发者受到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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