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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军两信息被《广州统战信息采用》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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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民进会员、民进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委员、广州市新穗学校教师石军信息《建立完善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大力促进学校与媒良性互动》和《让教育惩戒权回归》被《广州统战信息》采用。

  石军在信息中指出,2015年9月教育部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高校要设立新闻发言人,但是《意见》对中小学和职业教育学校并未作出要求。在互联网时代,中小学和职业教育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缺失,往往使学校在与媒体互动中处于被动状态。为此建议,加快建立完善中小学和职业教育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一是开诚布公,积极维护良好互动关系;二是突出重点,着力增强应急公关能力;三是谋求共赢,充分发挥媒体正面优势。

  石军指出,部分中小学生打架、旷课、夜不归宿等“失范行为”不断出现,影响了普通中小学的教学秩序。而社会普遍把教师“教育惩戒”等同于一般的“体罚”,使得教师“教育惩戒权”逐渐弱化甚至缺失。由于当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禁止教师实行惩戒手段,也没有对教师的惩戒作出明确说明,使中小学教师无所适从。“教育惩戒权”弱化和缺失对教育秩序的维护和教育质量的提高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为此建议让教育惩戒权力回归。他建议:

  一是充分认识教育惩戒权的重要意义。教育惩戒是一种教育行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基础,目的是改变学生的不良行为。惩戒是对学生不良行为的否定性制裁,适当合理地使用惩戒,能够让学生对教育产生敬畏感,消除学生的不良行为,最终是促使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也是爱学生的一种表现。

  二是要明确教育惩戒权的内容程序。通过立法给予中小学教师必要的惩戒权是国际的通行做法,我国应该尽快给“教育惩戒”一个合法的身份,明确中小学教师应该具有“惩戒的话语权”和“惩戒的行为权”,让中小学教师在育人的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

  三是要建立健全教育惩戒的制度体系。教育部门应该与时俱进,制定颁发与中小学行为规范相配套的(《中小学生惩戒教育规范》等法规文件,建立和完善教育惩戒制度体系(包括监督制度和救济制度),以更好地促进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为广大中小学教师科学实施教育惩戒权提供法律依据。

  

作者:图\金轩 文\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