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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环卫工人发放低温补贴的建议

信息来源:民进韶关市委会 时间:2016-12-01 字体: [大] [中] [小]

  

  刘大济(民进韶关市委主委)反映,各地普遍大幅降温,特别是在北方地区,环卫工人在寒冷天气中、艰苦条件铲雪扫街、清洁城市,经常出现冻伤生病等情况。加上许多环卫工人本身年龄偏大、收入不高,难以承受昂贵的保暖衣物,因此,向环卫工人发放低温补贴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和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据人社部文件,低温津贴本质上属于艰苦岗位津贴,国家只是鼓励企业工资分配向一线、艰苦岗位倾斜,但具体怎么做,需要地方 制定措施,需要相关的企业自主确定标准,并为这一部分额外成本“买单”。由于国家没有统一政策,地方政府和企业很难有动力去承担低温补贴的支出。为维护环卫工人的切身权益,建议:

  1.将“低温补贴”写入《劳动法》。建议全国人大、人社部进一步补充完善《劳动法》,将“低温补贴”纳入其中,明确政府和企业在支付“低温补贴”方面的责任,为劳动者争取“低温补贴”提供法律依据。

  2.制定“低温补贴”实施细则。国务院、人社部联合制定《关于“低温补贴”的实施意见》,明确“低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发放对象、资金来源等。其中,发放标准可参照“高温补贴”数量;发放时间根据当地温度变化或季节变化来确定;发放对象为环卫工人、户外作业人员;资源来源由政府财政、企业收入、社会捐赠三部分组成。各地参照人社部的《意见》制定地方实施方案。

  3.加强“低温补贴”发放的监管。“低温补贴”的发放要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将发放情况向社会公示。对侵吞“低温补贴”、不发放“低温补贴”的行为,由人社、工商和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4.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低温补贴”的必要性,动员全社会关心环卫工人和广大户外劳动者,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