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银行“300元以下刷卡消费免密”规定的建议
刘大济(民进韶关市委主委)反映,近期,银行界出台一项规定,“具有闪付(QUICKPASS)功能的银行卡刷卡消费300元以下不用输入密码,并为所有的闪付卡默认开展免密功能”,也就是说持闪付卡消费低于300元,无需密码,也无需签名,即可刷卡支付。这条规定引发广大消费者担心、质疑和热议:1.这条规定涉及全体持卡人的切身利益,银行方面却没有通过短信、电话、电视、网络、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解释,这本身就是不负责的行为。2.银行卡盗刷风险骤增,由于银行取消了300元以下资金流动的短信通知,加上免密免签名刷卡,增加了被盗、丢失银行卡的盗刷风险。3.银行单方面为闪付卡开通免密刷卡功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4.缺乏被盗刷资金的追回措施,银行这条“霸王条款”把责任完全推给消费者。为维护广大消费者银行资金安全,为此建议:
1.修改补充“300元以下刷卡消费免密”规定。由财政部联合银监部门对规定进行修改,即修改补充为“闪付卡一律默认为不开通免密功能,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到银行开通。”并且关闭由银行默认开通“300元以下刷卡消费免密”闪付卡的免密功能。
2.建议恢复“300元以下银行资金流动短信提醒”服务。针对银行为了节约成本擅自关闭短信提醒功能,财政部、银监部门要督促各大银行尽快恢复提醒功能,如要收费,可由原先的2元/月调整为1元/月,在服务好客户的基础上,增加收入。
3.制定“免密卡被盗刷资金追缴”措施。财政部、银监部门要制定“免密卡被盗刷资金追缴”措施,即对于被银行自行开通免密功能的银行卡,由开户银负责赔偿客户损失;由客户自行申请开通的银行卡,由客户自负损失。
4.加大“300元以下刷卡消费免密”规定的宣传力度,通过短信、电话、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介,使广大消费者知晓、了解该规定的内容、便利及风险,确保消费者明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