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整治校园欺凌频发现象的建议
刘大济(民进韶关市委主委)反映,近年来,被同学殴打至脾脏严重出血、被脱光衣物拍视频上传网络等频繁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今年6月,李克强总理对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然而,北京海淀区中关村第二小学发生“校园欺凌”等诸多事件却仍屡屡发生,暴露出学校、老师、家长、孩子等各方面的应对和处理能力依然严重不足。为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校园暴力频发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落实《指导意见》,严厉整治校园欺凌频发现象,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议:
1.在教育系统传达学习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和《指导意见》精神。由教育部牵头,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在各地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传达学习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和《指导意见》精神,并将重要指示和《指导意见》精神以宣传单的形式送到每位同学、每个家长手中,切实帮助校长、家长、学生树立和强化“反对校园欺凌、构建和谐校园”的意识。
2.尽快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尽快修改补充《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校园欺凌内容、责任主体、处罚措施纳入其中,为打击校园欺凌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校园欺凌提供法律保障。要明确校长、学生家长在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事件中的法律责任,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责任意识。
3.打造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安全网络。给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或聘请法律顾问,为处理校园欺凌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学校保安巡视,确保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欺凌。结合平安中国建设,在学校公共区域、易发生事件地区安装视频摄像头。网信办、公安部门要加强网络监管,及时发现上传到网络的校园欺凌视频,防止校园欺凌升级为网络欺凌。
4.多方式妥善处置施暴涉暴人员。教育部门、公安、学校要联合起来,严厉打击校园欺凌事件,对施暴涉暴人员决不姑息,形成强大震慑力。对于初犯且情节较轻的人员,由学校对其及家长进行教育;对于经常施暴涉暴但情节不严重的人员,由教育部门、法律顾问、学校共同对其及家长进行警示教育,并记录进学校档案;对于经常施暴涉暴且情节严重的,由教育部门、公安部门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导意见》追究其及家长的法律责任。
5.加强被欺凌人员的安抚工作。要做好被欺凌人员的保护工作,视情调整被欺凌人员的班级、宿舍等,防止因调查、新闻报道等形成二次伤害。要组织心理专家和医护人员,加强对被欺凌人员的心理安抚和身体治疗。要按相关规定对被欺凌人员在物质方面进行补偿、精神赔偿,尽最大努力消除校园欺凌事件对其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