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建议
目前,广州市中小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方式是执行法制副校长制度。对于这个制度的执行,到现在为止,尽管发挥了一些作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许多缺陷,有待强化。
当前法制副校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法制副校长岗位存在不合理性。法制副校长制度规定,法制副校长都是外聘兼职人员,在校工作时间有限,其专注度及时效性不高。二是法制副校长素质参差不齐。由于绝大多数的法制副校长都没有学过教育心理学,缺乏教育教学经验,不可避免地出现法制副校长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三是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监管乏力,考核不到位。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谁监管?谁考核?尚不明确。这就做成了不良后果:无法及时总结工作上的经验教训,无法更好地开展法制副校长工作。四是权威的法制教育读本欠缺,“德”与“法”的教育未能融为一体。未成年人违规犯法的根本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缺乏高尚的思想品德教育,导致思想品德低下,行为习惯恶劣;另一方面是缺乏与之相关的法制教育,导致不懂法而违规犯法。全市乃至全国都没有一本权威的法制教育读本,这是一个严重的缺失。这种缺失,无法提高法制副校长对未能年人的法制教学和教育的质量,也无法使法制副校长制度落实到实处。要预防未成年人违规犯法,必须让“德”与“法”的教育融为一体。为此建议:
一、强化法制副校长岗位设置。聘任专职法制副校长。聘任时,学校应当与被聘者签定《法制副校长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学校应在聘任书中明确被聘任者的工作职责,以便派出单位进行工作考核。被聘任者必须是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政治表现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热心法制教育工作,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
二、强化法制副校长培训机制。要提高法制副校长素质,必须强化法制副校长培训机制。可在大学中设置法制副校长培训科目,毕业后定点分配工作。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与教育局联手创办法制副校长培训班。在聘法制副校长必须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并定期考核,考核及格才能再聘上岗。
三、强化对法制副校长工作的监管、考核力度。各级教育局应为主管单位,学校应是具体实施监管和考核单位,被聘请单位协同尽力。监管、考核内容主要是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监管、考核措施应与奖惩、聘任制度挂钩。
四、创编权威的法制教育读本,创建“德”中有“法”、“法”中有“德”的教育模式。聘请教育界、法律界权威人士组成权威的法制教育读本创编组,争取在短时间内(一年)出版。在校本课程,德育法律教育讲座、出墙报等形式中运用“德”中有“法”、“法”中有“德”的教育模式,潜移默化地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长为既有高尚情操又能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执笔人:民进会员、市五中退休教师 赖展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