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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民进第20190144号提案作出答复

信息来源:民进广东省委会参工处 时间: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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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 月18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民进广东省委会提交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的《关于依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的提案》(第20190144号)作出答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表示:省民进提出的第20190144号提案围绕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指出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向公众开放,不仅可以增进公众对环保设施的了解,使公众科学全面认识环境保护,还可以化解担忧,助力破解邻避效应,意义重大。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逐年增加开放数量,促进公众广泛参与和监督。到目前为止,全省建立了9个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培训基地,积极推动设施对外开放,让更多的学生和群众了解垃圾焚烧、支持垃圾焚烧。二是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了《2019年广东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方案》(粤环〔2019〕15号),明确要求我省已列入全国第一批、第二批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中的26家设施单位(涵盖珠三角9个地级市),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公众开放活动。三是大力推进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向公众开放。早在2001年我省就开始了“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命名工作,并于2012年颁布《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截止目前,我省共有154个创建单位获得“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命名,涵盖全省21个地级市;其中6个被评为“全国中小学生环境教育实践基地”。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步伐。2019年3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印发《2019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与住房城乡建设(排水、环卫)部门建立联络沟通机制,牵头组织制定本地区年度设施开放工作方案,加大公众开放力度,并加强公众环境教育。按照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省生态环境厅将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并优化污染设施建设-运营规范,将公众环境教育内容纳入其中,进一步扎实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地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四种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确保2019年各地级以上市均有设施向公众开放。

  对于省生态环境厅的提案答复,省民进表示满意。

作者:杨长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