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对《关于修订〈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的提案》做出答复
2016年9月13日,广东省公安厅对民进广东省委提交广东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第20160340号《关于修订〈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的提案》做出了答复意见。
广东省公安厅经商省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表示赞同修订《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下同)的意见,针对《规定》发布施行时间比较久远,部分条文已与当前形势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届时,参与提案办理的各有关单位一致认为,省民进的提案建议合理,富有建设性,所提出五个方面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的当前犬类管理工作中。为加快推进《规定》修订工作,省公安厅已商各有关单位并报请省府法制办,将《规定》列入须全面修订的省政府规章范围,待明确起草单位后,根据职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全面修订。届时,将充分研究和吸收提案中提出的修订建议。答复还对深入改进犬类管理工作从几方面进行细致答复。
对此提案答复,民进广东省委表示满意。
作者: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