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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广东与提高参政能力的思考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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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川
 
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与建设和谐广东
  当前,处于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的我国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原有的利益格局已发生分化、调整,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日益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以致工业文明带给人们物质繁荣的时候,人们往往并未获得比农业时代祖辈更多的安全感与和谐感,在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念的冲击下,人们在新旧道德面前往往无所适从。无疑,人们需要重新考量和厘清一些价值,而正在转型中的社会也必须作出合理的调整。于是,一度充斥在各个领域的“GDP崇拜”,已经开始被反思;对于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呼唤,也是从民间和学术界浮出,呼声越来越高,不能不让人关注……
  让人欣慰的是,“和谐社会”的概念呼之即出。“和谐”,是一个非常生活化、平民化的用语。让“社会更加和谐”,是党的十六大勾划的小康社会宏伟蓝图的重要内容。进而,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正式提出建设“和谐社会”。我省也提出了建设“和谐广东”的目标。从提出稳定压倒一切--改革、发展、稳定--社会更加和谐--和谐社会,正体现出党和政府在新形势下与时俱进的历史自觉。
  “和谐社会”并不是新概念,但首次把构建“和谐社会”正式作为执政党的目标,作为需要加强的五大执政能力之一提出来,却是一个可喜可贺的进步。也因此被海内外舆论认为,是《决定》最大亮点之一。“社会和谐”与“和谐社会”,在党中央的纲领性文献中这个话语风格的变化,不仅仅是词序的位移,更反映出党中央对执政目标、历史使命认识的深化,表明党在理论和实践上更趋成熟。同时,它贴切地表达着亿万人民的一种生活理想,一种美好的价值追求,也会使人们自然而然地把这个理想追求的国民生活安康、人际关系融洽、大家和谐相处,这些极为生活化的概念与执政党的情为民所系的行为联系起来,使人们在享受到发展带来的实惠的同时,也无意间直面了执政党的能力建设与自身生活质量紧密相连的现实。
  “和谐社会”,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概念明确提出来,显然具有战略意义。因为,它丰富、充实了我们党的治国方略,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目标,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无疑,它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明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和谐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鲜明地表达着执政党在抓住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同时,把促进公平、正义、诚信等摆到了重要位置。
  “和谐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发展的理想状态,无疑有社会的稳定、和谐之意,但更重要的在于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中央《决定》把它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框架,并放在突出位置加以强调,显然意味深长。因为,具有创造活力的社会,才能真正繁荣、富足、和谐,才能长治久安!
  当前,我省人均GDP超过 2000美元,珠三角已超过3000美元,步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正处在黄金发展时期和矛盾凸显时期并存的关键发展敏感期,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消费结构发生剧烈变动,社会结构发生重大调整,以致引发社会利益分化。纵观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在人均 GDP1000~3000美元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中必会出现的挑战和因境,如人口、就业、老龄化、收入分配、公共服务、“三农”问题等会暴露得更加突出;广大人民对物质文化的要求更高、更加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统筹兼顾各方面关系的难度更大;人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更强,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落实依法治省的要求更强烈。在这社会问题多发期的关口,广东要实现黄金发展,在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历程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就必须深化改革,提高执政能力,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建设和谐的广东社会至关重要。
  “和谐广东”,虽然现在还没有人能精确定义。我们认为它应该是一个历史的、综合的、动态的概念,起码应该是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按照省委的战略构想,和谐的广东社会是一个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社会,是一个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权的社会,是一个能够和保障公民安居乐业的社会。也就是张德江书记指出的,我们谋求建设的和谐广东,应该是“文明法治、稳定和谐、谅解宽容”的社会。
  建设“和谐广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首先是坚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注重竞争与效率,促进公平与正义;二是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三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形成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险机制等,为民排忧解难,实现人民生活富裕安康;四是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施政、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四为一体”的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确保执政安全。
  诚然,“和谐广东”建设也要提升人民群众的理性。人民群众对各种社会不和谐现象和矛盾纠纷,应该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这样,才能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增进相互理解和包容,逐步地使社会更加和谐。
 
提高参政议政能力责无旁贷、正逢其时
  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执政能力”、“和谐社会”短期内迅速传播,一下子成了最新流行语,这是自上而下的诚心与自下而上的渴望“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动力,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我们民主党派是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参政议政的民主党派正是构建和谐社会政治基础的重要力量和有效途径。构建“和谐广东”,无疑是我们民主党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新的历史任命,也是一项带有长期性的根本任务。
  一、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历史使命,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是建设“和谐广东”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的根本保证
  要增强学习的时代意识,确保思想、观念与时俱进。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迅猛发展,人类知识的快速更新,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快速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和现代化大城市群建设的全面展开,对我们的理论思维能力、思想观念的认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学习,特别是要结合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自觉抓好学习,要把增强参政为民的理念作为增强参政议政能力建设的灵魂和主线,并贯彻于全过程,真正从思想认识和工作实践上坚持以人为本、参政为民。因为,人民利益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社会和谐最根本的是利益关系的和谐,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参政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增强先进文化在“和谐广东”建设中的引领功能,推进“文化大省”建设,是建设和谐广东的精神支撑和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的基础工作
  产业的竞争,城市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文化的竞争、人才的竞争。文化在塑造社会文明和增强城市竞争力、增强社会向心力和凝聚力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明显。因此,必须提高顺应文化发展趋势和人民日益增强的文化需求而推进文化建设的主动性,以增强先进文化在“和谐广东”中的引领功能为要求,推进具有岭南特色的先进文化的发展,加快实现建设“文化大省”的目标,更好地发扬文化对社会和谐的支撑与推动作用。
  作为以知识分子为主题的民主党派,蕴藏着丰富的文化方面的参政资源,在建设“文化大省”的历史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是责无旁贷的,应该也有能力利用专业优势、智力优势、结构优势围绕建设和谐广东的精神支撑基础积极参政议政,为推动全社会创设良好和谐的文化氛围贡献力量。
  三、推动民主法制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建设“和谐广东”的法制保障和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的实践基础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全民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也是作为参政党与执政党“互相监督”的重要内容,更是人民群众物质文化水平提高后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改革开放 20多年来,特别是新一届省委、省政府不断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规范性文件、重大规划、重大决策策划中或出台前主动征求询各民主党派的意见,这对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今后,我们要凭着自觉、主动、探索、提高的原则,充分行使民主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综合能力;积极建议和参与完善社会主义立法体系;积极参与对行政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的监督;不断提高本党派成员的法治意识;特别是民主党派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积极及时地反映民意、建言献策,同时,要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尤其是参加政府管理工作的民主党派成员,在执行公务时,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可以预见,随着“和谐广东”建设的推进,必将为各民主党派提供新的广阔的参政议政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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