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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和谐点 发挥统战优势 增强广东构建和谐社会新力量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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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广东省委 鲁开垠
 
  摘要:广东既是经济大省,也是统战大省,广东经济发展的背后反映的是和谐社会建设对经济大省的支持和贡献。构建和谐广东需要新思维和新视角,需要统筹宏观思路,着眼全省大局,这就是要找到构建和谐广东的和谐点在哪里,然后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统一战线为增强广东和谐社会力量服务是一条有效的新途径,这就是把增强广东和谐社会力量的具体要求落实到统一战线各个工作领域,在民主党派、无党派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海外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领域中找准和谐点,并发挥其凝聚功能,这样才能理性、扎实、有序、高效地促进统一战线为全面增强广东和谐社会力量服务。
  广东既是经济强省,也是统战大省。作为全国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省份,广东经过20多年特别是近几年的大发展,在经济总量上相当于再造了72个广东,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的1/9。数字背后反映的是广东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广东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时不能忽视下列因素:在非公经济方面,到2004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196万户,私营企业38.9万户,完成生产总值5640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 35.1%。在港澳台联系方面,广东毗邻港澳台,海外侨胞多,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阵地,做好台商、台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工作,对广东经济发展有贡献作用。在宗教领域,广东现有信教群众100余万人,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2400多处,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促进宗教领域的稳定,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共建和谐广东意义重大。
  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局的一项长远战略任务。统一战线要进一步发挥优势,我们要充分重视统一战线对广东和谐社会具有特殊的职能和作用,在构建广东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广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一些正常的矛盾,统一战线要做好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抓住改革发展稳定中需要解决的一些重大问题,做好消除误解、增进理解、理顺情绪、协调关系、安定人心的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对省委和省政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广东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统一战线为增强广东和谐社会力量服务的有效途径,就是把增强广东和谐社会力量的具体要求落实到统一战线各个工作领域,在民主党派、无党派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海外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领域中找准和谐点,并发挥其凝聚功能,这样才能理性、扎实、有序、高效地促进统一战线为全面增强广东和谐社会力量服务。
  1.以“参政议政、政治文明”为和谐点,增强省委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和谐社会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共同愿望。我省应以“参政议政、政治文明”为和谐点,通过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作用,为建设广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做贡献,既能强化省委对全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吸引力,又能强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党的向心力,有利于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为内容的基本政治制度,起着维系和强化广东和谐社会力量的重要政治支柱的作用,是增强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谐社会力量的重要途径。为此,要努力扩大我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知情范围、参与程度和监督力度,大力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大显身手;进一步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政府 “一参加三参与 ”的领域与渠道,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我省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服务社会、利益表达、自我教育的作用。
  2.以“重才聚贤、建功立业”为和谐点,增强党和党外知识分子的和谐社会力量。党外知识分子在我省是很大的知识分子群体,也是统一战线多个方面骨干力量和代表人物的来源。我省应以 “重才聚贤、建功立业”为和谐点,为我省党外知识分子建功立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凝聚人心的良好社会环境,这既是省委正确人才观的反映,又是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的价值观的追求,是团结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的重要途径。为此,省委和省政府必须将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落到实处,在“培养人才、用好人才、吸引人才” 三个方面下足功夫。与此同时,省委组织部和省委统战部要深入了解和掌握全省党外知识分子的全貌和特点,把握党外知识分子成长的规律,并在条件成熟时推出为党外知识分子量身定做的新政策。同时,要千方百计地为党外知识分子创造条件,为他们建功立业提供良好保障。热情支持创新创业,大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着力提升“知识”作为生产要素的地位;积极提倡公平竞争,努力优化人才环境;认真倾听意见要求,切实化解困难矛盾;反映和满足合理的政治诉求,搭建和拓宽参政议政舞台;深入开展思想工作,引导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把广大党外知识分子凝聚到为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上来。
  3.以“公平诚信、创业兴国”为和谐点,增强党和新社会阶层的和谐社会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其人数与时俱增,其影响不断扩大。这使我省社会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阶层关系更为复杂化,亟需通过一定的途径有效地整合党和新社会阶层的关系。我省应以“公平诚信、创业兴国”为和谐点,使各个新的社会阶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标准规范下,达到高度的团结,共同为实现广东现代化伟业增添力量。为此,在全省上下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的美德,呼吁和推动制定以“诚信” “公平”为依据的市场竞争原则,营造市场资源合理配置的创业环境;尽量满足新社会阶层合理的利益诉求,充分保障其合法的各项权益,使之真正实现“经济上有利益、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同时,引导人们正确认识新的社会阶层,肯定这些“建设者”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和其他扶贫济困事业,为报效社会和稳定大局作出更大的贡献。
  4.以“文化认同、爱国爱乡”为和谐点,增强我省与台港澳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的和谐社会力量。中华文化具有强大的凝聚和维系功能,可以最大范围地感召、融合广大海内外中华儿女。我省应以“文化认同、爱国爱乡”为和谐点,利用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血缘情结和共同特有的民族文化,展示中华民族最大的“大同”,从而有效地凝聚广东在海外的广大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为促进祖国的完全统一,推动广东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为此,我省在联系“三胞”和海外华人的实践中,要遵循“求同存异”的原则,根据情况,有所侧重。对港、澳同胞,要侧重以“一国两制” 为方针,以《基本法》为原则,强化其爱国、爱港、爱澳热情。对台湾同胞,要侧重培养、支持和引导岛内认同一个中国的力量,遏制“台独”势力。对海外华侨、华人,要侧重强化其对本位民族文化的认同,并不断将工作延伸到年轻一代。
  5.以“平等团结、共同繁荣”为和谐点,增强各族人民之间的和谐社会力量。广东是多民族的省份,各族人民的平等、团结、繁荣、进步是广东和谐社会力量增强的重要保证。我省应以“平等团结、共同繁荣”为和谐点,维护多民族地区的整体利益,反映各族人民的共同要求;抵御敌对势力的“西化”“分化”企图,摒弃狭隘落后的地方民族主义观念,这是增强各民族亲和力的重要途径。为此,我省必须清醒地认识民族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正确地估计民族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坚决地迎击任何离散民族和分裂国家的逆流。在党和国家法律、方针和政策指导下,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广东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缩小民族地区与珠江三角洲之间的发展差距,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与此同时,要创新民族工作的思路,拓展民族工作的渠道,发挥省府与地方、政府与民间多层面的优势,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反应敏捷、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
  6.以“行善济世、和谐进步”为和谐点,增强与宗教人士的和谐社会力量。我省是一个多宗教的省份。协调好各宗教的关系,团结广大信教群众,是增强广东和谐社会力量的重要内容。我省应以“行善济世、和谐进步”为和谐点,促使宗教更加适应广东社会发展的要求,服务社会,造福人群。同时,联系我省百万信教群众,提升宗教与民族、社会相适应的水平。为此,要认识我省宗教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的五大特点,在宣传无神论的同时又不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充分把握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互为渗透、互为交织的关系,争取通过宗教工作解决相关的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边防巩固等问题;要支持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的渗透活动;要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公民意识,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活动;要在有神论和无神论之间坚持文化上的互相包容、政治上的团结合作、信仰上的互相尊重;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时代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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