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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参政议政应遵循的原则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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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广东省委统战理论研究会 肖承罡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这次会议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做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全面部署。这个《决定》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它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一个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科学论断,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由参政党自身的本质属性所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任务服务,就成了新形势下参政党的参政议政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参政议政是参政党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新形势新任务,对参政党的参政议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搭建了更为广阔的平台。为了适应新形势,参政党的参政议政要不断探索新思路、创造新经验,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参政议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基于这种思考,我们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参政议政工作,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㈠以人为本原则
  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强调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宗旨。为适应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与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参政党的参政议政工作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也必须坚持正确的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一定要从社会的实际出发,从新的形势出发,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出发点和落脚点,为解决好社会上突出的新问题,解决好人民大众的新困难多出谋献策。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参政党的参政议政工作的基本要求。
  ㈡科学性原则
  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强调,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因为社会和谐的根基在发展,社会和谐的前景在发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问题的根本出路同样在发展。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和谐的社会主义,首先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提供了根本指针。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将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因此,参政党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好地统一起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参政议政工作,以转变观念、创新模式、提高质量为目的,以建设和谐社会的理论为指导,所有选题的确立、调研的开展、结论的得出等,均应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同时应做到,选题定义准确清晰,数据来源权威可靠,处理方法规范科学。以准确反映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基本内涵以及和谐社会建设与发展的真实状况。丰富发展内涵,在发展中促进社会和谐,这是参政党的参政议政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的原则。
  ㈢全局性原则
  所谓全局性,就是参政议政工作应该涵盖社会的各个领域,呈多元化发展态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在“以人为本”的总的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它关系到每一个地区和我们国家民主法制的完善、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扩大趋势的逐步扭转、社会就业环境的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良好道德风尚及和谐人际关系的形成、社会管理体系的完善、资源利用效率的显著提高、生态环境的明显好转、社会创造活力的显著增强等等方面,而且在每个方面都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和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的提出,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拓展为还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
  根据这个总体布局,参政党的参政议政工作必须将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中认识,要更加自觉地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之中去思考、去谋划,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贯彻实施。同时,又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事实上,参政党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所以,今后的参政议政工作既要能在总体上覆盖和谐社会建设的各主要领域和方面,反映出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状况,准确反映出和谐社会的整体面貌与真实性状,为党和政府从宏观层面上准确认识和把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态势提供可靠依据。与此同时,又必须依托自身的优势,突出重点,将最能反映和谐社会建设本质、最能反映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主要矛盾、主要问题的方面,作为参政议政工作的重点,予以特别关注。这样,方能在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上多做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多做贡献。
  ㈣可行性原则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和谐发展。所以,今后参政党的参政议政工作要遵行可行性原则,落到实处。所谓可行性原则,是指参政议政工作必须特别注意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出发,着眼于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着眼于我国社会已经和正在出现的深刻变化,使其能准确反映和谐社会建设中我国社会演进与发展的主要特点,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具有可行性与易操作性。这就要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作为参政议政工作的重点,大力引导和组织会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寻找最佳切入点,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以提案为例,就是指选题的确定,要从现实状况出发,含义应清晰明确、不易产生歧义;考虑数据资料的可获得性,所反映的现象应能够并易于进行定量化或定性化的描述,并以规范的通用指标,为评估现实发展和未来方向服务;同时,要以动态与发展的视野,来描述应从哪几个领域、以哪几个指标为参照,去揭示影响社会和谐的制约因素,探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规律和方向,使实际部门可以以这些指标为参照系指导和安排工作,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提供准确的坐标和科学的决策依据。
  ㈤动态性原则
  社会和谐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它的实现是分阶段、有步骤的渐进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又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又不断面对新的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也就是说,构建和谐社会的长期性,决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性。
  有鉴于此,参政党的参政议政工作必须坚持动态性原则。所谓动态性原则,是参政议政工作既要考虑构建和谐社会奋斗目标的总体性,体现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面旗帜,是一种激励,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内在要求;更要注重实现和谐社会的阶段性,根据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制订不同的参政议政课题和工作指南,既需要不断努力的长远目标,又迫切需要完成的阶段性任务,以关注整个和谐社会构建过程。这就要求参政议政工作既要保持较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改变,与时俱进,以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客观需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
  总之,构建和谐社会的长期性和现实紧迫性,要求参政党的参政议政工作必须在动态中掌握和谐与不和谐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把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参政议政工作,努力开创参政议政工作的新局面,为党和政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特别是解决好影响全局和谐的一些重大问题服务,从而扎扎实实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言以蔽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参政党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有独具特色的优势,必须而且能够发挥其重要作用。
  (肖承罡 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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