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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考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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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江门市委 胡帆
 
  2006年10月召开的备受瞩目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和谐社会是指 “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社会在发展中的一种相对均衡、统一、协调的状态,是社会各个方面和谐、全面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值得重视的是,腐败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和谐、稳步发展的突出障碍。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腐败的危害性是全方位的。反腐败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腐败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危害
  腐败在本质上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公共权力的滥用。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开宗明义:“本公约缔约国,关注腐败对社会稳定与安全所造成的问题和构成的威胁的严重性,它破坏民主体制和价值观、道德观和正义并危害着可持续发展和法治。” 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腐败不除,就绝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因此,反腐败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正处于人均GDP 由1000美元向3000美元增长的时期。国际经验表明,在此期间,正是收入差距逐渐拉大,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的时期。与此同时腐败现象的蔓延和加剧,进一步损害了社会公平,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社会的协调和稳定性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因而,反腐倡廉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前提。如果没有反腐败制度环境的健全以及反腐败的明显成效,要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体现和谐发展就是一句空话。
  值得高度关注的是,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全面改革和转型过程中,腐败的破坏性和危害性尤其严重。
  第一、腐败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腐败的加剧和蔓延将会动摇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主体--公有制的基础。同时,腐败行为给我国经济建设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是惊人的。从直接损失来看,由于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从间接损失来看,腐败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平,而且侵蚀了社会资本,浪费了各类资源,降低了经济效率。
  第二、腐败在政治方面造成的危害更为严重。一方面,它削弱乃至破坏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使党和社会主义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扭曲,使党的威信下降,群众的社会主义信念动摇;另一方面,腐败构成了对司法公平性和正义性的挑战。腐败行为染指法律,使法律失去应有的严肃性,公开性。
  第三、腐败行为侵蚀着党的先进性,削弱了党的战斗力。在思想上,少数人的腐败行为是对共产党人崇高理想和革命精神的亵渎,严重毒害党内风气和党员思想,造成一些党员是非、善恶、美丑、荣辱观念的颠倒;在组织上,腐败导致一些党组织内部派性争斗、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但如此,腐败行为还严重毒害着人们的思想和社会风气。造成社会道德、文化素质的下降,它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危害,比造成的物质损失更为严重。
  腐败现象给党和国家造成的危害是全面而严重的,它不但威胁着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稳定,而且还会严重削弱国家力量,丑化国家形象,激化社会矛盾,从而影响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全方位惩治腐败。
  腐败产生的根源是权力和私利。从内因分析,理想信念动摇、个人利益至上是产生腐败的内在原因。从外因分析,目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法制不够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不到位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当前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要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同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约束、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承认,转型期腐败问题的根本解决,最终取决于中国经济、政治和观念转型中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将公共权力和公共财产置于有效制约与监督之下的根本性制度创新。
  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他重视解决思想问题,更重视解决制度问题,因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制度创新的关键,在于建立起科学、高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历史周期率”的问题时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因此,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进行民主监督,才能遏制当前腐败现象多发、高发的态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尤其要重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必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落实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选举罢免、决定、监督四大职能;第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人民对干部的授权问题;第三、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使行政权力的行使受到监督;第四、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勤政、廉洁、高效的政府,降低监督和约束的社会成本。
  (二)建立严密完善的预防与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
  反腐败要建立综合战略。第一、要加强教育。通过对公务员进行廉政建设培训教育,提高其自省意识;第二、要加强预防。必须建立预警机制。预测、监控腐败潜在的动向,防患于未然,或解决于萌芽状态;第三、要加强惩治。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从制度上约束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共行为,从源头上和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对腐败者从政治、经济、法律上进行惩罚。使腐败的风险和成本大幅提高。
  (三)建立立体的监督系统。
  我国对腐败分子惩治的严厉程度不可谓不重。但腐败现象依然得不到有效遏止。究其原因,关键在于监督不足,漏网不少,使腐败者心存侥幸。一般而言,公权力的滥用,主要原因是监督不力。
  社会需要一套严密有力的监督系统。但现行的监督体系主要是权力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需要重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的结合,制度化监督和随机性监督的结合。在党内监督和部门监督之外,应该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我们现在的监督体系越来越复杂,却难以见到社会公众的身影。从理论上来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因而,来自人民大众的监督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在制度操作上,如何落实人民大众的监督权?综观反腐败卓有成效的国家,无不渗入社会公众的监督。舆论监督由于传播广、影响大,具有非常明显的作用。但舆论监督具有两面性。如何使舆论监督规范化、制度化是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需要深入探讨。同时也要使媒体正当的监督权得到应有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应该看到,舆论监督在本质上并不是新闻媒体的监督,而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监督。必须加强和完善。
  我国监督体系是由多种监督形式组成的,主要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等。多头监督之下的监督盲区反映出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力的现实问题。关键在于监督的权责不明确,监督尚未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制度保障,反腐败重点应该放在解决那些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领域和问题上,有效地发挥社会的力量和民主的力量,增强社会公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和支持。从长远来看,必须立足于制度建设,为和谐社会的建立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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