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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技术中介服务 开拓现代科技服务业新局面》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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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广东省委 张中强
 
  2008年2月24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曾培炎同志《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文章。3月2日,汪洋同志批示:“我省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下大决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而发展服务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特征,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主要方向,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曾培炎同志的文章和汪洋书记的批示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在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下,科技服务业的主体科技中介机构以专业知识、专门技能为基础,与各类创新主体和要素市场建立紧密联系,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重要的支撑性服务,在有效降低创新创业风险、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对于全面提高国家和地区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我们也看到,“科技成果转化难”已成为业界沉重话题。我国每年有3万多项科技发明专利成果,需要产业的参与和承接转化,也缺乏转化资金;众多的大企业集团需要产业升级,诸多的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需要技术创新,都在寻求新技术注入;民间10万亿多的银行存款,在寻找投资机会;一方面是,科技成果“待字闺中”,手中的“彩球”抛不出去;另一方面是,想接“彩球”的投资者,则不知“闺楼”在何方。尽管二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具有120多万从业人员,6万多家中介机构的中国技术市场,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科技与经济严重脱节的“二张皮”现象仍然存在,科技成果转化难制约经济持续发展的现象越发突出。
  根据汪洋书记关于继续解放思想的重要讲话精神,本文通过分析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存在问题,探讨政府如何创新投入方式,解决目前影响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最为关键的问题--中介服务费用支付环节,以期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我省营造出一个活跃的技术市场,形成一个人才、成果、资金流入洼地的重要作用。
  一、现状--技术市场不活跃,关键在于科技中介服务费用支付环节
  近年来,我省科技服务业虽然已取得长足的进步,目前广东省经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就达6000多家,从业人员15万余人,但是与我省在全国科技、经济的地位仍极为不适应,主要体现在我省科技成果交易的“三高一低”的现象。“三高”是指:一是供给高--科技成果产出数量和质量高,这主要体现在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连续多年全国第一,获国家科技奖励数量不断递增,2007年度广东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共28项,名列全国前茅;二是需求高--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和出口额高,多年位于全国第一,说明了对高新技术的需求明显高于其他省份;三是省外技术交易高--广东企业在国内的其他省份的技术交易额名列当地前茅,以全国技术市场交易额首位的北京市为例,2006年广东在北京的技术转让交易额排在该市流向外省市交易额的第一位,达到42.7亿元,高于第二、三位浙江和上海之和。“一低”是指本省交易低--在广东省内的技术市场交易额2006年为107亿元,仅是北京的1/6、上海的1/3。
  影响科技服务业的制约因素很多,如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有效信息缺乏、中介机构公信力较差、人才缺乏等等。多年来,这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和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政府提出的各种措施不少,但往往由于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收效不大,在此就不再探讨。值得注意的一个被忽略原因是,科技服务业不同于一般的服务业,有相当的特殊性。特别是,科技中介作为专业服务,其服务费用支付应当实行前期费用+服务佣金的有偿方式。但现实却并非如此,我省科技中介机构普遍存在规模小、服务能力弱、社会信誉还未建立等问题,委托服务收取前期费用难度很大。成果持有人要么出于对中介机构能否完成技术交易持怀疑态度,要么宁愿多给些佣金,就是不愿意或没经济能力支付前期费用,甚至多头委托,以致大部分中介机构最后颗粒无收,白辛苦一场,严重打击机构的积极性,中介服务只能小打小闹,促成的项目廖廖无几,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技术市场。
  二、对策--实行政府采购技术中介服务,营造一个活跃的技术市场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也充分认识到必须大力扶持科技中介机构,但在资金上往往只是在机构建设阶段给予一定的支持,恰恰对于交易过程中关键的服务费用支付环节的扶持很不到位,而这正是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最为薄弱的环节。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引入政府采购机制,让科技职能部门向社会征集具有产业前景的成果,经评估把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列入政府采购对象。然后,采用招标制向中介机构公开招标,中标者能获得政府资助,用于项目融资过程中的前期费用支出,这将成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之一。政府采购技术中介服务的整体运作思路可以设想为:
  1、政府对科技中介机构进行认定,根据其规模、业绩、信用等分为三级;
  2、政府每年发布公告公开征集重大科技成果,包括专利、经登记的成果等,这些成果必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成熟、应用对象明确、转让条件合理等;
  3、政府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技成果进行筛选、评估,从中选定每年政府推荐转让的100项重大成果目录;
  4、科技中介机构对政府公布的拟转让科技成果进行投标,不同级别的中介机构可同时投5-15项成果;
  5、政府对投标集中度最高的前若干项成果,确定为当年政府采购中介服务转让的成果 ,并且对投标于每项成果的中介机构进行审定,确定每项成果最多由五家中介机构同时进行提供转让服务,每个中介机构服务一项科技成果,可获得政府前期补贴经费2万元;
  6、每项转让成功的成果必须承诺从转让收入中返还政府中介服务支出15万元,该项资金将集中在一个政府主导的科技成果转让基金中,用于每年的政府采购中介服务支出;
  7、政府对每项成果第一家转让成功中介机构给予事后补贴5万元。
  如:华南理工大学一个新材料项目,被政府列入采购对象,政府出资10万元,招标5家中介机构,中标者将获得平均2万元政府补贴,为这个新材料项目找投资人,这些中标的中介机构一定会尽心尽力去努力做,争取做到第一个融资成功的机构,从而获得政府的事后补贴5万元,转让成功后华南理工大学将15万元返还政府的科技成果转让基金。
  政府采购技术中介服务,将大大激励中介机构诚信服务,促成项目融资成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做得成功案例越多,政府招标时中标机会就越多,成果拥有方支付前期费用的可能性就越大,在行业中竞争能力就越强。通过这种机制,可以培育出一批高素质并讲诚信的专业科技中介机构,届时,服务是有偿的也被社会所接受。科技服务业将呈现出一个多方共赢的新局面。
  三、成效--创新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开拓多方共赢的现代科技服务业发展新局面
  引入政府采购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新的尝试,是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有效途径,至少在目前科技中介机构的初级发展阶段,需要这样的机制。
  对于政府,对科技中介机构的资金支持由事前投入变为事后补贴为主,解决了投入绩效问题;在科技创新的源头到产业化的整个链条中,加强了成果推广这一关键环节;建立了科技中介机构的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激励培育了一批有信用、有能力、能自我完善、富有市场经验的科技中介机构,促进了科技服务业的发展;营造出一个全社会关心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氛围;节约了一大笔前期科技投入,吸引了一批全国甚至国外的技术成果到广东来找应用来产生效益,并解决了一批成熟的、产业急需的关键技术的来源问题;营造一个技术投融资市场,社会游资在中介机构的撮合下投向广东;在中介机构的推动下可以促成一批产学研、金产学的联合;同时,由于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使政府采购技术中介服务有了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对于中介机构,解决了中介服务费的后顾之忧的同时,拓展了评估、融资等业务,并在服务中得到了锻炼,形成了品牌,提高了信誉,培养和锻炼了一批技术经纪人,形成了一个队伍。
  对于成果拥有方,提供了信息发布的极好渠道,减少了成果推广的成本,加速了成果产业化的进程,并提高了社会的知名度。同时,中介机构对成果投标的喜好程度就是一个很好的科研选项风向标,大大减少了在项目选题研发过程中的盲目性,拉近了科研和产业的距离。
  对于投资方,创造了一批高新技术投资的机会,降低了投资风险。
  对于成果应用方,由于这些成果都是经过严格的筛选和评估,减少了成果应用的风险,降低了选择优秀成果的成本,增强了对科技中介服务的信心,拓展了产业发展的方向。
  综上所述,实施政府采购技术中介服务,将是一个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中介机构全面共赢的重大举措,将大大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进程,有力促进我省现代科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作者:张中强,民进广东省委副秘书长、提案工委主任,广东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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