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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理性思考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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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党领导、影响政治是当今社会比较普遍的政治现象。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经风沐雨整整走过了65年,其间,走过阳光坦途,也走过泥泞沼泽;有过成功的经验,也积累了沉痛的教训。如何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始终是摆在执政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多党合作的历程,有两个重要文件是不得不提的。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发表,全面、系统、科学地阐明了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基本方针政策和措施,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地位作了新的概括和界定,对多党合作的领域作了新的拓展,成为当时指导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00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发表,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措施,成为新世纪新阶段指导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这些文件精神指导下,我国的多党合作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但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停止前进的步伐,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共和各民主党派苦苦思索和探讨的问题。笔者以为,除了继续深入进行理论研究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上深入贯彻十六大以来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文件精神,把其中的精要更加扎实地落实到位。

  一、将中共的领导落到实处

  多党合作的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各族人民的共识,也是多党合作制度中不可动摇的首要前提。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方面有所懈怠,导致中国政坛贪污腐败问题突出,“老虎” “苍蝇”大行其道,严重损毁了党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出现了“还要不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质疑。在此大是大非的问题上,非常需要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有一个旗帜鲜明的表态,有一套立竿见影的动作。可喜的是,以习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定不移反腐败,既“拍苍蝇”又 “打老虎”,开展了一系列反腐倡廉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党心、民心。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党、政、军、民族宗教等方面对中共的领导充满了信心和期待。我国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中共的号召,力反“四风”,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上旗帜鲜明拥护中共的领导。“打铁还靠自身硬”,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只要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切实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我国的各民主党派将一如既往地跟定共产党,中共的领导地位就永远是稳固的。

  二、将民主党派的参加政权落到实处

  2005 年《意见》明确指出,民主党派作为我国的参政党,其参政的基本点有: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这“一个参加”贯彻落实得如何,是衡量民主党派能否真正发挥参政党作用的一个重要标准。

  2007 年万钢、陈竺分别出任科技部和卫生部部长,中国政坛吹来了一股多党合作的强劲东风。各地也加快了选拔任用党外干部的步伐。拿中山市来说,七个民主党派的 “一把手”全部进入市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班子担任副职,这种多党合作的架构在全国堪称表率。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像中山这样的在全国并不多见;其次,在中山的基层政权(和政协组织)中,民主党派成员的比例并不是很高,特别是民主党派担任正职的情况更是少之又少。笔者作为一个民主党派成员,一向淡泊名利,出此言论绝非为民主党派“争权”,而是有感于建国初期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的数量和规格,由衷地赞赏共产党当年的政治智慧和胆识。多年前江泽民同志曾指出:“举荐党外人士在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实职的工作,必须抓紧,现在普遍性的问题是,党外干部的实职安排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希望各级党委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因此,我们在肯定多党合作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必须正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着力加以解决。

  三、将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民主党派参政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2005年《意见》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就具体事务进行协商的主要形式,如(1)民主协商会——中共就将要提出的重大政策、方针与民主党派人士协商,听取意见;(2)高层谈心会——中共主要领导人不定期地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小范围的谈心,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和想法;(3)双月座谈会——由中共主持,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4)书面建议或约谈——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随时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具体的重大问题向中共提出书面建议,或约请中共负责人交谈。以上政治协商的形式,在中央层面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在有些地方也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前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主政广东之初,就亲临广东省政协和民主党派省直机关,看望慰问大家,并提出广东省和各市党政的各项政策和决议,不与民主党派协商、不经政协审议不得通过的观点,充分显示了中共广东省委的开放胸襟和政治胆略。中共中山市委在做出重大决策前,通常都会约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到场,通报情况,听取民主党派负责人意见,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此问题上不存在需要改进之处:一是有些地方的协商不够规范,时间上不能保证;二是协商的过程还有走形式、“走过场”之嫌。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誉与共。其中的“民主监督”就是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框架下,由民主党派对中共及中共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其形式主要有:在政协会议上向中共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在调研的基础上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具有民主党派成员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检查实行监督;通过应聘担任政府的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来发挥监督作用等。在这些方面,从中央到地方都一直在做。但是要真正把这种监督落到实处,还存在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目前民主党派的地方组织分布还不够广泛,很多县(含县级市)没有民主党派组织,必然导致这些地方的民主党派监督始终处于“真空”状态。二是在省、市政治生活中,依然存在着中共方面“不愿被监督”和民主党派“不敢监督”的问题。这就需要更广泛地建立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以便充分发挥党外监督的作用;需要中共放下“老大”的架子,虚心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需要民主党派放下思想包袱,做诤友,讲真言。

  四、将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探索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中,历经多年摸索,终于找到了“三者统一”的思路,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我国的政党政治中,也明确提出:坚持中共的领导是根本前提,共产党执政的实质是代表人民执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即最终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同时,还明确提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是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没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也不能把各自的党章(章程)作为根本行为准则。这就意味着从政党政治角度理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也不是矛盾的,而是统一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中共领导同志片面强调“党的领导”,而忽视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实质”和依法治国这一“保障”,突出表现在“一把手”搞“一言堂”,大权独揽,置宪法、法律、党纪于旁侧,“个人负责”替代了“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处处以“党的代表和化身”自居,在社会管理方面越俎代庖、以党代政,缺乏调研,喜欢“拍脑袋决策”。在这种缺乏监管和制约的权力运作下,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危害,尤其是由此带来的腐败更是严重败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所以,从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角度谈依法治国,就是要把中国共产党的活动置于宪法和法律框架范围内,用宪法和法律来规范各级党委和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活动。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依法办事,不仅会使党的主张得以贯彻,也会使人民的意志得以表达。为此,各级党委必须认真落实好“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切实杜绝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越位”和“错位”现象。

  五、将合作共事落到实处

  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要坚持中共的领导,要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和协商作用,要依法理顺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最终的目的和归宿就是切实把多党合作共事落到实处,使中共和民主党派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

  共产党有其自身优势:政治觉悟高、成员分布广、执政经验丰富;民主党派也有其长处:文化素质高、代表性强、参政历史悠久。历史已经证明,如果双方“肝胆相照”,加强团结,精诚合作,将汇聚成强大的政治力量,助推社会主义事业蒸蒸日上;反之,如果双方心存芥蒂,投鼠忌器,会使合作名存实亡,最终受损害的还是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

  要使多党合作事业取得实质性成效,需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需要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落到实处。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的重要机构和组织形式,是共产党领导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新形势下,“人民政协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习总书记在纪念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在刚刚闭幕的纪念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习总书记在谈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时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在此,我们应该厘清协商民主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关系,首先,二者不是冲突的,并不矛盾和对立;其次,不是协商民主制度取代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是协商民主的内容和范围更宽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内容和范围更具体,协商民主制度涵盖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并未改变。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向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必将迎来又一个暖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走过65个春秋,反思历史,正视现实,既然我们的国情不适合选择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那就应该把我们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好、落实好。道理很简单,同类商品摆放在一起,买家会对比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诸方面,“货比三家”后作出选择。政党制度也是如此,这么多种政党制度放在一起,虽然各国国情和历史传统不同,公众的审美情感也有差异,但是毕竟全球还是具有普世价值和公共认知的,要让我们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真正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张瑞京系民进中山市委会参政党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第一中学支部主任,一中高级政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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