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于2002年12月30日开通

www.gdmj.org.cn

首页 > 专题广场 > 弘扬核心价值 搞好政治交接 > “弘扬核心价值 搞好政治交接”研讨

关于民主党派自身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的思考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5-08-24
字体: [大] [中] [小]
民进汕头市委 冯丽娜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简称中发[2005]5号文)2005年2月颁发以来,公众注意到,党外人士正越来越多地被安排到各及政府班子、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其中尤以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万钢担任科技部部长和无党派人士陈竺担任卫生部部长引人瞩目。
  同样的,随着《中共汕头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近年来,汕头市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论是在人大、政协的政治安排,或是在政府领导班子、政府部门担任实职,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本届有民盟市委主委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建市委主委任汕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有民革、民进、农工、致公等4个党派的市委主委任市政协副主席,有九三学社市委主委任市政协常委,台盟支部主委任市人大常委。同时,民进主委还担任市文联主席(专职),农工主委担任金平区副区长(专职),致公党主委任汕头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等。此外,各党派还有一批市委委员担任市监察局、教育局等部门的副职领导职务。
  对民主党派负责人作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为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坚实的平台;为民主政治建设,搭起很好的架构。
  我市各民主党派现届领导班子负责人,全都是在改革开放后,在一个较为宽松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参加党派组织的,缺少革命岁月里与中国共产党患难与共的经历和体会,因而不同程度地存在缺少对加入民主党派组织的深思熟虑和思考过程。由此也带来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史和党派发展历史未能深刻认识的问题,相对于老一辈民主党派领导人,改革开放后加入民主党派的地方组织负责人,其与中共的合作意识和自身的政党意识均较为弱些。
  在当前我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的同时,面临着新形势、事情况和新问题。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也面临着“如何搞好自身建设”这样一个重大历史课题。而自身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里说的民主党派的自身监督机制,应指民主党派组织内部对其领导班子、工作班子以及各级组织和所有成员的自我约束和制衡能力的运用和规范,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奋斗目标、重要任务、基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保障从中央到基层组织每个成员的合法权益,并督促其履行相应的义务,追究渎职、失职和不履行义务的责任。自身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保持民主党派组织的进步性和纯洁性,对于更好地履行参政党的职责和发挥参政党的作用,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以往,我们谈起自身建设,更多的是强调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这当然是正确的;但如果不考虑自身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这又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不断推进,针对新形势下民主党派自身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民主党派只有以创新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对自身建设提出更高更全面的要求,才能适应新时代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需要,才能更好地担负起参政党的历史重任。
  由于民主党派创立、发展及其成员构成的特殊性,民主党派领导人的威望、社会影响、学术造诣以及他们的人格力量,在民主党派工作中起着特殊作用。过去,民主党派的作用往往是通过其领导人或者代表人物来发挥的,这些人物在党派内部往往一言九鼎。但是随着领导人的新老交替和党派内部成员结构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要建设适应新世纪要求的高素质的参政党,仅靠少数“旗帜性”人物显然已经不够适应了,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更是不应该存在下去了。
  由于民主党派成员分布在各个工作单位,他们平时主要归所在单位的党政组织领导,因此民主党派组织对成员的管理是“柔性”的;又因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负责人都是兼职的,基层组织工作的称职与否与其本职工作和待遇没有什么联系,因此民主党派组织对基层骨干的领导也不是“刚性”的。也就是说,民主党派对基层组织及其成员的约束没有共产党对基层组织及其成员的约束那样规范有力。也因为此,民主党派有些基层组织的工作显得较为松散,也有一些成员长时期不参加党派组织的活动,甚至有极少数成员出现了(汕头市目前尚未发现)违法乱纪的现象。对这些情况如何查处,在2007年底各民主党派换届大会中,虽大多在其章程中增补了建立监督机制的条款,但其具操作性的规定则仍需继续探索、完善。
  中共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事,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可以预见,民主党派在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成员将会逐渐增多。而长期以来形成的将民主党派领导人担任政府实职视为政治象征意义的认识上的偏差,使得多数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主要领导对民主党派人士持客气态度且保持一定距离。因此民主党派人士中有些不能严于自律的人,在手握实权之后,由于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同样也会出问题。有些党派领导人担任领导职务时间长了,也会产生官本位思想,也脱离了群众脱离了成员,听不得批评的意见,有的甚至会触犯法律。因此,建立与完善民主党派自身监督机制,使民进内部按照健全的机制健康地运行。是民主党派实现自我监督的需要,也是新形势下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要学习借鉴中共的党建经验
  与中共已经建立起党内外监督机制,并把建立科学和高效的党内监督机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相比较,各民主党派在监督机制建立方面明显滞后。其主要表现为:各民主党派章程仍未有配套的监督条款体系,以防止权力被个别干部当成其谋私的工具滥用;没有具体可供操作的监督规定,以扩大普通成员的监督权;缺乏对监督权利的保障,以强调广大成员和各级组织参与监督与被监督的主动性,从而也无从显示民主党派监督的效能。因此,民主党派要建立和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固然首先是要靠自身的不断努力,更需要学习和借鉴中国共产党党建的宝贵经验,主动争取中国共产党的帮助和对民主党派自身的监督。
  多年来,中共中央多次强调 “互相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中国共产党,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豁达大度。执政党需要监督,参政党也不可能例外。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监督,对民主党派始终保持自己发展的正确的政治方向,从而对人民和国家有所作为是十分必要的。尤其当下国际国内形势快速变化和发展,我们正处于开放性、多样性的社会环境,民主党派各级班子新老交替、新成员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更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二、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自身监督机制方面,民主集中制无疑是起有制约作用的内容。民主集中制是各民主党派一贯强调必须坚持的组织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是所有领导集体及其组成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各民主党派新修订的章程都重申了这一原则,如民盟、民建、民进等还明确规定要“贯彻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程序。这对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平心而论,民主党派内部并非没有民主集中制,但未必都得到认真执行。不是有人感叹“民主党派不民主”吗?这是值得我们深思和警惕的。因此,要使民主集中制真正得到有效实行,其带根本性的问题是党派内部政治民主的充分发展和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既要防止“一言堂”,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又要防止无人负责,遇事推诿,互相扯皮的现象,要按组织分工负责的精神,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位成员的积极作用。需要强调的是,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民主党派领导班子的“一把手”负有重大责任,而如何有效监督“一把手”,这是值得探索和总结的一个重要课题。
  贯彻民主集中制与实行党派内部的民主监督是相辅相成的。实践证明,什么时候、哪个单位政治民主发扬了,民主集中制执行得就比较好,不正之风就会受到抑制,出了问题一般也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及时解决。反之,若政治民主受到践踏,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权力被滥用而得不到遏制,往往就会出问题,甚至积重难返。
  三、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民主党派内部监督要有效、水平要提高,有赖于民主党派制度建设的加强,并建立起权力制约的机制。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具有约束效力的制度,在已有各项工作制度基础上,应完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评议制度,干部选拔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等。同时,通过发挥组织内部的制约和制衡作用,以保证党派自身的健康发展,保证政治交接的顺利进行。
  2007年底民进全国“十大”通过的章程修正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如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本会设立中央监督委员会,各省级组织设立相应机构,对领导班子成员遵守本会章程和履行领导责职,对会员遵守本会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这一规定有利于在实践中探索符合党派实际的监督制度和措施,使领导干部能够自觉接受本党派成员和群众的监督,对加强党派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与时具进,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自身监督机制,以促进民主党派监督工作的全面正常开展,不断提高民主党派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从而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做出民主党派更为积极的贡献。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