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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省网络出版产业发展的建议(书面发言)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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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广东省委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出版业正不断向数字化方向发展,网络出版已成为出版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出版的出现和发展,其全新的理念、丰富的内涵、独特的环境、先进的技术、迅猛的发展,对传统观念和传统出版产生强烈的震撼,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深远的影响。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严格管理网络出版,应该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
  一、我省网络出版概况
  方正阿帕比数字版权保护系统( ApabiDRM )的建立和应用,标志着国内的网络出版核心技术开发取得突破性进展,使进入网络出版时代在技术上已成为可能,我国网络出版方兴未艾。根据北大方正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3年底,全国已有300家出版社全面启动网络出版;超过100万册电子书被读者下载阅读;500家图书馆把E-book作为核心电子资源之一启动数字图书馆建设。
  目前,我省已经获得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并正式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单位只有3家,但实际涉足互联网出版业务的有100多家。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数据表明,我省互联网单位(网站)大约有12万个之多。广东互联网出版产业处于高速起动和快速发展并列阶段。这些机构和网站大体上可以分为五类:
  一是现有出版单位增加网络出版业务,作为对传统出版手段的补充,这类网站主要以出版本版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网络版为主,还有的利用网络提供资讯服务;
  二是专门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中一种或者多种业务的网站;
  三是综合性网站开辟网络出版类栏目;
  四是数字图书馆在互联网上从事在线出版活动;
  五是网上书店,主要是以销售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为主,有的还从事电子书和MP3音乐的下载业务。
  二、我省网络出版存在的主要问题
  1、网络出版法规不健全,依法管理难度很大
  2002年8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这是首部专门为规范互联网出版活动、促进互联网出版健康有序发展而制定的重要部门规章,标志着互联网出版开始步入规范化管理阶段。为适应网络出版业的发展和出版改革出现的新形势和新情况,2003年11月,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部门又制订完成《互联网游戏出版管理办法》。虽然有了上面2个规定,但是由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一些新的网络出版方式不断出现,相关法规的建设有待完善和修改。比如,在目前,很多没有经过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的网站或多或少在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特别是一些非经营性网站,其网站内容有许多涉及到互联网出版业务,这类网站数量很大。按照批准互联网出版资质条件,很多都达不到相应要求,如何给他们定位和给什么身份,怎么管理,没有相应的规定出台,目前对这些网站的互联网出版进行管理难度很大。
  2.对相关的维权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我国第一部《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已于2005年5月30日起开始实施,但据广东省、广州市两级版权管理机构透露,直至2005年9月,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仅接到一宗有关投诉,市一级仅接到两宗!
  有关负责人表示,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状况,原因之一是广大著作权人对专为保护他们的利益而出台的《办法》极不了解,他们甚至不知道,除了上法院打官司,还存在这样一条维权的途径。而如果著作权人不举报,版权管理部门也没有足够的证据和力量对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进行打击。网络出版涉及的相关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势必会影响网络出版产业的持久、稳定、健康发展。
  3.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制约产业发展
  目前国内网络出版管理部门立法监管虽然已有了长足进步,但对网络出版的监管仍然存在着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这势必严重制约网络出版的发展。例如,根据有关调查显示,著名的门户网站《网易》目前已办理的牌照有10个之多,分别为:ICP、互联网新闻刊登许可证、网络出版许可证、互联网广告刊登许可证、药品信息刊登许可证、医疗服务信息刊登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教育信息刊登许可证、BBS经营许可证、移动短信经营许可证等,还不包括网络游戏经营许可证。这些证件分别颁自不同的管理部门,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审查手续和运行成本。
  4.网络出版界定模糊,主体客体不清
  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行业调查表中,经常碰到以下一些疑问:“我社尚未建立网站,只是向网络公司提供期刊的电子版,称不称网络出版?”,“我社自己将纸质期刊的电子版免费上网,是不是属于网络出版?”,“对商业信息深加工实行收费下载,是不是属于网络出版?”等等。我们广东省也都存在相同的情况。
  经营主体资格不明确,就容易导致管理上的漏洞。区别网络出版与其他网上信息传播行为,明确网络出版的主体与客体,是进行网络出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在传统出版中,出版的主体是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依法批准设立的出版单位。在网络出版中,出版主体则是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开展网络出版的传统出版单位,二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网络出版的客体是指网络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是网络出版的数字产品形态,是指将信息以数字形态存贮在光、磁等介质上,通过计算机网络海量、高速传递,并用计算机终端或其他电子设备提供阅读使用的出版物。
  5.网络出版内容单一,出版质量不高
  由于网络出版属于高新科技产业范畴,因此对从业人员提出了较高的素质要求。其中,来自传统的编辑出版行业的从业人员,往往较为熟悉编辑业务,能较好地掌握国家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IT技术则是其弱项;而其他专业人员则正好相反,专业技术较为熟练,但却缺乏必要的编辑出版经验。目前,网络出版严重缺乏有创意、综合能力强的从业人员,这也是现今很多网站千人一面、千篇一律的重要原因所在。另,网络出版业内普遍存在着重技术,轻管理的现象,网络出版物的文字错误很多,出版质量不高。
  三、加快我省网络出版发展的建议
  1.加强网络出版法规建设,加大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
  网络出版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千变万化,要不断完善原有的法律法规,及时制订新的法律法规,要加快立法的进度和执法的力度,要改变整个出版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局面,以法律规范、知识管理方法和市场规则为主进行管理,并辅以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舆论以及必须的经济手段管理。加大力度宣传有关网络出版维权法规,对一些非法的出版网站和网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加强打击力度,坚决打击非法出版以保障网络出版的健康、有序发展。
  2.建立网络出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针对目前我省网络出版的管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情况,建议由省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省新闻出版局牵头、建立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保密局、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网络出版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可设立在省新闻出版局)。用来统筹,协调、监督我省网络出版工作,切实确保我省的网络出版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3.加强和加快对网络出版机构资质的审核
  加强对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网络出版机构从资质上进行认真审核,对场地、资金、设备和专业编辑人员不足的,坚决不予批准,杜绝从源头上出现一些不具备从事互联网出版的单位或者机构。对已具有互联网出版资质的单位和机构,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对有出版暴力、血腥、色情和危害国家安全等不良内容产品的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出版资质。对一些事实上已经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单位和机构,对其的申请,严格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尽量加快审批过程,以便早日对它们纳入正常管理秩序,建立良好管理渠道,从而提供一个良好的网络出版环境。
  4.尽快建立我省互联网出版监管系统
  我省是互联网大省,各种网站十二万八千多个,到2003年为止我省注册用户已达1040.37万户。从事互联网出版的单位和机构真正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进行互联网出版经营的,我省只有3家。据了解,新闻出版总署在2003年启动了 “互联网出版监管系统项目”、“互联网出版监管中心项目”。到目前为止,已有北京、宁夏、贵州、四川等省市已初步建立了互联网出版监管系统,并取得了成效。因经费和人员编制的问题,我省缺乏对网络出版情况进行监管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手段,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对网络出版进行有效监管的力度,建议上级和省有关部门考虑增加专门从事互联网管理的人员编制,并对互联网出版监管系统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5.加强网络出版专业人才的培养
  网络出版发展日新月异,新领域层出不穷,新技术不断涌现,要尽快建立网络出版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尤其是在有条件的大学要设立相关专业,为我省网络出版提供专门人才。
  6.积极培植网络出版骨干企业,建设网络出版品牌
  在现有传统出版骨干单位和大型综合类网站中,积极培育一批从事互联网出版的骨干队伍,形成规模优势,造就我省网络出版的繁荣局面。在鼓励和培植一批互联网出版骨干单位的同时,要兼顾互联网出版具有资源共享性的特点(如数字图书馆),避免重复建设,在省内做到,有重点,有分工,有侧重,防止过多过滥。
  在网络出版的信息流程中,信息表现为自由度、开放度很高的传播形态,读者不可避免地对网络作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网络作品价值提出质疑。品牌建设正是一门创造信任的艺术与科学。有了品牌的支持,网络读者才能得到需求的满足与平衡。网络出版品牌的建设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网络出版公司的形象,防止模仿、抄袭,使网络出版物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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