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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空气污染问题分析与建议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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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广东省委
 
  一、珠江三角洲空气污染问题的基本情况
  珠江三角洲快速的经济发展和快速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同步带来了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环保部门及科研单位的监测研究表明,珠江三角洲已形成大面积的区域性空气污染,酸雨频率居高不下,大气能见度显著下降,灰霾天气较为严重,部分地区已出现了光化学污染。在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群众经常抱怨空气质量越来越差,看不到蓝天;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了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差,已影响到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问题。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珠江三角洲的空气污染问题。在2002年4月,粤港联合发布了《改善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的联合声明》,粤港政府同意订立目标,尽最大努力将珠江三角洲地区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总量,以1997年为参照基准,分别削减40%、20%、 55%和55%,并尽力争取在2010年达到这目标。
  2004年9月省人大通过的《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指出:“珠江三角洲酸雨频率仍然居高不下,形成了以广州、佛山为中心的酸雨高发地带,各城市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比值呈增加的趋势,以氮氧化物污染为特征的机动车尾气型空气污染日益凸现,已出现光化学污染征兆,并形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现象。” “目前已经透支的环境容量和资源难以支撑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珠江三角洲将面临许多新老环境问题的严重挑战。”
  在2005年,广东省与香港联手建立了“粤港珠江三角洲空气监控系统”。该系统是全国第一个区域性的大气质量监测网络,在广东设13个子站,香港设3个子站。为反映珠江三角洲地区新的空气污染特征(如光化学烟雾污染),监测网的监测项目除了常规监测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三项外,增加臭氧和一氧化碳监测项目。该监控系统的建立,具有掌握区域空气污染状况信息,为政府及时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以及公众参与的重大意义。
 
  二、珠江三角洲空气污染问题的几点分析
  1、珠江三角洲大气灰霾严重,警示空气污染形势严峻。
  灰霾是指空气悬浮着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颗粒物,能见度小于10公里(相对湿度小于90%时)的大气现象。灰霾的成因主要是:在污染物悬浮细粒子产生总量较大的区域,当遇到连续的静风、逆温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时,污染物悬浮细粒子的积聚造成空气能见度降低,即出现灰霾天气。所以,灰霾就是表示空气能见度差,“看不到蓝天”,表征着空气悬浮细粒子的污染。近年珠江三角洲及国内一些区域,因空气质量差,灰霾天气较严重,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根据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的研究报告,广州的灰霾天数由七十年代以前的每年几天增加到七十年代以后的每年一百多天;并且,珠江三角洲其他城市都有相同的规律性。据气象部门近年的灰霾天数统计,珠江三角洲部分主要城市灰霾天数超过全年的三分之一。例如,从01年到04年,广州灰霾天数由64天增加到 144天,东莞灰霾天数由32天增加到190天,佛山近年都处于较高值,达123天~174天。这说明了以能见度观测的灰霾天数与珠江三角洲城市化、工业化密切相关,警示了空气污染形势严峻。
  2、珠江三角洲空气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燃料消费量过大。
  珠江三角洲近年燃料消费量快速增长。据资料,珠江三角洲工业燃料消费总量1998年约3200万吨(煤炭2600万吨,燃料油600万吨),到2003 年,工业燃料消费总量达5800万吨(煤炭4800万吨,燃料油1000万吨),工业燃料消费总量五年增幅高达80%。加上近年机动车汽油、柴油消费量约 800万吨/年,轮船及小型柴油发电机柴油消费量约600万吨/年,珠江三角洲区域内与空气污染直接相关的燃料消费总量(未包括生活、商业等其他燃料消费量)近年超过7000万吨/年。珠江三角洲工业燃料消费量约占总燃料消费量的百分之八十,机动车汽油、柴油的消费总量约占总燃料消费总量的百分之十几。珠江三角洲的二氧化硫总排放量,绝大部分来源于工业生产(电厂、工业锅炉、陶瓷、冶炼等);氮氧化物总排放量的来源,工业生产废气约占60~70%,机动车尾气约占10~20%。
  评价空气污染的主要指标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前四项主要产生于煤碳、燃料油、柴油、汽油等燃料的燃烧过程;臭氧主要是燃烧过程污染物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的二次污染物;近年备受关注的挥发性有机物(VOC)、PM2.5也都与燃料燃烧废气密切相关。这说明了珠江三角洲的空气污染,主要是由各类燃料燃烧过程排放废气造成。
  珠江三角洲的产业发展结构不合理,燃料消费量高速增长,是珠江三角洲空气污染加重的主要原因。
  3、目前采用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未能全面反映空气污染状况。
  珠江三角洲主要城市环境质量在逐年下降,灰霾天气较严重;群众经常抱怨空气质量越来越差,看不到蓝天。但目前采用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却未能全面反映空气污染的状况。自2000年起,环保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向社会公布各城市的“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几年以来,公布的空气质量多为 “优”、“良”,“轻微污染”较少,“轻度污染”更少,“中度污染”、“重污染”几乎没有。
  从2005年12月起,环保部门根据“粤港珠江三角洲空气监控系统”的区域环境监测,向公众公布了“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量日报”,公布的区域空气质量状况显示出,2005年12月到2006年1月,珠江三角洲中心区域出现了多天的大面积高污染(最高污染等级的“普遍超标”及“严重超标”);而“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公布的相应城市同时的空气质量多数为“良”,少数是“轻微污染”。两个空气质量监测评价体系结论差别很大。
  因目前采用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未能全面反映空气污染状况,可能影响到环境保护以致整个经济发展规划与科学决策。例如,目前对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评价按照规范,都以常规监测指标体系为依据,往往得出的评价结论是仍有大气环境容量,项目可行;但事实上,珠江三角洲许多地区大气污染已较严重,已没有环境容量;首先应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而不能再盲目扩大开发。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未能全面反映空气污染状况的原因主要是:
  1)城市环境监测布点未能全面代表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空气质量状况。随着珠江三角洲的城市化和工业化,以及城市建制的变化,城市范围扩大了许多倍,城市功能区布局已有很大变化;原来的监测布点逐渐变成主要代表“老城区”,而不能代表“大城市”。若变动监测布点,将会影响监测数据的可比性;若不变动,将会影响其代表性;这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监测布点主要分布在“老城区”,随着汽车流量的增加,监测结果显示出城市环境污染主要来自汽车排气污染的结论;这一结论真实反映了“老城区”的状况,但对于珠江三角洲“大城市”或城市群而言,就有片面性。也可能会误导决策,认为解决汽车污染,就可解决空气污染问题。
  2)目前的API污染指数未能全面反映空气污染状况。环保部门根据国家规定按API污染指数公布的城市空气质量污染天数与气象部门统计的灰霾天气天数相差较大。例如,2001年到2004年,广州每年轻微污染以上的污染天数只有11天到62天,而灰霾天数有64天至144天;佛山每年轻微污染以上的污染天数只有13至49天,而灰霾天数有123天至174天;东莞每年轻微污染以上的污染天数只有6天到38天,而灰霾天数有32天至190天。两者的统计天数差别大,就会经常出现“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报告为“优”、“良”天气,但又看不到蓝天的矛盾。这说明了现行的API污染指数未能全面反映空气污染状况。
  这种差别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按常规监测,珠江三角洲多数情况下首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粒径小于10微米的颗粒物),多数是由PM10监测浓度决定空气质量的污染等级。国内的研究资料都表明,采用PM2.5(指粒径小于2.5微米的颗粒物)指标比PM10更接近实际情况,也更能反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如果采用PM2.5取代PM10进行评价(或增加PM2.5指标),轻微污染以上的污染天数将会大大增加,API污染指数将会较接近真实。但目前还没有PM2.5的国家标准,这也是需要尽快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改善珠江三角洲空气污染状况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的工作十分重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提供准确的区域空气污染状况信息,不但是政府科学决策的依据,也对公众参与具有重大意义。建议:
  1)在粤港珠江三角洲空气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区域环境监测体系。目前各个市的空气质量监测布点,多设在“老城区”,不代表几千平方公里的“大市区”的环境状况。从珠江三角洲整体看,“老城区”的污染,仍属局部污染;而“大市区”以至“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污染,则是全局的问题。有必要扩大城市环境监测布点,设立代表“老城区”及代表“大市区”监测体系。可更准确反映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实际环境状况。
  2)建议各个市的空气质量监测内容增设能见度观测项目和PM2.5监测项目,并逐步与粤港珠江三角洲空气监控系统接轨,增设一氧化碳和臭氧监测二项目。大气能见度是国际公认的环境空气质量最直接的指标之一,大气能见度观测代表范围大,可直观反映悬浮细粒子的污染状况;常规污染物监测是各项污染物浓度的真实反映,但采样代表范围相对较小,两种指标具有很好的互补的作用。PM2.5监测指标较真实代表了珠江三角洲首要污染物悬浮细粒子的污染状况,并且较贴近悬浮细粒子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环保法规定省政府可制定地方标准,广东经济发展已走在全国前列,有必要在国内率先引入大气污染物PM2.5控制标准。
  2、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削减珠江三角洲燃料消费总量。
  珠江三角洲逆温、静风天气频率较高,大气扩散条件较差,自然条件决定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环境承载能力不大。由于珠江三角洲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燃料消费总量过大,并且燃料消费仍在持续增加,空气污染的形势严峻。最近的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环境监测进一步反映出,珠江三角洲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等主要区域经常出现大面积的污染天气。这些情况,都说明了珠江三角洲污染物的排放整体上已大大超出环境承载力。
  从近年的情况看,对污染物排放削减措施仍不容乐观。例如,目前的法规政策仍不能全面推动已建燃煤电厂上脱硫项目;也由于法规及管理力度不到位,实际上控制不了燃煤、燃油的含硫量;近年广东电力紧缺,燃料紧缺,因饥不择食,燃煤、燃油含硫量实际上已大幅上升。对于氮氧化物,目前仍未有较有效的削减措施。对于汽车排气污染控制,可通过执行更严格的汽车排气国家标准,减少汽车污染;但由于汽车燃料占燃料消费总量份额不大,可削减氮氧化物的幅度不大。
  另一方面,珠江三角洲有大量正在建设和规划建设项目,汽车总量正逐年快速增长,大有污染物削减抵不上污染物增加之势。如果已规划措施的执行仍难以落实,新上项目又在迅速增加,珠江三角洲的空气污染仍将持续加重,也将大大增加发生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可能性。
  所以,除了通过各项治理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外,有必要加大调整珠江三角洲产业结构的力度,削减珠江三角洲燃料消费总量。总的原则是:合理选择和规划新上产业和大型项目,严格控制各市、区、镇的土地开发和工业区建设,淘汰、限制、迁移高耗能产业,改变外延扩张型的增长方式和粗放利用资源的发展模式,提高区域经济发展的水平。包括:落实珠江三角洲不新上燃煤、燃油电厂和关停小火电、小水泥的规定;逐步迁移高耗能产业,特别是高耗燃料的产业,例如陶瓷产业,铝合金产业、水泥产业;严格限制新上高耗燃料的产业,严格限制新上燃煤、燃油锅炉;采用经济手段调整产业结构等等。
  珠江三角洲空气污染形势严峻,已影响到群众生活环境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建议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珠江三角洲产业结构调整,削减燃料消费总量的规划工作,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和产业指引,改善珠江三角洲空气污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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