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努力打造绿色广东
龚辉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在2003年全省GDP占全国总量1 /9的基础上,2004年超过1.6万亿,增长率达到14.2%。然而,目前我省相当部分的经济增长仍是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来实现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有效改变。与国外和国内兄弟省市相比,我省单位产出的能耗、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量明显偏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带来了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流经城市的河段污染严重,局部地区空气质量下降,城市酸雨污染有所加重,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尚未完全得到安全处置,区域整体生态功能脆弱。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我省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广东的制约因素。在这种背景下,广东省委、省政府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建设绿色广东的奋斗目标,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建设"绿色广东"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运用生态学和循环经济的理念,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环境意识,优化产业布局,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自然资源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建设绿色广东的关键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二者双赢。发展循环经济正是实现这种双赢的必由之路,因而是建设绿色广东的关键。
发展循环经济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政府主导、企业推进、公众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
一、编制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及实施方案
循环经济是一项涵盖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科技、环保、法律、政策、教育、宣传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省委和省政府从战略的高度,组织力量,系统地研究和制定广东循环经济发展的整体目标、基本原则、具体计划、实施步骤、方针政策和对策措施,以加快广东循环经济的发展的步伐。建议由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着手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目标和总体规划,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量和污染产生量纳入我省发展的战略目标,统筹规划循环经济的总体发展框架和战略,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中、长期目标,制定循环经济的推行与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政府各部门的分工与职责,确定开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城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从根本上创造实施循环经济的动力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发展循环经济的合力。
二、制定广东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政策法规
循环经济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同,不可能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发展,需要通过法律和法规的形式来规定社会不同主体的行为准则,通过政府力量来推动其发展。法律是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和格局的重要手段。国家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的行为规范,并以强制形式来体现政府意志。建议根据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尽早制定以下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支持政策,把循环经济发展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1.
动态的短缺资源的价格政策体系;2. 清洁生产的支持政策;3. 废弃物再生利用与资源循环利用支持政策;4. 关于强制性节约资源的技术政策;5.
关于消费者义务的政策;6. 关于生产者义务的政策;7. 关于环境与资源信息透明与公众监督政策;8. 关于政府责任与业绩考核政策;
9. 关于排污权交易政策;10. 关于区域环境保护补偿政策。近期广东应关注以下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废旧包装容器回收法》、《废旧家用电子电器回收法》、《废旧汽车回收法》、《城市生活废弃物分类处理和再资源化法》等。
三、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导向机制
政府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只从经济的角度考虑生产、消费和投资,而对经济过程中的环境要素考虑不足,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也就是"市场外部的不经济性"。因此市场作为配置生产要素的主要工具,不能反映环境和资源的真实价值,也难以对社会财富和发展机会进行公平的分配,由此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制约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因而必须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政府可以发挥税收、金融、价格和财政等经济政策对循环经济的推动作用,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三个要求:指导性要求、强制性要求和自愿性要求。同时,制定奖励、资金补助、优惠贷款、减免增值税等鼓励措施,建立表彰机制,明确从事循环经济发展的企业生产者可以从多方面获益;对参与循环经济的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让企业有章可循,有利可图。对不履行循环经济责任和义务的生产经营者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把基本要求、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与破坏,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制定环保经济措施,采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
1. 排污收费
主要考虑改变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改革超标收费和单因子收费的办法,排污就收费,超标就罚款,对所有主要污染物都要收费,并提高收费标准,改变目前企业缴费买排污权的现象。
2. 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
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对开发利用矿产、土地、森林、地下水等各种自然资源或对上述自然资源造成污染、破坏的企业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
3. 开征产品环境税
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有污染后果或需要建立特别处理系统的产品收税,可以根据产品特性(如石油中硫的含量)或产品本身(如石油)来计征。
4. 补贴
引导和鼓励企业治理污染,补偿企业由于治理污染而引起的效益外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可采用的形式有软贷款、赠款、税收减免等。
5. 押金
押金制是对可能产生污染的产品在出售时先收押金,如果使用者在使用这些产品后未造成污染,则退还押金;如造成污染,则不予退还。
6. 排污权交易
要求污染者具有排污许可,许可中规定允许排污的数量,污染者可将自己的排污许可数量,通过转让卖给别的企业。
四、构建广东循环经济的科技支撑体系
加强科技研究开发体系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强自主技术创新和对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学科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增强科技源头创新能力和技术创新后劲。组织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围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恢复、生物多样性和绿色产业等领域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科技攻关,研究开发新产业、新品种、新工艺和先进适用技术。对其中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并可供形成产业化的项目和技术,按高新技术产业有关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开展清洁生产为重点的工业污染综合防治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高新技术,使用新能源,走低能耗、少排污清洁生产发展道路。
完善科技服务体系。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或企业,扶持建立若干生态和环保研发中心,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通过政府扶持和技术人才自主创业相结合,促进技术孵化器、科技信息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强技术市场建设,扩大技术交易市场功能,加速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培养各类人才。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育才、聚才和用才环境,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专门人才,加快培养与引进发展循环经济急需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
重点组织开发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特别是降低再利用成本的技术等,突破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
五、建立市场经济机制,激励企业推进循环经济
尽管循环经济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但是,政府仍然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例如,建立城市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和废弃物再资源化体系时,可规定商品价格中包含3%-10%的循环利用费,生产厂家有回收报废商品的义务,并在回收时按5%-15%返还给消费者,以提高居民参与物资循环的积极性。或者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通过合理的价格,吸引消费者关注废旧商品的循环。建立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标志制度、财政信贷鼓励制度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使企业、社会和公众都能承担起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要对现有的各种环保收费制度重新审理,环境保护部门要从简单的督查、罚款转向构建循环经济体系、生态工业体系、资源回收和利用上来。要建立体现循环经济思想的新的价格体系和返还制度,以确保产品价格中体现环境成本和回收成本。
六、组织循环经济试点
创建循环型企业。创建一批循环型试点企业。应重点关注石油化工类企业、资源开发类企业、能源消耗比较大的企业、工业废弃物排放量比较大的企业或集团,通过清洁生产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研发,使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减量化,实现企业内物质流和能量流的高效循环。重点关注广州钢铁企业集团、广船国际、粤电集团、江门甘蔗化工集团、茂名石化集团、韶关钢铁集团、广州石化、珠江水泥、深圳妈湾电厂等大型的企业和企业集团。选择一批上规模的民营企业进行循环型企业的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创建循环型工业园区。建议根据我省块状经济和企业集群的特点,运用生态工业的原理,通过构建生态产业链的方式,可参照佛山市南海生态工业园的模式,有选择的创建一批循环型工业园区。对传统的工业开发区进行生态化改造,构建开发区内的循环型的资源流、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和技术流高效耦合系统,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做到资源消耗减量化,废弃物排放减量化。重点关注中山火炬开发区、揭阳开发区、河源高新区、水东开发区、大亚湾开发区、清远生态工业园等开发区。
创建循环型城市与社区。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基础,初步创建循环型试点城市,选择深圳、珠海、中山、惠州、肇庆等环保模范城市作为试点城市,以构建循环经济型城市为目标,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采取优先序列安排:减量化→再利用→再资源化→焚化→掩埋。所有城市内生活社区,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城市郊区建立生活垃圾分拣回收处理基地。
七、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促进绿色消费
循环经济包括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两方面的改变,政府作为最大的购买团体和循环经济的推动者,应切实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贯彻实施,使绿色采购制度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并扩大其实施的范围,发挥对社会绿色消费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同时,应大力培育绿色市场,鼓励和支持各行各业、各种消费群体改变消费意识和消费习惯,提倡反对奢靡浪费、节约一切自然资源的绿色消费观。引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把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等与发展循环经济密切相关的活动逐步变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八、广泛开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
循环经济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的范畴和环境的范畴,而且是一个社会的范畴。社会公众是社会物质资源和产品的直接消费主体和废弃物的排放主体,每一个人都在循环经济和循环社会建设中扮演角色和承担责任。因此,要大力开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如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和印发宣传品等,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宣传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要将循环经济理念和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内容,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庭、以家庭影响社会,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
(作者:龚辉,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科技设施处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