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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恶势力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
影响评估及建议
黑社会组织、犯罪团伙一直以来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我国司法、执法部门重点打击的犯罪形式之一。近几年,出现了一种同样具有社会危害和危险性的犯罪形式,其对社会治安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特别是对经济领域的入侵与破坏尤为明显,这种犯罪形式就是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是黑社会与恶势力的合称。"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使用了"黑恶势力"这一概念。同犯罪团伙概念一样,"黑恶势力"也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而是最近几年来刑事政策文件中开始使用的一个政策性概念。从犯罪的对象和目标看,黑恶势力犯罪,较之一般性质的犯罪集团具有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无固定的犯罪对象,犯意的随意性十分强烈。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穹同志在讲话中,明确指出"黑恶势力"是:以暴力、威胁、滋扰为手段,犯罪具有地域性和行业性,是一种横行乡里、欺行霸市,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百姓,扰乱社会治安的纠合性违法犯罪集团。
将黑恶势力与黑社会犯罪特征相比较,黑社会犯罪的"组织化"程度大大高于黑恶势力,犯罪已具备与社会相似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自成系统,等级森严,控制成员能力强,自身就是一个特殊社会(地下社会)。它属于正规组织的范畴,即组织目标明确,成员间的关系比较正规和确定,其活动有详细规定和严格要求。黑恶势力则属于非正规组织,成员间的关系不十分严格、具体,内部也没有明确的分工和相应的机构,违法犯罪目标具有多样性和多变性,不仅追求非法的经济利益,还具有称霸逞能、寻求刺激的特点,初级群体的特征仍然十分明显。可见,黑恶势力虽有黑社会部分特征,但还没有形成黑社会。
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尤其是经济较发达,黑恶势力发展越来越猖狂,除具备上述特征之外,流窜作案、作案工具现代化的特点日益突出。由于当今社会人员流动增大,且黑恶势力无固定的组织,黑恶分子选择今天在此作案、明天在另一处作案的方式,形成跨区域流动犯罪。黑恶分子借助现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枪支等为作案工具,信息交流迅速,跟踪、逃跑等快速便捷,杀伤力、威吓力提高,从而大大增加了执法部门防范及破案的难度。尤其黑恶势力入侵经济领域后,给当地民营经济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因此加强打击黑恶势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已成为越来越多民营企业最强烈的呼声。
黑恶势力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
各类黑恶势力大肆展开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致使人心恐慌,恶化民营经济的营商环境。另外,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和手段,直接破坏民营经济企业的正常运作,给民营经济造成了恶劣影响。
1、民工荒
据了解,佛山市生产用工缺口已超过10万人。另据佛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人力资源服务部门统计,今年春节前后,到该中心登记要求招聘普通工的企业达到100多家,比往年增加25%,招工数量超过5000人。而到该中心登记找工作的外来人员数量只是去年的一半,招工难现象将更加突出。民工荒是我市劳动力就业供需方面出现的新矛盾,将对我市制造业、服务业、餐饮业等重要民营产业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造成珠三角地区民工荒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治安环境,尤其是出租屋治安管理环境,未能给予外来劳动力安居乐业的信心,导致大量劳动力流失,直接给民营经济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黑恶势力因其流动性、不固定性的特点,大多以治安管理较为薄弱的出租屋作为落脚点。由于其作案目标不明确,常常会骚扰、偷盗甚至伤害到附近的出租屋住户,而这些住户绝大多数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的生命、财产经常处于危险状态下,根本不可能专心工作,更别说在此定居生活、成家立业。
2、 黑恶势力渗入债务纠纷,非法讨债,影响民营经济正常发展
债务纠纷在生产经营、商贸与经济活动中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国家本来已有十分明确的政策、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或执法机关依此解决债务纠纷。但是,近些年来,黑恶势力利用其"亡命"特长,收取拳头费,插手债务纠纷,出现非法讨债现象。这不仅直接危害民营经济发展,而且诱发了许多违法犯罪,已成为侵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肌体、影响社会安宁的一大毒瘤。
黑恶势力进行非法讨债,以"几进宫"为资本,命令债务人在限定的时间内还债。有的以人多势众为靠山,对债务人轻者胡搅蛮缠,实行"软禁",重者绑架人质,拳脚相加。例如佛山市某区的一生产厂家,纠集一伙黑恶势力替其追收货款,该伙黑恶势力经常开车跟踪债务人王某,聚集在王某企业门口闹事,三更半夜打电话到王某的家里进行骚扰,令王某精神受到损害,其企业生产经营也受阻碍。更甚者,该黑恶势力竟将王某的汽车砸烂,并拍下照片发到王某手机进行威胁,王某因惧怕该黑恶势力下一步将会危害到其本人及家属的生命安全,故立即清还货款了事。
3、黑恶势力迎合个别民营企业公司经理、老板等"大款"的畸形心理,充当其保镖,制造事端
一些民营企业的公司经理、老板等"大款",因自身认识错误,为自身利益,也利用黑恶势力的昭著臭名为其"保驾护航"。有的黑恶势力为"老板"看"场子",有的与企业老板形影不离,充当"打手",有的同时为几个"老板"充当保镖,有的替"老板"骚扰、打压竞争对手。"老板"一有风吹草动,黑恶势力便不惜铤而走险,加害无辜,给民营经济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助长了个别民营企业家的歪风邪气。
4、黑恶势力欺行霸市,非法垄断个别行业(建筑、运输业等专业市场)
黑恶势力为了控制一方经济,往往不择手段暴敛财物,疯狂攫取经济利益,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严重扰乱经济秩序。欺行霸市,是黑恶势力向经济领域渗透比较多见的类型。其主要特点是垄断、独霸某一种或几种行业的经营权,并以收取"保护费"名义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
例如在建筑行业,由于行业发展势头强劲,相关职能部门又管理不严,建筑工程相对其他行业利润大、风险小,承接建筑工程成为发财、暴富的捷径,一些投资商对建筑工程趋之若鹜,黑恶势力更视之为奶酪,为争夺经济利益,容易选择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从而引发犯罪。近来,黑恶势力涉足建筑工程现象突出,表现在:阻止他人合法承包工程,黑恶势力阻扰工程正常施工,黑恶势力之间争夺工程等。
黑恶势力为垄断个别行业往往不择手段,不断制造无辜人员伤亡事件。如以河北省张某为首的黑恶势力,自2003年2月以来,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石家庄至保定、张家口、内蒙古东胜、山东临清等多条托运线路,以及石家庄市胜利北街货运中心、火车站行李房、向阳街运输六场部分货运业务,并非法经营"大和托运站",以强行抬高运费的方式,给众多客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经济管理秩序。 2006年4月29日,张某为了垄断顺德鱼市场和控制北京等地的桂鱼、鲈鱼市场以牟取暴利,多次软硬兼施要求顺德的鱼商孔某与其合作,孔始终不答应。张某便指使手下刘某等人到顺德区某镇将孔某乱刀砍死。
5、黑恶势力干扰拍卖市场,严重破坏公平、公开的市场交易秩序
黑恶势力以前大都盘踞专业市场,如今开始将手伸向拍卖所,通过暴力威胁投标人而让特定人选中标等方式控制拍卖交易,严重破坏了公平、公开的市场交易秩序。佛山警方就捣毁了一个企图控制拍卖交易的黑恶团伙,一次抓获嫌犯200余人。当时,该团伙200余人均着白衣蓝裤,手持刀枪棍等各种工具,约齐早上8点在佛山大桥集合,然后到顺德一家拍卖行闹事。警方提前获得信息,并于当日凌晨3时许展开突击行动,在该团伙聚居地将其一举端掉,当场抓获100余人,其后,警方在佛山大桥和顺德设卡盘查,又抓获80余人。
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市场也惨遭黑恶势力的冲击,例如佛山市某区某协会会长在参与一次土地拍卖之前,一黑恶势力分子曾多次打电话要胁他不要参加拍卖,否则会对其不利。该会长当时并未理会,仍参加了该次拍卖并投得该块土地。之后不久,该会长惨遭报复,被几名黑恶势力分子打伤了。
6、民营企业财物经常遭到黑恶势力的偷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由于民营企业财产防范意识较薄弱,大部分民营企业为了节省成本,都未安装防盗系统装置或未与公安报警系统连接,加上他们通常认为报案是件麻烦事,且破案的几率很低,于是被盗后一般都不会主动报案,也不会安装防盗报警系统装置或增加保安人手。很多民营企业即使被偷盗多次,仍不愿意为提高防盗能力而增加成本。因此,许多民营企业受到黑恶势力的"青睐",成为其偷盗财物、增加犯罪资本积累的重要来源。
打击黑恶势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民营经济组织对黑恶势力的防患意识
黑恶势力向经济领域渗透,不仅使犯罪团伙实现罪恶血腥的"原始积累"成为可能,也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引发市场混乱,危害消费者公共安全,已成为社会稳定的严重隐患。如不对这些黑恶势力重拳打击,任其发展,不但人民群众永无宁日,遭殃受害,改革和民族振兴大业也将受到严重损害。
如前述案例,顺德鱼商孔某实际在2003年开始就受到了以张某为首的黑恶势力滋扰,若孔某有较强的法制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相信2006年4月份的血案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其实,大多数民营企业遇到黑恶势力侵害时都缺乏反抗意识和法律意识,以致黑恶势力更加肆无忌惮地对其进行侵害。黑恶势力主要在民间渗透,必须从广大人民群众和民营经济组织入手,建立广泛的打击黑恶势力的群众基础,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切实加强防范与抵制黑恶势力的法制宣传教育。既要解决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应当解决法律素质、法治精神的问题,帮助群众树立法律。从现状来看,群众对打击黑恶势力尚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使他们在受到黑恶势力侵害的时候,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对抗。
法制宣传的形式不能过于单一,不能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应迎合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日常宣传,做到入耳入脑。
法制教育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等特点,在现代法律理念引导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法制教育不应该是单向灌输,而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教育,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群众学习、吸收、理解法制知识的能力。
2、大造社会舆论,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之势
大众媒体是大造社会舆论的重要工具,必须充分利用和调动其积极作用,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之势。大众传媒包括报纸、杂志、书籍、广播、电视、电影等各种渠道,宣传打击黑恶势力时,对有积极意义的正面事件,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扩大社会影响;对那些带有消极倾向的事件,要正确引导,使其向积极方面转化。网络已成为青少年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强网络舆论的利用,使之与大众媒体相互结合,形成纵到底、横到边、覆盖全社会的舆论网。
政法各部门应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张贴公告和布告、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严打整治的政策、规定,及时公布严打整治的重要成果,及时通报治安形势和动态信息,以此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推动严打整治黑恶势力斗争的深入开展,也可通过印发《打击黑恶势力警情通报》、编写"防黑恶势力口诀"等形式,提高广大民众法制意识和防范黑恶势力的能力。通过解析典型案件,以案释法,警示社会,激励斗志,鼓舞士气,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强大治安氛围,努力形成公安效应和社会效应的有机结合,为提升治安防控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3、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综合治理
各执法部门应成立"打黑除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部门负责人亲自挂帅,强化对涉黑涉恶案件的专门组织领导,建立"打黑除恶"专项工作责任制,将"打黑除恶"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各工作部门和个人,确保"打黑除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工作方针,把黑恶势力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遏止黑恶势力的滋生和蔓延,社会各界要团结协作,对黑恶势力形成夹击之势,使其难有立足之地,打黑险恶才会取得根本性胜利。
加强政法部门与各行业的联系,实行以政法部门领导、各行业参与、齐抓共管,建立工商部门、行业协会或代表、司法部门、执法部门对口联系点,畅通信息渠道,查处违法犯罪。
另外,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建设要狠抓村(居)级的工作,重点是加强治保会、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乡镇(街道)综治办等基层政法综合治理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打击犯罪效率。
4、全民动员,提高发现、控制和打击黑恶势力组织犯罪的能力
黑恶势力组织犯罪猖獗的原因之一,就是群众没有完全发动起来,不敢斗争,惧怕退让,致使黑恶势力组织犯罪气焰嚣张。群众工作基础深厚的地方,黑恶势力难以得到滋生的土壤。因此,应当注重对广大群众特别是深受黑恶势力伤害的群众进行反黑恶势力犯罪的宣传教育,分析其严重危害,树立群众见义勇为、敢于斗争的决心和信念,掌握斗争的方法和策略,实现全民打击、全民预防。
掌握犯罪线索,提高发现能力,是打黑除恶的关键。宣传发动群众积极揭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是最大限度获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有效途径。要公开公检法部门的举报电话,为揭发者保密,做到稳准狠打击黑恶犯罪。
5、加大力度强化政法部门的管理职能,缩小黑恶势力存在的空间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一些政法基层部门管理未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管理能力相对弱化,组织机制逐渐薄弱,部分利益关系本应由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和控制,但因为这些部门管控不力,有的利益主体转而求助于黑恶势力"摆平",引致黑恶势力趁机坐大,有的甚至渗透到政法部门内部,企图干预行政、司法部门对社会事务的管理。由于诉讼程序成本高、耗时长、效率低,一些民事、刑事案件当事人往往请黑恶势力"解决"纠纷;由于执行难,一些债权人雇佣黑恶分子为其讨债;由于监管不力,拍卖市场特别是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市场常遭黑恶势力染指。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警力不足等多方面的原因,很多刑事案件没能及时侦破,许多治安案件不能处理,无形中放任了违法犯罪的存在和发展,也促长了黑恶势力的发展。所以当务之急,我们必须加大力度强化政法部门的管理职能,正确处理政法部门与利益群体多变的发展需求的关系,整合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社会利益群体的利益分配。
建立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解决社会问题的机制,社会治安、利益纠纷等社会问题,不能仅从微观进行直接管理,必须发动社会的力量,由社会多渠道地妥善解决,而且要时时处处体现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使人民群众能够分享到自己亲身参与所带来的成果,也充分信任政法部门的管理能力。
除此,还需合理设置政法机制,加强综合管理职能,强化专业办事能力,加强宏观管理事务,放开微观直接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坚守岗位,明确自身责任,培养敬业精神,做到廉洁奉公,建立起精干、高效、廉洁、负责的政法管理机构,建立起民众值得信赖与依靠的社会管理部门。
6、加强自身监督,阻断关系网,并将"打黑除恶"与反腐败联在一起,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涉黑涉恶"案件往往关系复杂,背景深厚,为了有效的杜绝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均应指定政治成熟,经验丰富的人员查办,对承办人员需严格要求,制定了相应的纪律规定,强化保密意识,防止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保证"打黑除恶"专项活动的严谨性。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和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查处,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同时,应将"打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与反腐败联在一起,一定要清醒认识到,黑社会势力之所以能在一个地区专横几年,很大程度上就是当地的权力层出了问题。腐败是黑恶势力滋生的社会条件,黑恶势力的迅速蔓延,得宜于他们用金钱编织出的那张庞大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警方破获的几乎所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背后都能找到腐败的影子。例如:每次开展的打黑专项行动虽然是非常秘密状态下进行的,然而,却屡屡因行动泄密使行动效果大打折扣,令公安机关无功而返。毫无疑问,这是有人通风报信的结果。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黑恶势力相勾结,早已成了人所共知的秘密,他们在台前幕后为这些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黑恶势力出谋划策,纵容保护违法犯罪活动。对此,政法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建立跨级、跨区域的巡视员制度,深入调查保护伞,从根源上杜绝保护伞的形成与发展。
黑恶势力并不生存在真空之中,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和发展的。只要政法队伍中的官员廉洁奉公,不同黑恶势力沆瀣一气,狼狈为奸,而且办事认真负责,应该说在黑恶势力还没有发展到成熟阶段就会被及时发现并受到打击。因此,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惩腐败现象,捅破关系网和保护伞,黑恶势力自然不能长久生存。
此外,从跨区域的黑恶势力组织犯罪及境外黑恶势力组织渗透不断增加的情况来看,借鉴其他地区的打黑险恶经验,加强地区之间的联合甚至是国际间的联合,对预防和打击黑恶势力组织犯罪也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7、加强治安联防队伍的建设,为打击黑恶势力增加一支强大的队伍
治安联防队伍是建设我市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力量,也是增强打击黑恶势力力量、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砝码。建设治安联防队伍,政府部门必须明确其社会身份和地位,不能让其沦为"非法武装",甚至逐渐发展成为黑恶势力。 积极解决治安员与公安执法人员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问题,确定最低待遇标准,落实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治安员的合法权益,坚定治安员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念和决心。
建设治安联防队伍必须建立队建制管理模式,形成区域统一的管理网络。区级可设立治安联防大队,由区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的领导任大队长,维稳及综治办干部任教导员;以派出所辖区为单位设立治安联防中队,派出所分管领导任中队长;各村(居)委会设立治安联防分队,由社区民警任分队长,村(居)委会治保会主任任指导员。队伍建立以后,必须健全一系列管理工作制度。落实招聘、辞退、学习教育、培训、日常管理、考核监督、奖惩等制度,制定工作、行为、着装规范和守则。治安员的工资收入与工作实绩挂钩,建立激励机制,调动治安员的积极性,自觉履行职责。
主管部门应严明纪律制度,明确职责任务,规范执勤行为,禁止治安员代替民警从事警务活动,防止越权执法,加强对治安联防队执勤情况的日常检查督导,落实专职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治安联防队伍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并为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迅等工具,统一服装、标志和装备,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依法治队,从严治队,确保队员依法文明执勤,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发现队员在执勤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主管部门要及时作出严肃处理,坚决淘汰,确保队伍的纯洁性。
为保障治安联防队伍的正常运作,主管部门应统筹解决治安联防经费,治安联防队伍所需的工资、补助、奖励、保险、办公费、培训费、服装费、装备维护费等需有经费标准,并由各级主管部门按适当比例统筹解决,确保经费来源和合理使用。
治安联防队伍人员不足、素质有所下降时,可深入各基层社区宣传发动,整合原队伍,招收新队员,开展各种训练。根据招聘条件对原治安员进行考核、录用、派驻和管理,对不愿留队的和考核不合格的治安员,由原聘用单位为其办理离岗手续,做好善后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开招聘治安员,按招聘程序和名额组织考核、政审、培训、录用、派驻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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