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佛山市中小学
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现状的思考与对策
根据今年市关工委和公安机关的调查情况显示,佛山一些闲散青少年、离异和单亲家庭子女、特困家庭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违法犯罪明显增多,尤其是侵财型犯罪居高不下,14周岁~16周岁的未成年人逐渐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青少年犯罪的手段也由以往以盗窃为主,向多元化发展,犯罪的暴力性也逐渐加重。
一、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
1、问题家庭 据我市某区公安部门的不完全统计,2007年1-5月18名犯案在校学生中,来自于外来工家庭、单亲家庭或父母忙于工作、经商,疏于管理教育的家庭占绝大部分。如某校六名犯案学生中就有4名是外来工子弟,另外一人来自单亲家庭,一人父母忙于经商做生意,造成家庭教育的空缺和无力。
2、低龄化 初中或以下文化程度的青少年因其认知能力、自制能力相对较低,易受暗示、教唆,易冲动,成为在校学生犯案的主体。据统计,今年1至5月我市某区公安局抓获的盗窃摩托车的犯案未成年人中,年龄在14至15岁的未成年学生占犯案学生总数的
69%,其中14岁以下犯案的有5人,5人中又有3人早已辍学,有一个居然只有13岁就辍学参与盗窃摩托车。
3、团伙作案 未成年人喜欢结交朋友,经常三五成群或形成"小团体",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容易互相影响,形成共同犯罪。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缺乏作案经验,对犯罪有一定的心理压力,加上出于防备被害人反抗等需要,通常是纠集数人共同作案,形成犯罪团伙。从我市某区公安局1-5月提供的名单就不难看出,除个别学生单独作案外,都是团伙作案。
4、侵财性 经统计,我市某区1-5月的18名在校在读未成年学生犯案中,全部都是侵财型犯案,其中盗窃摩托车12人,占67.8%,抢劫、抢夺、勒索他人财物6人,占33.3%.
他们的侵财对象一般都选择同龄人,除他们对同龄人的性格、活动特点较为了解之外,被侵害对象本身防范意识较弱、胆小怕事不敢声张、遇事不善积极求助,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作案人的气焰。不少团伙因此作案次数惊人,销赃后多数用于娱乐场所,挥霍殆尽。
5、智能犯罪 据盗车学生梁某交代,他们盗窃摩托车一般都利用液压剪、"L"形工具、套筒等自制工具作案。梁某今年共盗窃14辆摩托车。盗窃得手后,先将摩托车开到摩托车维修店将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磨掉,然后将赃车的车牌、反光镜、护杠、尾箱等全部拆下来扔掉。
二、对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原因的分析
青少年时期是个体生理、心理发展的重要时期。生理与心理上的急剧变化是青少年区别于其他年龄群体最为明显的特征。从以上5个犯罪特点不难看出,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具有一定的年龄特征和规律性,其实也是与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受教育程度以及生理、心理特点分不开的。
1、自身因素 我们从某区《在校学生有关情况调查问卷》抽样统计,有55%的学生认为 "自身原因"是造成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关键原因。
(1)生理和心理发展引起的冲突:小学五、六年级和初中学生是产生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高危期。这个时期同时也是一个人生长发育的高峰期。生理发育上的巨大变化而心理发育上的相对滞后,导致这一时期的青少年情感、意志、态度、行为的巨大冲突,特别容易成为他们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内在原因。
(2)思想意识滞后、法制观念淡薄。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正是基于这一规定,一些青少年认为,只要未满16周岁,不去做刑法所禁止的这几种行为,就不算是触犯刑律。于是,他们便实施起这种"无罪"的犯罪行为。很多犯罪的未成年人按其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足以判刑,但由于年龄的关系,往往只能是教育后予以释放,于是他们作案后受法律惩罚的恐惧心理一次次减弱,认为自己年龄小法律管不了,作案的手段和动机就越来越疯狂,最后发展为经常作案。
2、家庭因素
未成年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家庭教育、家庭环境息息相关。而家庭的教育和监督,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具决定意义。抽样调查显示,有43%的学生认为"家长管教不严"是造成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1)从我区近几年学生家庭情况调查来看,大概有四分之一的学生生活在贫困、离异或单亲、多亲家庭、甚至无亲家庭。家庭困难或感情不和,一些家长把孩子当作出气筒,使孩子的心灵和人格尊严受到摧残,这类学生容易出现早恋现象并且无心向学,家庭的不和谐促使孩子过早地走向社会,他们从旷课到夜不归宿,结交社会不良青年,从他们身上获取所谓的"温暖"。
(2)家庭教育中的溺爱、纵容或缺失,使孩子养成了固执、冲动、自我、暴力等个性心理特征。这类家庭大多父母文化素质不高,一旦孩子犯错,家长总是站在自己孩子的立场上说话,甚至是当着孩子的面斥责老师,造成了一些犯错的孩子有恃无恐,直接影响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威信。这类具冲动、自我的性格特征的孩子又经常造成同学关系紧张,动辄伤人,成为学校久治不愈的"疑难杂症"。如我市某区某中学一后进生,其一家四口就有三人(父、母、兄)是服刑劳教人员,他长期由外婆抚养,由于家庭教育缺失,以致经常出现严重不良行为。
3、社会因素
(1)社会有利于学生活动的地方,如青少年文化宫、科学馆、博物馆等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场所太少,而不健康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却以各种招数吸引未成年人光顾消费,给学校教育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2)网吧、酒吧、士多店等文化娱乐场所的违规经营,可谓屡禁不止。还有不少隐蔽的地下网吧,要想拉回沉迷网吧的学生,教育工作者得冒着与网吧老板斗智斗勇,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危险。不少学校周边的士多店为学生提供烟酒等食品,为学生聚集打牌提供场所,甚至允许学生赊账等现象也屡见不鲜。实践证明这些地方先不说安全隐患大,实在是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多发场所。
(3)社会文化的多元化,使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受到严重冲击和严峻挑战。"黄"、"赌"、"毒",偷税、漏税,假冒伪劣,贪污、受贿等,严重地污染了社会风气,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我们从调查问卷中看到,有67%的学生认为"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是导致目前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4、学校原因
学校是培养和输送人才的摇篮,更是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主要场所。学校教育和管理不到位,方法不正确,教师的师德不健康,一定程度上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潜在诱因。调查结果也显示,有14%的学生认为"学校管理和教育方法有问题"会导致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1)法制教育存在缺陷。一是我们的学校还未能完成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真正过渡,不同程度地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偏重文化课教育,放松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和行为管理。我们从学生调查结果中了解到,有44%的差生认为学校并不经常约束学生的行为。45%的差生认为学生道德教育方式少,效果差。二是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没能更贴近青少年的成长需要,宣传手法单一,难以收到实效。有的学校的法制教育还仅仅止步于按惯例地上一堂法制课,挂几条横额、标语,喊几句口号等这类宣传上,而没有开展更符合青少年兴趣、心理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激发不了青少年学法、知法的热情。
(2)学校帮教机制仍未健全。各校对后进生帮教工作都很重视,认识也比较到位,还制定了诸如家访制度、后进生帮教制度、"一帮一"导师制度等,但真正面对
"问题学生""屡教不改"者时,有的既缺乏教育转化的耐心、恒心和信心,同时也缺少深入细致、多渠道教育转化的方法和措施。少数教师对后进学生缺乏爱心,教育方法简单,鼓励表扬的少,批评指责的多,让本来就缺乏学习信心的后进生,由最初的厌学发展到厌师,最后导致辍学。偏离原先的正式群体的未成年学生,很容易被社会不良分子引诱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日常管理存在漏洞。个别学校门卫把关不严,甚至形同虚设,或午休缺乏管理,或学校的大门和围墙让学生出入自如等。这些管理上的漏洞,给一些无心上学的学生造成逃学中途离校之机。如某报报道的《15岁少年竟是偷车惯犯》中几名在校未成年人,就都是利用逃学、辍学或中途离校作案的。
所以,尽管我们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不少成绩和经验,但是面对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严峻现实,面对学校教育管理的不足,我们如何改进自己的教育管理方法,如何寻找最佳对策,这是我们大家无法回避且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三、关于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几项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对学生的成长,对学校校风的形成,对家庭的和谐、对社会的稳定都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市学生违法犯罪有抬头的新趋势。必须引起学校领导、教师的高度的重视。学校必须成立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针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学校各部门、各教师的职责,并通过学校行政会议、教师大会加以落实。
(二)依法治校,规范管理
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开展工作。几个重要文件、法规一定要认真学习:一是中共广东省委06年5月11日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粤发[2006]10号),二是《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条例(草案)》(06年6月7日征求意见稿),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99年11月1日实施)。各中小学、教育站必须深入开展对有关法规、意见的学习和领会,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工作行为。
(三)学校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特别是要树立素质教育观
学校领导、教师必须树立素质教育观,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不得只面向少数优秀学生,不得放弃品行或学习偏常学生。必须面向学生的全面发展,不得只重视学生的学习,必须重视学生的思想工作,重视学生品德教育和做人的教育。
(四)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的辍学、流失
1、学校不得开除或变相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品行有缺陷的学生,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学校在 "控辍"上的责任。
2、未成年学生被开除或退学的,学校应当自未成年学生退学或被开除三日起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调查报告,并报教育局备案。
3、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几转入或转出的学生必须健全手续,转出学生必须有学生明确的去向。
4、对流失学生必须定期(学期注册后)或不定期地履行书面报告制度。
5、学校要加强对后进生的转化工作,防止学生流失,必要是实行帮教制、包干制等有效帮教措施。
(五)学校开展预防犯罪的教育工作、预防工作、矫治工作
1、教育工作。一是将预防犯罪工作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每期不少于4个课时。二是聘请法制副校长,为法制副校长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对其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支出费用要给予补助。三是向学生提供正确的自我保护知识,教育学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教育。五是指导和引导学生正确上网,学校要采取安全过滤等技术防止学生接触有害信息。六是学校要指导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指导帮助父母对孩子针对性的预防犯罪的教育。七是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以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影响学生,引导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教育过程中做好严格要求与尊重学生相结合。八是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生动活泼的预防犯罪教育活动。
2、预防工作。一是学校发现学生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教育。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制止,对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或团伙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学生的处分,要向学生、家长说明理由和依据,听其申辩。学校不得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生有辍学的,学校要将情况告知学生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二是学校要为校园环境的综合治理做好配合工作。学校发现周围二百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三是学校要主动与所在地派出所沟通,了解学生是否有偏常态行为。
3、矫治工作。①学校发现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时,一是立即向区教育部门报告、请示。二是与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积极沟通并配合处理。三是与家长做好沟通。四是发挥学校或教育局法律顾问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②派出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妇联、团委、综治办、学校、宣传媒体研究工作原则与处理办法。③区教育部门将会同区政法委召开协调会,专题研究有关《措施》《办法》。④待我市有工读学校时,要根据有关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六)加强对学生违法犯罪的专题研究
一是学校要针对本校的实际摸准现状,分析特点、原因,找出相应的对策,制定专题工作方案。二是学校之间加强交流学习研讨。三是聘请专家指导(教育专家、法律专家、司法专家),要务实,切勿搞形式主义,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做好评价考核工作
学校一是要把预防犯罪工作列入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二是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技能水平。三是教育行政部门将把学校预防犯罪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估,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学校预防犯罪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