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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一、非政府组织的概念以及发挥的作用
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组织化行动者主要包括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这三类,每一种组织都承担着相应的治理责任。非政府组织(NGO)是指在国际范围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政府以外的所有组织,包括慈善机构、援助机构、青年团体、宗教组织、工会、合作协会、经营者协会等等。在该状态下,三大组织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政府主要通过等级控制、垄断性权威和强制性权力来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市场通过自由竞争机制、价格机制和利润来配置社会资源;非政府组织则通过道德、志愿、慈善、发言权和集体行动来参与社会治理。
在欧美等西方国家,NGO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美国的许多NGO 是独立于政府的, 例如VolunteerMatch
网站,该网站"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其使命是帮助每一个人寻找崇高的自愿服务平台",在美国的9·11事件中,个人捐款非常踊跃,到2001
年10 月中旬,已有58%的美国人对9·11遇难者进行了不同数量的自愿捐助;美国红十字会截止到2001年10月31日就收到了5.
43亿美元,是9·11之后收到最多捐款的一个专门慈善机构,即使在宣布捐助活动停止之后,到2002年6月又收到了4. 24亿美元。由此可见,美国的NGO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较高的信誉度,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在我国,NGO发展和实践也有不少成功的事例,例如温州商会集聚民间力量,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现在温州商会已经遍布全国,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力,甚至某个地区的温州商会分会成立,当地党政的主要领导都亲自出席。
因此。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在实践的角度,非政府组织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 根据南海区民政局提供的资料,到2007年6月止,在民政局登记的民间组织接近500个,南海的行业协会特色明显,发挥的作用较大。例如南海义工联在1998年成立,不断发展,目前在南海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全区现有义工92024多人,约占全区户籍人口的9%,志愿者队伍构成从原来较为单一的青年志愿者延伸拓展到社会各行各业、各个层面,亲子义工、长者义工、妇女义工、工商企业义工、公务员义工、高校义工纷纷在义工服务的不同领域贡献力量。南海的义工服务涌现了不少"品牌项目"。诸如"义工三进"计划、"志愿服务项目招投标"、"至hit
summer"暑期总动员活动、"展翅计划"、义工文化节……都在南海市民的心中享有很高的美誉度。市民的参与度和认同度不断提高,南海义工联开展的社会服务内容广泛,并且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动员社会各界资源参与服务,就在2006这一年,南海义工联利用各种方式,从民间和企业中募集了200万的资金和物资,用于社会服务。还有平洲的珠宝玉器协会,会长亲力亲为,配备有专职的翻译,还成立了科研机构,在服务客商,服务社会,联谊外省行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NGO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总体来看,NGO的发展是滞后与社会发展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体制的限制 在民政部门登记所设立的门槛比较高,要有主管部门,要有办公场所等,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就不能登记注册,成为了非法组织。曾经发生过一些驾驶员想成立驾驶员协会,开展技术交流,车辆维护等相关活动的交流,但由于没有具备上述条件,心愿难以实现。另外,政府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捐款,在义工联的社会捐助中遇到有机构想捐赠一些实物,遇到了固定资产处置的手续难题,使得一些设备即使用不上也只能闲置搁放。二是政府的服务的缺位和功能的越位
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繁复,服务质量差,有的为一个登记手续跑五、六次都不成。但另一方面,政府在一些经济活动中又严重地越位,如去年在南海某地举办的机械博览会,按照国际惯例,应该是协会出面,协会唱主角,但结果又是政府排名牵头。以反倾销应诉为例,在国际上是不能以政府的名义来谈的,只能以协会的名义来谈。政府抓住功能不愿下放,但实际上又管不了,最后的结果是没人管。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的指导比较弱。许多社会NGO或与政府部门一块牌子、两套人马,或隶属于行政部门,
其管理人员由政府官员指派或推荐, 有些甚至直接由政府官员兼任。大都存在着"官办"、"半官方"的现象。三是公众认同度不高。从NGO与社会的联系看,当前我国NGO的影响力十分有限,多数公众对其了解不足,因而也缺乏足够的信任。以南海义工联为例,一些单位认为义工就是免费劳工,有事情干不完,做不了时就叫义工来做,并没有认识到义工是服务社会的,而不是服务于某个机关部门的。在新加坡。95%的官员都做义工,香港行政长官都亲自参加义工活动,亲自推广义工,而在目前南海的义工队伍中,公务员的比例是很低的;四是自身能力弱
许多NGO只是挂一个牌子,依赖性强。非政府组织的反应灵敏性理应优于政府机构,但很多情况下我国NGO仍然是跟在政府后面采取行动。例如,在SARS事件发生早期,相关非政府组织(如行业性的医生协会)并没有起到预警和督促政府的作用。实际上,早在2002
年11月便发现了第一例"非典"病例,但关于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最早报道却是在政府正式承认"非典"问题的4月份以后。除少数活动(如募捐)和一些志愿服务活动以外,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大多数活动都是因政府的政策而开展的,没有真正体现出非政府组织反应迅速、行动灵活的组织优势。对于被政府忽视的领域,非政府组织往往也行动迟缓。比如在南京,许多媒体曾多次报道"非典"期间很多宠物因被主人抛弃而流浪街头的社会问题,非政府组织也并没有做到人们所期望的那样好。
三、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建议
目前,我国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不断出现,标志着我国进入了社会风险加剧的时期。要在这一变化中赢得主动,必须改变对第三部门的定位:第三部门不应是接受机构
精简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场所,而是承接政府部门社会职能的组织;第三部门不应是政府职能转变形式化的工具,而是公民社会最活跃的公共部门;第三部门的发展不是在向政府夺权,而是在帮助政府治理社会。
1、提高认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 基于我国的国情,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培育非政府组织,完善社会治理结构,显得尤为迫切。政府要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重视力度。深圳、中山已经成立了民间组织管理局,从人员机构的角度加强NGO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迈出了第一步。政府要通过宏观政策法规引导、规范NGO的健康、良性和持续发展,通过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发挥其服务功能,通过整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培训等方面入手,推进NGO积极应对发展中的种种问题。政府以立法形式明确界定政府部门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确立NGO的社会地位。政府与NGO在法律上两者应是平等的;政府和社会是NGO发展的监督者,但是监督要依法进行;
政府应该从资金上支持NGO的发展,但财政拨款不应以左右非政府组织自身运作为条件;与此同时,政府要注意培养公民的社会公共意识和参与意识,让社会和政府一起监督NGO的工作开展,防止NGO从治理工具蜕变为利益集团。
2、增强NGO自身发展的活力 要提高NGO组织的自主性首先要提高其组织成员的素质。目前我国现有非政府组织普遍存在着人员素质不高,专业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而从国外的情况来看,NGO是专家、高学历者、高智力人员的聚集地。因此,要培育此类组织的自主性,就要NGO在发展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对现有在职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培养相关人才的专业。当然NGO成员素质离不开整个社会公民素质的提高。从世贸大厦中撤离的生还者,几乎人人都在讲述同一个现象,即人们在面对死亡时的相互帮助和让弱者先行。如果没有这样的人类文明,可能逃生者的数量会大打折扣。
总之,从NGO外部来看,要完善用人机制、激励机制,尽可能地吸引高素质人才参与进去,为他们创造充分的学以致用的环境; 从NGO
内部来看,应该对不同岗位,不同水平的成员进行培训,包括文化培训和职业培训。只有NGO的人员队伍素质整体提高,才能够充分发挥其自主性,胜任政府、市场不擅长和退让出的社会治理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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