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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建设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民进广东省东莞市委员会 占少云

  思想建设的核心是精神文明建设,我们将"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喊了这么多年,可我们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并没有提高,恰恰相反,多年来,我们的精神文明是在一天天的萎缩。在这个人欲横流、金钱至上、浮躁喧嚣的年代,我们时时刻刻能体味到我们的思想(精神)领域,在人们的道德、伦理方面发生的种种病变--自私、虚伪、冷漠、腐败等等在一点点侵蚀着、败坏着我们这个古老民族的灵魂。显然,我们的思想建设方面出了问题,那么到底出了什么问题?该采取怎样的对策?要弄清这些问题,我想我们还是应该先梳理一下目前普通民众的思想现状。
  一,信仰危机。不少民众没有理想,没有信仰,怨天尤人,自己却又不愿意有任何付出,天天无所事事地沉醉在日常感观的享乐之中,现实中只有对自己有用、有利的才是好的、必须尽力追求的,于是实用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泛滥。
  二,人格缺失。有人为了升官而溜须拍马;有人为了私利而不择手段;有人面对邪恶而沉默无言;有人面对不幸而沾沾自喜;有人面对弱小而横加欺凌。自尊、勇敢、善良等人类最基本的道德人格荡然无存。
  三,虚伪自私。假烟假酒假药,假情假意假话,假文凭假文化,假数字假绩,假消息假新闻,不少"打假"也成了假打,反正为了一己这利,什么都可以假。有人说我们现在是"除了假的是真的,全是假的。"
  四,公德淡漠。人们只有"私德",最多只有在小圈子里--家庭、朋友、单位、熟人--遵守道德规范,而一旦离开了这个血缘的或类血缘的环境,到了陌生的公共环境中,就将那些本应该共同遵守的东西抛诸脑后,甚至故意破坏明文规定的文明守则。
  民众思想中存在的问题当然不仅是以上所列举的这些,我这里只是列举出主要的几种,而且这几种主要问题也是互相交错,密不可分的,你不可能先解决某一种再来解决另一种。那么,面对这些问题,我们的对策在哪里?
  我个人认为,解决信仰危机是至关重要的,是解决其它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导致信仰危机的原因很多,我们也应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信仰危机的根源在于文化结构的解体。与西方的以个人为中心的文化不同,中国文化结构的核心是"家",而"家"能得以维系又是以"孝"为根本。由"孝"向上延伸和扩展就成为"忠",整个国家是一个大家族,皇帝是最大的家长,各级官吏是不同等级的"父母"官。当家长(不管是一"国"之"大家长",还是一家的小家长)必须要有权威才能胜任,而权威不仅来源于"血统",也来源于 "仁",可以说,"仁"是君主官吏以至于家族长辈对下级(晚辈)应承担的义务,如果"家长"没做到"仁",不管你"血统"再高贵,下级(晚辈)就说你是"独夫"、"民贼",那就"人人得而诛之"了,都可以不"孝"了。由"孝"横向延伸扩展就是"义",所谓"四海一家"、"四海之内皆兄弟";"忠"、"孝"、"仁"、"义" 是搭起中国文化结构的四根支柱,上下纵横,互为支撑,维系了几千年。但近代以来,尤其是1949年以来,提倡大公无私,所有为个人、为家族、为朋友的思想都成为罪大恶极的"私",必须要"斩草除根",而所谓的"公"就是一个抽象的"国",一系列的运动,将"孝"、"仁"、"义"摧毁,只留下有利于"国"的"忠",并将"忠"推向极端:全体中国人被纳入一个"大家庭",被"教育"只能忠于一个"大家长"--伟大的领袖。伟大领袖撒手人寰,也带走了只属于他个人的"忠"。由于时代和社会的因素,对某个"家长"的"忠"无法延续,加上几十年的改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经济成就的同时,也消解了权威,最终把"忠"也连根拔起。中国传统的文化结构就此全部倒塌。中国人从几千年的群体状态碎裂为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体。与西方的个体状态不同的是,西方的个体状态有个人主义和人道主义加以制约和平衡,而中国人的个体状态完全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恶性膨胀,于是一系列的问题由此而生。因此,向古今中外一切先进的文化学习,重构中国的文化,尤其是道德文化是解决信仰危机的根本途径。当然,这段路很长,但我们不得不从头开始,而且只有不断向前,才能见到成功的希望。
  其次,信仰危机也与官德失范有密切的关系。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直到今天都是"官本位"的社会。不是以法治国,而是以德治国,在没有法律和制度的有效制约下,政治的清明与否完全系于为官者的个人操守。清正廉明、道德高尚的为官者能促进一时一地社会风气的好转。相反,如果大部分官员贪污腐化、道德败坏,无疑会直接诱发、刺激社会风气、公共道德的败坏。应该看到,在一个以德治国的国度,政治的权威与道德的权威是合为一体的,官德失范的直接后果之一便是道德权威的失落,当权者政治的腐败就恶化为社会道德的腐败。"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为官者的所作所为,自然让普通民众"学"会了除了个人利益什么都不能信,什么都不值得信。什么诚实、正义、善良等等全抛到脑后。所以整顿吏治,转变官风和官德也是挽救民众信仰危机的一剂良药。而要转变官风、官德光是教育官员们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显然是不够的,无可否认, 对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当然是很重要的,但这毕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重要的还是要改革现行的政治体制,营造制约权力的法律、制度环境。这一点,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有过很精僻的分析。
  第三,信仰危机还源于社会公正的缺乏。当今,不公正的社会现象比比皆是。这种种不公正主要表现为:(一),政治上的不平等。政治资源在任何一种类型的社会都是一种稀缺资源,因为任何社会,管理者只能是少数。现代社会为契约型社会。民众与当政者之间的关系为契约关系,民众将权力交给当权者,当权者则要履行为民众谋利的义务,并接受民众的监督,一旦,当权者不履行契约,民众就能解除其权力,另选人当权。这就最大程度地保证了人人政治上处于平等的地位。而我国目前仍为传统型社会,当权者的"服务于人民"只是执政党自身所做的承诺,不管这种承诺是口头的、书面的还是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的,我们并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其得以兑现,而违背承诺几乎不冒什么风险,因而当权者可以很轻易地以权谋私,所以这种政治上的不平等便直接导致:(二),经济上的不平等。我国贫富不均的严重程度已到了令人忧虑的地步。如果财富是靠个人的能力和勤劳换来的,当然无可厚非,但我国目前更多的富人是靠权力或与权力发生某种关系而得来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我国目前对权力几乎没有有效的制约,腐败也就几乎成为不可避免的。我们的制度使财富的流向和分配不合理,从而进一步加剧了经济上的不平等。(三),政治、经济上的不平等,加上各种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个人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幼有所教,老有所养",这是民众最基本的权利。我国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了这么多年,仍有许多少年儿童失学、辍学;至于"老有所养",当权者早已享受到了这种权利,有钱阶层也不愁"老无所养",广大的民众呢,只有靠自己或亲属了。这些最基本的权利都无法平等,更不用谈其他的权利了。与权利的不平等相反,越是穷人,越是弱者,越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那些享受越多权利的人却有种种方法使自己所承担的义务越少。
  这一系列的不平等、不公正的现象的存在,严重地败坏了人们的思想,毒化了社会风气。毕竟,活下去并活得更好,是人最强烈的本能,在有限的政治、经济资源被剥夺,许多基本的权利无法得到有力的保障的情况下,眼看着在上者通过巧取豪夺而生活得越来越好,广大民众很自然地除相信并追求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好处外,很难再有什么更高尚的追求了。所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加快以法治国的步伐,最大程度的实现社会公正是势在必行的,这正是思想教育的现实基础。
  我这里还要再谈谈公德问题。其实,没有信仰、丧失人格、虚伪自私等各种不良思想就集中表现在公德的淡漠甚至于没有公德了。"什么都不信者什么都敢做",一个没信仰的人有可能什么不道德的事都做得出来。更何况,社会上种种不公正、不平等的现象使得民众强烈地感到自己是被剥夺、被侮辱者:既然有权有势者可以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巧取豪夺,把公共资源占为己有,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作为被剥夺、被侮辱的民众有什么"理由"要讲"公德"呢?再说,只有公民才有可能讲公德。而我国目前"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财产权、知情权等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更是几乎完全被剥夺了,严格来说,我们的民众还不具备公民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人去讲公德已经是勉为其难了,如果再一味指责民众不讲公德更是不公平的。所以,要使民众有公德心根本的做法仍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子,依法治国,用法律保障民众的财产权、知情权、参与公共事务权等权利
  读者可能已经注意到:我针对思想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所提出的种种解决对策,最终几乎都落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确如此,我十分赞同龙应台女士的话:虽然改革政治体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几乎所有的问题就无法解决(大意如此)。
  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以法治国,任何个人、团体和政党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为此必须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在我国突出地表现为对执政党和各级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制约。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明晰并向社会和群众公开,要让所有群众知道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如果政府及职能部门做错了,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来监督,也就是说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毕竟监督的最有效途径是群众监督。但群众不可能都以个人身份进行监督,我国现在虽有工会、各种协会、各种宗教团体,但这些本应是群众性的组织带有太多的官方色彩,无力承受代表群众承担监督的重担。人代代表又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与群众接近(开人代会时,代表们还要武警"保护"呢),难以代表群众发言。所以,要让群众监督得到落实,还要发展、壮大群众性组织(真正群众自己的组织),改变人代代表的选举方式。当然,群众监督还可以通过新闻监督的形式来实现。这就须要尽快制定《新闻法》,保障群众的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从而发挥新闻监督的作用。当然,群众要能进行监督,最根本的还是群众的各种基本权利能得到保障,比如人身自由权、个人的生命和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权、知情权、思想和言论自由权等等。事实上,这些权力都是我国宪法所明确了的,关键是要让这些权力得到落实。据我国的国情,各参政党可以对执政党和各级政府进行监督,但这种监督的范围和要求比较含糊,而且没有《政党法》来支撑,其监督的力度也远远不够。所以制定《政党法》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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