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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参政党参政议政
民进深圳市委会会员唐胜成
提纲挈领: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是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既是执政党执政的出发点,也是执政党执政的归宿。"三个代表"载入了执政党的党纲和国家宪法,因而其具有普遍的理论指导意义和至高的法律地位,参政党实践"三个代表"具有宪法的依据和义务。实践"三个代表"是非常不易的,提出明确的执政目的易,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难,从历史到现实都没有找到一个有效的方法,经验说明要找寻新的方法和途径,关键在于确定"三个代表"标准的方法和程序正确,建立一套科学民主方法,形成一套制度安排来保证确定"三个代表"的标准正确,这也是历史教训给予的启示。扩大民主是确定执行"三个代表"正确标准的唯一途径,人民的利益标准自当由人民决定,扩大民主自然是确定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标准的唯一途径,在国家的政治、法制和行政体系中作出制度安排是"三个代表"标准正确的制度保证。扩大参政党参政议政的范围,提升民主监督的程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法治现实,扩大民主可以选择的方式: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参政议政;大规模群众运动。历史经验表明:党派和社会团体的参政议政是法治和民主的最好结合方式,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虽然能表达最广泛的民主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心声,但也可能易于陷入无政府状态,培育和发展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力量是扩大民主和实现法治的最佳选择,扩大参政党参政议政的范围,提升民主监督的程度可以在法治的条件下实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
"三个代表"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时期的重要理论指导,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代表;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从有形的发展先进生产力的物质领域出发,扩展到无形的先进文化的精神领域,最后归结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目的,这就是说"三个代表"是从物质到精神、从手段方法到目的、从执政党的理论指导方针到国家行政的权力执行等全方位的理论和实践概括。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质精神
代表先进的生产力和发展先进的生产力只是一种手段和方法,其目的是为社会和劳动者创造物质财富;代表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和繁荣先进文化也只是一种手段和方法,其目的仍然是为社会和劳动者创造精神财富。"三个代表"的实质精神是执政党的执政方针政策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政府行政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归宿,一切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3、参政党参政议政的目的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致性
在政协框架下,参政党的政治地位是与执政党平等互助的;参政议政目的是与执政党共同一致的。"三个代表"最终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归宿,这无疑也代表了参政党的参政议政目的。必须在两个层面上得到体现:其一是在政协的框架下参与制定代表人民利益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政策;其二是监督政府行政是否得到了代表人民利益的结果。
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法律地位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执政党思想体系中的地位
执政党思想体系是与时俱进的,从马列著作到中国特色的马列主义,从毛泽东思想到邓小平理论,继而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共的"十六大"中,"三个代表"被列入了党的组织章程中,作为了指导党的理论方针。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法治体系的地位
全国人大最近已经通过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的法治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权力。这就标志着"三个代表"已经从执政党的理论指导扩大到国家行政的理论指导方针,各个党派、各个社会团体和全体人民必须以"三个代表"作为国家的意志遵守和执行。
3、参政党实践"三个代表"的宪法依据和义务
参政党例如中国民主促进会的章程中明确规定:"本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宪法在国家法治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无论是执政党或是参政党都要以国家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三个代表"载入了宪法就要求各个党派、各社会团体和全体人民将之作为国家意志遵守和执行。因此,参政党实践"三个代表"是其遵守国家宪法和执行其组织章程的义务,同时也是其积极地与执政党一道在国家政治、法律和行政层次上实践"三个代表"的依据。
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是如何确定执行的标准
1、何为"三个代表"的标准?
作为一个理论,如果不能将其领会细化为具体可以操作的方法,则该理论仍然是纸上谈兵,无法实践。"三个代表"的理论易懂,但实践较难,试想:代表先进的生产力,什么是先进的生产力?先进的标准是什么?谁来评判?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什么是先进文化?先进的标准是什么?谁来评判?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什么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群众利益的标准是什么?最广大人民的标准是什么?谁来评判?由此可见,标准问题是"三个代表"的核心问题之一,从以上的问题就可以看出这些标准是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千变万化,但绝不能因人而异。如果不能建立一套制度和方法来确定和量度这些标准的正确性,"三个代表"将无异于早年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流于形式和空谈。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三个代表"的精髓是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这既是执政党执政的出发点,也是国家行政的归属。这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其超越之处在于指出了通过发展先进的生产力为人民创造物质财富;通过繁荣先进文化为人民增加精神财富。
3、为何要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随着时代的变化,尽管"人民群众"的范围在不断的变化,但无论是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等等,"人民群众"依然是国家民众的大多数和主体,从最初的要解放劳动人民,到建国后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再到政府是人民的公仆等等,现实中依然存在许多的不平等、不公平、不民主和腐败现象等。"三个代表"的超越在于其不仅指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目的,而且指出了其手段和方法是发展先进的生产力和繁荣先进的文化。"三个代表"需要进一步深化的是如何发展先进生产力,什么是先进生产力;如何繁荣先进文化,什么样的文化是先进文化;如何为广大人民的利益,什么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4、回顾执政的历史偏差
①"大跃进"是以发展先进生产力为目的的,为何偏离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初衷?
②"文化大革命"是以繁荣先进文化为目的的,为何偏离文化革命的初衷?
③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人民的公仆"都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归宿,但为何腐败现象在不断扩大,偏离了为人民利益的初衷?
可见,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无论是执政还是参政议政;无论是理论政策还是执政实践,实践"三个代表"是非常不易的,从历史到现实都没有找到一个有效的方法,提出明确的执政目的易,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难。经验说明要找寻新的方法和途径。
5、关键在于如何确定"三个代表"的标准正确
什么是"三个代表"的正确标准?这一问题显然是无法简单化回答的,生产力的先进性与时变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文化的先进性更加复杂;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是丰富多样。因此,无需作普遍的回答,只需作具体的分析。关键在于确定"三个代表"标准的方法和程序正确,建立一套科学民主方法,形成一套制度安排来保证确定"三个代表"的标准正确,这也是历史教训给予的启示:必须要有新的方法;必须要有新的制度。
四、扩大民主是确定执行"三个代表"正确标准的唯一途径
1、"三个代表"内在的关系和实质核心
"三个代表"的实质核心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代表先进的生产力和发展先进的生产力是手段和方法;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繁荣先进文化也是手段和方法,归根结底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这是执政党执政的出发点,也是国家行政的归属。
2、人民的利益标准自当由人民决定,扩大民主自然是确定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标准的唯一途径
什么是人民的利益?对人民有益或有害的标准是什么?答案非常简单:问人民!既然是人民的利益,自然只有人民才能知道;既然是人民的利益。自然只有人民才知道有益或有害的标准。从理论上讲,执政党、国家和政府都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在政策制定和国家行政中都会充分考虑到人民的利益,但在实际上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了政府行政往往无法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是有偏差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民是多层次的,人民的利益也是多元的,无论那一级政府机构,无论那一群聪明绝顶的公务员都无法代替人民来回答这一问题。要准确地回答这一问题,不在于政府多么高效;也不在于公务员多么智慧,而在于能否询问多层次的人民和让人民表达多元的利益。只有扩大民主,让人民广泛地参与国家政策制定和有效地监督政府行政才能确保人民的利益可以明确和实现。
3、在国家的政治、法制和行政体系中作出制度安排是"三个代表"标准正确的制度保证
要保证确定"三个代表"的标准和程序正确,就必须在国家的政治、法律和行政体系中作出制度安排。由于人民群众的多层次性,人民利益的多元化,只有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让代表不同区域、不同阶层、不同人群的各党派、各个社会团体、各个合法组织(包括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等等)在宪法法治下和在政协的框架内广泛地从政治层面、从法制层面、从政府行政层面参与确定"三个代表"的标准,才能在制度上保证确定"三个代表"的标准和程序正确。
五、扩大参政党参政议政的范围,提升民主监督的程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法治现实
1、扩大民主可以选择的方式
两种方式: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参政议政;大规模群众运动。另外,民意调查和网络也是扩大民主的技术手段。
2、避免重走群众运动的老路
历史经验表明:党派和社会团体的参政议政是法治和民主的最佳结合方式,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虽然能表达最广泛的民主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心声,但也可能易于陷入无政府状态,远则"文化大革命",近则"六四风波"就是最好的证明。
3、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现状
我国现在有八个民主党派,从数量上讲已经是足够多的了,但就各个党派的代表性来说仍然远远不够,从现状来看尚不足以代表不同层次的人民和主张多元的人民利益。而社会团体则不仅群众基础薄弱,而且数量也远远不够,诸如象行业协会等等民间团体更需要培育和发展。
4、培育和发展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力量是扩大民主和实现法治的最佳选择
在我国迈向法治国家的历程中,无论是民主党派或是社会团体都得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承认政协的政治架构,与执政党是团结合作的,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扩大民主和保持社会稳定及国家法治安定的最佳选择是培育和发展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力量,使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成为不同阶层人民利益的代表,这样一来不同层次的人民和多元的人民利益就有可能通过这些团体和党派法治和有序地表达。
5、扩大参政党参政议政的范围,提升民主监督的程度可以在法治的条件下实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只有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壮大,能够更广泛地代表不同层次的人民和多元的人民利益,在执政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治下,参政党从国家的政治层面、法律层面和政府行政层面广泛地参政议政,提升民主监督的程度,就一定能在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法治的状况下实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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