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建设社会主义新村镇
民进佛山市委
我市地处珠三角腹地,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面貌、农民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表现为农村建设趋于科学合理,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在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三农"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同时,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也遭到较为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再也不能仅仅依靠生态自净能力去解决。
我们认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必须纳入全市环境保护、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规划中,给予高度重视。
一、我市农村环境污染的基本情况
当前我市农村的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型和生活型两个主要方面。
(一)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根除、生产型污染成为主要污染源
生产型环境污染主要来自于乡村企业,其污染可以归咎于产出增长快、资源利用率低、污染处理率低、技术进步慢和环境管理不力等原因。集中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污染排放总量迅速增加。由于在城市难以生存,佛山的废旧塑料回收行业、洋垃圾拆解行业一度大量向农村转移,如顺德杏坛镇的塑料回收吞吐量曾占全国的五分之一,从业人员3万多人,1150多家小企业、小作坊绝大部分分布于各个村居。南海大沥联滘村共有垃圾回收处理户400多户,共15000多人,由于基数大、规模小、地点分散、大部分无照经营,这些企业环保意识极为淡薄,违法排污行为比较隐蔽,形成农村污染物排放量增长快于城镇增长的局面。
二是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滞后。乡村的废水处理率、废水达标率、燃烧废气的消烟除尘率、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与综合利用率都远低于市区,形成污染总量与企业经济密度成正比的不良现象。以治理整顿之前的顺德杏坛镇塑料回收业为例,1000多家企业当中,只有67家配套了基本废水治理设施,33家安装了废气治理设施。
三是改革开放初期,各个村居具有自主招商权,由于土地有限、缺乏规划意识,缺乏环境影响评价,未能执行环保施与企业建设同步进行的相关规定,大量的中小企业见缝插针,散落于村头巷尾,生活区、工业区与农业区相互混杂,形成"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现象。
四是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由于乡村没有专职环保人员,而镇一级的环保人员人力不足,造成对乡村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不够。
(二)生活习惯难以改变、生活型污染日益加重
由于农村居民多年的生活习惯和农村落后的环境基础设施,农村生活污染逐渐成为我市农村的主要污染源。
生活污水任意排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丢弃,造成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河涌发黑变臭、河道淤塞等现象,对农民健康构成巨大威胁,相关疾病的发病率出现较快上升趋势。
同时,农村的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存在"建设成本高、维护成本高、受益人群低"的"两高一低"现象,使得地方政府对于农村环境治理的动力不足。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排水系统利用内河涌集污、排污,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内河涌,加上村民长期以来养成的一些不良生活习惯,沿河涌而建的各类酒楼饭店,使堤内河涌污染呈明显加重的趋势。我市现有各类河涌2865条,总长度4894公里,大部分河涌属于5类水质。截止目前,虽然大部分镇(街道)已经建成了镇级污水处理厂,但这些污水处理厂还只是以处理工业废水、镇街生活污水为主,并未对农村生产与生活污水进行全面处理。
二、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深层原因
一方面,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农业生产增加了农村环境污染的防治难度。农村土地制度没有根本变革,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土地经营,养鱼、种花等作为主要的农业生产方式,造成的水土污染难以消除。这种土地利用状况既制约了农业生产的扩大发展,也制约了污染的有效治理。
另一方面,在二元社会结构下,与市区环境保护与治理投入的大量人力与物力相比,农村的环境保护力度明显欠缺,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城市环境的改善,往往以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而农村则没有得到相应的生态效益补偿,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也不够完善。表现为:
(一) 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尚未完善
我市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还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不到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监督机制尚未形成等因素,影响了农村环境保护与污染处理的进一步开展。
(二)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环保责任主体不明确
资金的匮乏,已成为制约农村环境治理的一大"瓶颈"。同时由于农村土地等资源产权关系不明晰,致使农村的环境资源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因此责任主体难以判别或因责任主体太多而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再者,在实施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上,还存在着资金分散、重复建设和"自上而下"决策等现象。例如,农村污染的治理资金分散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影响了统一部署,导致各部门步调不一致。
(三)环保意识不够强,人人参与环保的理念未能深入人心
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些区、镇政府对废旧塑料及"洋垃圾"处理等高污染行业未能从地方的长远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考虑出发坚决打击,不少村镇企业也是急功近利,置国家相关政策与自身健康于不顾,纷纷从事这一行业。2007年我市对这些行业进行了重点整顿,但由于这些行业过去一直是一些村镇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竟发生"整顿呼声最大的是本地人,反对声音最大的也是本地人"的现象。
政府在村居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往往也会遭到一些村民反对,以占用土地、破坏环境为由,阻挠污水处理厂的开工建设,致使本来可以造福一方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早日创造环保效益。
三、对治理我市农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议
(一)深入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提高村民环境保护的意识
一是提高村镇领导的环保意识。村镇领导要自觉树立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真正地把农村环境污染的整治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二是加强对村民的环保教育。在环保宣传教育中,要做到"以人为本",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环境警示教育,教育村民树立环保意识,改掉以前的生活陋习。三是加强农村的科技教育。一方面,提高村民的综合素质,让他们从根本上认识到曾经的那种"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排"的行为对他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是有极大的危害的。另一方面,加强"科技兴农"这一观点的具体落实。通过组织开展各种村民喜爱的科普宣传和文化体育活动,向他们宣传一些既有利于生态环境,又有利于生产的方法,帮助村民走上"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治理水平
一是大力推进农村集中收集垃圾和无害化处理的基础设施的建设。这是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的治本之策。可以推行"村收集,镇中转、区集中处置"的运行机制,将垃圾分类,对部分垃圾回收再利用。二是搞好镇域环境保护规划。其重点内容应是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控制性规划,有条件的应编制镇域环境容量规划。通过编制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业园和农业区规划,实现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的分离,统筹安排人居环境的净化,以减少事后治理的成本。三是大力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解水污染。针对管网建设投入费用过大的问题,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采取市、区、镇、村各出一点的办法,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污水处理管网系统全面铺开,并向各村各户延伸,从而全面提高农村污水的处理率。
(三)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的政策保障机制,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改善现有的环保体系,使之与农村实际相结合。在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主要呈现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的现实面前,我市可以先行一步,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特点和环保工作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农村环保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制度。实行农村环境定点监测,便于把握农村环境中污染动向和变化发展的规律,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减轻农村环境污染和破坏。三是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制订《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污染和破坏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设立轮流的乡村环保岗位,实现村民的相互监督。
(四) 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推进村镇民企清洁化生产
水产养殖和村级工业区内陶瓷、铝材加工等行业,是我市农村地区的重要污染源。针对这一情况,首先必须大力推进水产科学养殖。制定和完善水产养殖环境技术标准,强化监督管理。根据环境容量,合理调整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密度,优化养殖生产结构。对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规模化改造,实施养殖水质监测、环境监控、渔用药物生产审批等制度。积极探索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建立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积极发展健康和生态养殖,推广养殖用水循环使用、废水处理技术,减少水体污染。
同时,必须强化农村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对陶瓷、铝材加工等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节能减排实施力度,对经过整改仍然难以达标的企业坚决关停并转,能向外搬迁的动员企业向外搬迁,以确保农村地区实现清洁化生产的最终目标。
当前我市农村污染的治理,既要加大力度,又要着眼长远,我们应该意识到,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绝不可能一步到位,也不能急功近利。只有树立起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加大投入,多管齐下、长抓不懈,改变村民生活习惯,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才能最终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新村镇的宏图大业。
(本文为我会在政协佛山市十届二次会议大会上的发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