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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进广州市委会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制订了一套制度规范。现把这些制度登载出来,以供大家参考。

 

民进广州市委关于
《中国民主促进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2003年12月26日民进广州市第十二届四次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一、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中国民主促进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二、民进广州市委的基层组织是指:总支部委员会、市委直属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属下支部委员会。
  三、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是基层组织的核心,对上一级组织及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负责领导本组织履行《章程》和《条例》规定的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责,并按《中国民主促进会广州市委员会基层工作手册》的要求开展组织活动,定期向上一级组织报告工作,接受上一级组织的考评。
  四、基层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实行在主任主持下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完成《条例》第七条所列的日常工作任务。
  五、总支部委员会正副主任会议由主任召集,一般每月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委员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六、总支部委员会和市委直属支部委员会的委员由同级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名额由市委决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
  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用选举办法产生,可以由市委任命。
  (一)组建新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市委直属支部委员会,按照《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
  (二)总支部委员会和市委直属支部委员会的换届程序:
  1、基层组织委员会在届满前三个月向市委提出换届工作请示,市委应于十天内批复,决定委员的名额,并对换届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2、基层组织在届满前两个月召开委员会议,根据市委关于换届工作的批复和《民进广州市委基层组织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成立换届筹备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呈报市委及有关中共党委、统战部。
  3、在换届筹备工作小组领导下,经两下两上或两上两下的民州市委老同志读书会"活动)。
  (三),总支部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体会员参加的组织生活。 "
  九、根据《章程》、《条例》和《民进广州市委基层组织发展会员工作程序》做好组织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
  十、本细则未具体规定的事宜,应按《章程》、《条例》以及民进广州市委相关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本细则由市委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委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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