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良锋同志现任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兼民主促进会韶关市委会副主委,韶关市政协常委。
一、政治表现
该同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热心党派会务工作,廉洁自律,克已奉公,爱岗敬业,诚实笃行,得到同志们的一致认同。
二、本职工作
作为办公室主任,一方面做好对内对外的沟通、协调、服务工作,另一方面抓好文件、机要、保密、档案、办公用品的采购等后勤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6年获得集体嘉奖。同时,作为一名法官,精心办好每一个案件,经他审理的案件都做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外,该同志作为《韶关审判》杂志的责任编辑,经常利用业余时间为该杂志每一期的出版认真组稿、审稿,为韶关市法院法官提高办案水平信法学理论素养提供了一个平台。
三、会内工作
该同志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热心会务工作,积极参加会内各项活动,较好的配合协助主持工作的副主委做好会内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在单位工作与会内工作发生冲突时,都会想方设法做好协调安排,做到单位工作与会内工作两不误。在民主党派的政治交接活动中,不断加强党派理论知识的学习,将政治交接与参政议政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努力为韶关市的发展进言献策。
四、学术研究
由该同志负责审查、统稿并撰写主要章节的《破产实务》一书,2002年由广州出版社出版后,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吕伯涛院长的高度评价,认为填补了破产案件审判实务的空白。该书发行后,为广东省各级法审理破产案件提供了较大的帮助。并先后发表了《不作为犯罪的法理探讨》、《尚待厘清的私分国有资产罪》、《法官的良心与司法正义》、《论公司法人中股东的权利》、《物权公示原则与公信力的研究》、《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理解与适用》等法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