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与改善党的执政方式"研讨会综述
中国网 | 时间: 2006-09-19 | 文章来源: 学习时报
肖立辉
2006年8月12-13日,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办,辽宁省委党校、丹东市委党校协办的全国党校系统"构建和谐社会与改善党的执政方式"理论研讨会,在辽宁省丹东市委党校召开。来自中央和各省市地党校系统的90余位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会议在研讨过程中,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
1、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环节、运行机制和路径选择。(1)有学者认为,促进社会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旨和关键环节。孙蔚提出,要建立公正体系,就必须制定以社会公正为取向的社会政策,建立健全以强制执行和严厉制裁为特征的法律体系。余凡提出构建公平正义的中长期规划,即近期要正确处理社会矛盾,中期要妥善协调利益关系,长期逐步建立"发展成果共享"的保障机制。(2)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民意表达和实现机制、社会对话协商机制等。刘素华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决策调研、公示听证、咨询及责任追究机制;孟伟提出要建立范围广泛、内容丰富的社会对话协商网,构建沟通情况、消除误会、达成共识的社会整合机制;徐邦友基于利益多元化、多数决定负面性和少数人价值,提出决策中合法反对机制,认为合法反对是构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独特机制。(3)路径选择问题。董阅观、沈强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以市场取向的改革为动力,以实现社会公正和国家长治久安为着力点。韦华腾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树立法律权威,培养公民法治意识,依法处理新时期社会问题及社会矛盾。黄金桥提出,建设和谐社会要和依法治理统一起来,需要塑造理性的法治客体、锤炼顺畅的法治环节。刘绍春提出,和谐社会必须以和谐政治作为秩序前提和制度保障。
2、执政党的建设问题。与会学者主要围绕先进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展开讨论。 (1)林喆认为,执政党的先进文化建设是建立和谐社会的精神前提之一,体现在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文明程度,善于领导科学、教育、文艺、卫生、体育等文化领域的健康发展,促进公共精神空间健康发展和社会良善风气形成。吕飞云认为,建设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精神支撑和伦理保障。(2)李忠伟、许启强认为,加强公共道德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基础工程和必然要求。汪俊英提出应当适当引入硬约束机制,做到道德建设中教育与强制的有机结合,逐步实现道德的规范化。粟岚提出加强道德建设,必须将道德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发挥执政党的价值引导作用和道德整合功能。
3、执政的价值目标和执政理念。张恒山等人认为,社会有序、民众富裕、制度正义是三大价值目标。张立伟认为,作为一种中国化的权利话语,和谐权利观通过调整利益分配格局,达到社会和谐,通过和谐和权利之间的交融体现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霍稳利提出,执政党应当培育"权利本位理念"并以该理念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及法律监督活动,切实保护权利并对其提供有效的救济。
4、依法执政问题。主要包括:(1)执政的法学解读。舒小庆认为,依法执政必须以依宪执政为核心,将执政方式纳入宪法的轨道。王建华提出,领导立法是依法执政的首要职能和任务。王立峰认为,依法执政是执政合法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执政合法性建构的一部分。
(2)执政的具体途径。张恒山等人认为,党应当通过自己的优秀干部代表进入国家政权组织机构内部,通过领导立法,实现对国家机构的领导、履行执政职能。
5、政治体制改革问题。 (1)杨丹娜认为,在制度建设上要重视对政治体制改革整体目标的设计,重点解决权力运行机制和权力监督机制。
(2)党内民主问题。多数学者认为,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吴礼林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党内三项民主制度,即建立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肖立辉认为,推动党内民主,应基层民主先行,推进基层民主,应改革和完善基层选举制度先行。(3)司法体制改革。徐格明认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是党坚持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司法独立、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建议司法系统应实行人、财、物条条管理。
6、其他问题。与会学者还就信访问题、中间组织和利益集团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柯旭认为,信访问题产生的根本动因是弱者对权力的不信任。解决信访问题,必须超越信访制度本身,通过转变执政方式和提高执政能力,通过建立和完善民主法治制度来构筑社会矛盾的预防、解决机制。井建斌认为,应该培育基于社会力量自主选择成立的新的民间组织,构筑和谐社会建设多样性和自主性的组织保障和支撑,这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一个新的生长点。